石灰购买合同
⑴ 我公司和个人签订石灰石买卖合同 需不需要交资源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term=%D7%CA%D4%B4%CB%B0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term=%D7%CA%D4%B4%CB%B0
⑵ 买石灰石矿山的请进来看一下,手续齐全,设施齐全,有长期销路合同,有意者联系我
有石英矿吗、我大量收购、安徽的
⑶ 采购原材料结算数量的计算:我公司与某供应商签订消石灰购销共同,合同约定消石灰水分不超过10%,超出部分
这些在合同中都应该明确规定。否则,在收货时发现超标,无法交涉。
⑷ 石灰石矿山开采是否能承包给个人和个人签订的承包协议是否有效
如果只是劳务承包,则可以将开采工作承包给个人,相应地,和个人签订的承包协议有效。如果是以承包形式转让采矿权,则相应的承包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6条规定:
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让以及其他变更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前述规定表明,法律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6条对采矿权、探矿权证转让的禁止性规定以及合法转让的主体、条件、程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以承包形式将矿业权倒卖牟利,则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