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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投资纠纷

发布时间: 2021-02-09 10:48:54

㈠ 医疗纠纷

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㈡ 医疗纠纷已经委托了损害司法鉴定,患者对病历真伪提出质疑,卫生行政部门还要介入调查吗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进入诉讼程序,卫生行政部门就不能介入调查了。如果患者对病历真伪提出质疑,可以由其向法院申请文书司法鉴定。

㈢ 这个病例属于医疗纠纷还是医疗事故

这一病例属于手术意外,一般无法打赢官司。关键是你在手术前和回他们签订的手术同意书答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列出了这些,不属于医疗事故,也不属于医疗差错。所谓纠纷:使病人或家属对医疗单位的处理有疑问,而医院的回答家属不满意,这就是纠纷。
你应该先要求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要看看你的律师水平。一般都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因为法院一般向着病人。这是我国的法律习惯。还要看法院和医院的关系。打官司时要成本的。看你有无时间和精力,甚至经济支持。我建议如果医院愿意赔偿,可以庭外和解。

㈣ 医疗纠纷案件的报案投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医疗纠纷案件的报案投资时长是在生病和生病后的半年之内是可以进行处理的,一般超过这个时间是不予处置。

㈤ 医疗机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什么是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资料服务的;(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和保存、处理尸体的。各级卫生厅(局)是各级医疗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它不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及医护人员的最低资格条件及在取得资格后必须遵守的规则和要求,而且在发生后拥有调查、调解、裁决和处罚的权利。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卫生主管部门是行政主体,各级医疗单位是直接行政相对人,患者在医疗纠纷中是利害关系人,行政机关对医疗单位的行政管理必然会对其产生影响而使其成为间接相对人。实践中,由于畏诉和对诉讼经济的考虑,患者及其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往往先向卫生主管部门(我国目前医疗鉴定委员会设在其中的医政部门)投诉,要求调查和鉴定。经调查和鉴定后,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及经济赔偿数额的大小,卫生行政部门可对医患双方的纠纷主持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再转由司法机构依法处理。同时可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给予医疗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它主要有:1、财产罚。基于违法或违章行医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医疗单位一定数额的罚款,或没收财产(如未达法定标准的、能严重影响病人安全和健康的医疗器械,各种假药劣药等)。2、行为罚。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情节较重的,或由于医院严重管理混乱而致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机关可暂扣或吊销直接责任人的《医师职业证书》或《护士职业证书》,暂扣或吊销责任医疗单位的行医许可证。3、申戒罚。基于医疗单位管理不善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限期改正等措施。对于医师责任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可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执业活动。4、行政处分。直接责任人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医疗纠纷中负有责任的,可依责任大小比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处理法》第20条规定: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一级医效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二级医效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三级医效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医疗事故处理法》第21条规定: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本法第20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但行政机关是凭借何种权利而对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处分的,这有待商榷。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等级、情节、本人态度,除责令其病员或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处一年以内的停业或者吊销其开业执照。不可否认,我国目前医疗单位承担行政责任的不多,且主要是针对个体行医,这与医疗单位管理水平不高,医疗纠纷频繁发生有着必然的联系。无论是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经济赔偿是必然的,而且必须由医疗单位承担。但是,我国医院大部分属于事业单位,基本上靠国家财政拨款,收费低廉,基本无营利,根本没有专门用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款项。如果再拿出款项支付经济赔偿费,势必影响医院的设备更新、智力投资以及正常工作的开展。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人建议采取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以解决赔偿费用的的来源问题。具体法是,由国家卫生部门与保险公司签订医疗事故保险合同,或专门设立一个医疗事故赔偿委员会,其赔偿经费有三个方面的来源:一是各企业单位按其资产总额交纳一定比例的费用;二是卫生部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交纳的一定比例的费用(不宜过大);三是从国家税收中给予一定的补贴。在医疗事故处理中,常有少数患者或其家属借口医疗事故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无理要挟医疗单位的情况。《医疗事故处理法》第19条作出明确规定: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病员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产妇死后留有活婴的,由其家属接受出院;无家属的,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出院。病员在医疗单位死亡后,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单位处理;火化后的骨灰应通知家属领回。

㈥ 一个关于医疗纠纷的问题

搜集证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版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㈦ 医疗事故纠纷部门不管怎么办

这第一步病人要先确定医院是不是有责任,怎么证明医院有责任就是个难题,事情发生了只能先努力获得尽量多的对自己有利的筹码。筹码包括病例上的医生有责任的地方和与大夫的谈话录音,病人是有权利复制病例的,复制病例的时候也要封存病历(住过院的病人这也是很重要的,下面都有方法和注意事项,你不封存病历的话医院可能会改病例的,如果还没跟医院闹翻的话也可以先仅复制病例。)。如果这个医院没有做手术的诊疗范围,或者这个医生没有做这个手术的资质对你有利。有了病例后找其他的懂的大夫或者熟人看一下病例上面的问题,就是医院有责任的地方在哪,这是很重要的(要一条一条的写清楚,越详细越好)。有了筹码后就可以找医院让医院出司法鉴定或者尸检的费用。如果你没有证据找不出来医院有明显的责任你就是你到医疗鉴定机构那里也不会得到对你有利的鉴定结果的。因为都是本地的医生协会出来的医生给做鉴定,这个体制不能避免你帮我们医院我帮你们医院这个潜规则。没有对患者有利的筹码你就是去医疗调解机构,医院是不会同意调解的,调解机构是只有双方都同意调解才能调解,医院要是不同意调解调解机构就起不到任何作用。带着病例和有谈话录音找律师写好起诉书去出事的医院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时候可以走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也就是医疗过错),如果已经找出来了医院有重大过错的话,建议走医疗事故,走医疗事故的话法院受理后,只能到当地的医生协会做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让省医生协会再做鉴定),推荐大部分患者走医疗损害,摇号的时候让法院把当地医生协会排除在外再摇号,这个途径好鉴定一些赔偿的多一些(因为鉴定的时候要是有专家明显袒护医院的话可以对这个专家进行起诉的)。医疗损害 不需要非得有对你有利的鉴定结果(有对你有利的鉴定结果最好能多赔钱,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鉴定有的地方都是法院通过摇号)。对大多数案件来说起诉时候走医疗损害比走医疗事故对患者更有利。走医疗损害医院会袒护的少一点。请的律师还要小心律师两头吃,或者被医院收买(跟律师谈的时候要签好合同官司打不赢要退押金和如果我没起诉的话押金退多少比例或者全退,问这个律师这个医院这个法官对薄公堂时候你敢为我说话吗,和律师谈话谈话也得录音,不要把证据的原件给律师,给律师的都是复印件,开庭时候你自己带着原件就可以了,法官如果要你原件的话,让法官给你写纸条),咨询的律师说打医疗官司最快得一年多。一审很重要,一审判不好病人再想推翻就难了。(因为各地法院程序可能会有不同,随着社会的进步也会变,以上建议了解当地情况后采纳使用)
法院和医院 会利用程序拖你的时间,让你精力和经济方面受影响。只能先把你找的律师当成小人防着点才行。官司不好打,处处都得加小心。如果医院要跟你调解的话,你自己算是赔30万你就往50万上面要。法律规定如果医院隐匿伪造篡改资料,可以把医院一票否决。上面要求大家注意的地方都是上当者的亲身经历。因为在中国鉴定医疗机构和法院都不是独立的,所以会有很多坑。希望国家制度进步后,必须得把 医疗鉴定机构独立。

㈧ 医疗纠纷医药费报销的部分还会再赔吗

既然已经报销了,不可以再赔。

㈨ 近几年我国发生了哪些重大的医疗纠纷案件

中央纪检领导及中央卫生部领导:

河北省农民维权难,喊冤!冤!冤!

白巧娜,女,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西汪镇西里村人,由于河北省卫生厅信访办公室领导违犯《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之规定,河北省卫生厅信访办公室领导人对于上访人白巧娜请求复查事项两年多了河北省卫生厅一直没有任何复查结果;再由于邢台市卫生局领导李少玺包庇刘京敏、冯少卿、赵素改、阮士伟等人,滥用职权,胡乱作为,与柏乡县卫生局刘京敏官官相护,致使非法行医人冯少卿、赵素改、阮士伟利用公立的柏乡县乡镇卫生院的名义坑害和致死人太多了,人人恨,很多人都无法伸冤。

请求中央纪检领导及中央卫生部领导下查此事,并且一查到底,为我县被害农民明冤屈,查处贪官污吏,

具体过程与事实如下:

邢台市卫生局领导李少玺包庇刘京敏、冯少卿、赵素改、阮士伟等人,滥用职权,胡乱作为,与柏乡县卫生局刘京敏官官相护,邢台市卫生局领导李少玺给白巧娜的答复是不真实的情况,颠倒黑白,与事实不符。河北省农民维权难,喊冤!冤!冤!

在2008年09月19日12时,白巧娜收到邢台市卫生局领导李少玺给白巧娜的答复:(有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为证据)

邢台市关于白巧娜反映柏乡县卫生局违规为医师注册有关问题的答复

白巧娜同志:你反映柏乡县卫生局违规为医师注册一事,现答复如下:经调查、核实,柏乡县卫生局不存在违规为医师注册问题。

一、反映冯少卿注册时间与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有矛盾,认为柏乡县卫生局违法注册、颁证一事。冯少卿注册时间为2001年4月20日,注册地点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而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002年9月24日至2006年9月24日。反映人认为两者时间上矛盾,柏乡县卫生局违法为冯少卿注册、颁发医师执业证书。据查,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初,是政府统一规划设置的医疗机构。该县于2000年开始为乡镇卫生院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申报核查,柏乡县卫生局于2002年9月24日为王家庄乡卫生院签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002年9月24日至2006年9月24日。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一直是一所公立、合法的医疗机构,柏乡县卫生局为在该卫生院执业的医师办理注册手续不是违法行为。

二、反映赵素改为柏乡县妇幼保健站职工,柏乡县卫生局为其变更注册到王家庄乡卫生院,认为是违法办理一事。据查,赵素改其人事、工资关系一直在该县妇幼保健站,2003年3月,由本人申请,县卫生局研究同意赵素改到王家庄乡卫生院帮扶工作。鉴于赵素改实际执业地点发生改变,由本人申请,经其原单位、王家庄乡卫生院同意,县卫生局为其办理了执业地点变更注册。这一行为并不违法。

三、反映柏乡县卫生局违法为阮士伟办理医师注册一事。白巧娜于2004年6月19日到柏乡县王家乡卫生院看病,当时阮士伟没有办理医师注册,而在“事故发生”后,柏乡县卫生局于2004年6月26日为其办理注册,反映人认为是违法注册。据查,阮士伟于2002年12月4日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经本人申请,柏乡县卫生局于2004年6月26日为其办理医师注册手续。这一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邢台市卫生局公章

事实是:

根据河北省卫生厅(通知)冀卫农基字【2007】3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通知;邢台市卫生局文件:邢卫基妇(2007)10号邢台市卫生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通知;邢卫基妇函字【2007】14号《关于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有关问题的意见》,

柏乡县卫生局:

根据你局“关于王家庄乡卫生院情况的汇报”,并经调查核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关于王家庄乡镇卫生院变卖问题:王家庄乡卫生院是1995年当时乡政府所卖,2003年国家要求将乡镇卫生院统一上划管理后,你县没有及时重建,致使乡镇卫生院空有其名,功能缺失。我局接到群众反映信后进行了调查,现已核实,责成你局立即向县政府汇报,对变卖的王家庄乡卫生院予以重建。

二、 关于将王家庄乡医院冠名乡镇卫生院名称问题:乡镇卫生院是特定名称,是指由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王家庄乡医院由个人投资设置,不符合乡镇卫生院的冠名要求,你局批准其为“王家庄乡卫生院”,不符合有关规定,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去掉:“王家庄乡卫生院”牌子。

三、 鉴于王家庄乡目前没有乡镇卫生院,辖区内没有其它较大的医疗机构,建议由王家庄乡医院暂时担负其乡镇卫生院职能,待王家庄乡卫生院建成使用后,将有关职能及时移交。

四、 责成你局妥善处理原卫生院职工就业问题,做好思想工作。要对全县乡镇卫生院状况进行检查,发现类似问题,立即予以改正。)

在2008年09月19日12时,白巧娜收到邢台市卫生局领导李少玺给白巧娜的答复《关于白巧娜反映柏乡县卫生局违规为医师注册有关问题的答复》是不真实的情况,颠倒黑白,与事实不符。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是1995年当时乡政府所卖,至2007年柏乡县王家庄乡镇没有卫生院。个体医生冯少卿开办的王家庄乡医院是冯少卿个人投资建设的,执业地点在柏乡县柏镇路中段,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镇区域内,而冯少卿、赵素改、阮士伟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执业注册是柏乡县卫生局违法注册的。邢台市卫生局领导李少玺的包庇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及医政股人员,滥用职权,胡作非为,在2008年09月19日12时,白巧娜收到邢台市卫生局领导李少玺给白巧娜的答复是不真实的,所以白巧娜请求河北省卫生厅给予复查,白巧娜的《请求复查申请书》在2008年09月22日用国内特快专递邮件邮寄给河北省卫生厅,而河北省卫生厅两年多了没有给予白巧娜任何结果。白巧娜在这几年里为了弄清事实的真相,东奔西跑,花费了八万块钱,经济上受到了重大损失。河北省农民维权难,喊冤!冤!冤!由于河北省卫生厅信访办公室领导违犯《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之规定,河北省卫生厅信访办公室领导对于上访人白巧娜请求复查事项两年多了河北省卫生厅一直没有任何复查结果;再由于邢台市卫生局领导李少玺包庇刘京敏、冯少卿、赵素改、阮士伟等人与柏乡县卫生局刘京敏官官相护,滥用职权,胡乱作为,致使非法行医人冯少卿、赵素改、阮士伟利用公立的柏乡县乡镇卫生院的名义坑害和致死人太多了,人人恨,很多人都无法伸冤。

请求中央纪检领导及中央卫生部领导下查此事,并且一查到底,为我县被害农民明冤屈,查处贪官污吏,请求上级领导依法免去邢台市卫生局领导李少玺、刘京敏、冯少卿和赵素改的公职。

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滥用职权,收受贿赂,胡乱作为,让个体医生冯少卿在柏乡县柏镇路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变成了“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注册地点在柏乡县城关镇不在王家庄乡(镇)区域内,刘京敏为冯少卿、赵素改伪造了大量证件,并让冯少卿违法使用两套公章,可谓知法犯法,现提出举报,要求依法查处。具体过程与事实如下:

根据 :河北省卫生厅(通知)冀卫农基字【2007】3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通知;邢台市卫生局文件:邢卫基妇(2007)10号邢台市卫生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通知;邢卫基妇函字【2007】14号

关于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有关问题的意见

柏乡县卫生局:

根据你局“关于王家庄乡卫生院情况的汇报”,并经调查核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关于王家庄乡镇卫生院变卖问题:王家庄乡卫生院是1995年当时乡政府所卖,2003年国家要求将乡镇卫生院统一上划管理后,你县没有及时重建,致使乡镇卫生院空有其名,功能缺失。我局接到群众反映信后进行了调查,现已核实,责成你局立即向县政府汇报,对变卖的王家庄乡卫生院予以重建。

二、 关于将王家庄乡医院冠名乡镇卫生院名称问题:乡镇卫生院是特定名称,是指由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王家庄乡医院由个人投资设置,不符合乡镇卫生院的冠名要求,你局批准其为“王家庄乡卫生院”,不符合有关规定,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去掉:“王家庄乡卫生院”牌子。

三、 鉴于王家庄乡目前没有乡镇卫生院,辖区内没有其它较大的医疗机构,建议由王家庄乡医院暂时担负其乡镇卫生院职能,待王家庄乡卫生院建成使用后,将有关职能及时移交。

四、 责成你局妥善处理原卫生院职工就业问题,做好思想工作。要对全县乡镇卫生院状况进行检查,发现类似问题,立即予以改正。

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滥用职权,收受贿赂,胡乱作为,让个体医生冯少卿在柏乡县柏镇路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王家庄乡医院变成了“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据本人查证: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在95年被拍卖,至2007年柏乡县王家庄乡镇没有卫生院,但有原工作人员,现院长名叫魏建芳,此人曾在南鲁乡卫生院任过院长。而个体医生冯少卿开办的王家庄乡医院是冯少卿个人投资建设的,地址在柏乡县柏镇路中段,不在王家庄乡(镇)区域内,因其条件技术人员不合格和不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造成很多医疗事故,举例:07年4月11日,柏乡镇北阳村杨保生之妻孙荣珍在冯少卿现所谓的王家庄乡卫生院切除子宫肌瘤致其死亡赔15万元了事;06年西汪村谢玉春之妻在冯少卿现所谓的王家庄乡卫生院住院因医疗事故摘除子宫,赔五万元了事。04年白巧娜到冯少卿个体医院因生产住院,(冯少卿说:“做手术保证大人小孩安全”)冯少卿和其妻赵素改在不具备相应的资格和医疗器械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手术造成大出血,又经二、三次手术,出血未止,于是造成失血性休克后,被迫将子宫切除,冯少卿赵素改威胁本人说:“你们别告状,你们告到哪里,我就贿赂到哪里,就是不赔偿你们”。在白巧娜诉讼过程中,冯少卿赵素改为了躲避非法行医之罪,牟取钱财,冯少卿赵素改不惜重金贿赂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及卫生局医政股人员,让其违法承担王家庄乡卫生院职能,违法挂牌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违法使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公章。县卫生局为其伪造并违法办理任职的许可证件,其证据有四个:第一,有效期限自2000年至2005年的《柏乡县西汪乡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证,执照在02、03、04年柏乡县卫生局仍还在校验,法定代表人冯少卿仍在有效期内任职。第二,有效期限自2002年至2006年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证,执照在03年效验,法定代表人冯少卿仍在有效期内任职。第三,有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为证,有效期限自2003年至2006年,法定代表人冯少卿仍在有效期内任职。第四,有效期限自2005年至2010年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证,法定代表人冯少卿仍在有效期内任职。冯少卿的任职发生重叠,则违犯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在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的袒护下,个体医生冯少卿更加张狂,为了谋取利益,伪造公章,出示并使用的收费专用章、诊断专用章都是柏乡县王家庄卫生院,均没有“乡(镇)”字样,且柏乡县公安局没有注册,冯少卿用没有“乡(镇)”字样的公章,骗了多少患者的钱,开了多少虚假医学证明文书。

为了赚钱,冯少卿不审查、不登记、随便接生,冯少卿不顾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大发其财,利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名誉用B超搞胎儿男女性别鉴定,造成柏乡县初生婴儿比例严重失调,此事被柏乡县查处过,刘京敏因包庇冯少卿违法用B超搞性别鉴定被柏乡县查处过,并给了刘京敏处分,还在柏乡县电视台报过光。

冯少卿之妻赵素改身为柏乡县妇幼保健站正式职工违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3胎,有了三个孩子,大女儿名叫冯雪飞,二女儿名叫冯雪彦(买的邢台市户口),三儿子叫冯龙龙。

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为柏乡县妇幼保健站职工赵素改伪造并违法办理变更注册到“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工作的手续,地址在柏乡县柏镇路中段而不在王家庄乡(镇)区域内,其法定代表人冯少卿是赵素改的丈夫,赵素改变更注册的所谓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其事实是赵素改回到了自己丈夫开办的个体医院里,帮助自己的丈夫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而赵素改本人不去柏乡县妇幼保健站工作有11年左右了,可是赵素改还是以柏乡县妇幼保健站名义在我县财政局领取全额工资。柏乡县卫生局给赵素改伪造并办理变更注册执业地点的手续,却成了赵素改一人同时拥有两个注册的执业地点工作,可谓是“在自己的家中干活,却担着国家职,拿着国家钱”。而柏乡县妇幼保健站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明知道赵素改的变更注册事实,向上级虚报了赵素改的在编关系,使其至今仍有柏乡县妇幼保健站的在编名额并领取国家财政全额工资。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和柏乡县妇幼保健站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滥用职权,欺骗国家财政,致使赵素改至今还在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合计20万元以上。冯少卿和赵素改夫妇以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坑害了很多无知的百姓,河北省农民维权难,喊冤!冤!冤!请求上级领导来柏乡县依法尽快查办。

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袒护个体医生冯少卿,让其在柏乡县城关镇开办的个体医院所变成了“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使冯少卿、赵素改名正言顺以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誉,骗取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与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私分。柏乡县柏镇路中段开办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成为赵素改夫妇二人违法私营、牟利的“小金库”、“夫妻店”, 为了谋取更大的私人利益,同时以柏乡县王家庄乡医院、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柏乡县肿瘤外科医院、冯少卿肛肠肿瘤专科医院、冯少卿综合医院、柏乡县西汪医院、邢台市人民医院等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中医专业的冯少卿也做手术,在人手不够的情况下则将自己的外甥阮士伟也弄到所谓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阮士伟还没注册的时候就叫阮士伟做手术,发生医疗事故多次,发生医疗事故后,其医疗机构缺什么证件,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及医政股为其办理什么证件,证件则互相矛盾,人员不够为其调人,受害者的病历则七拼八凑,使受害者逐年增多,都无法得到合法的赔偿。冯少卿扬言只要患者需要什么医院的病历他就能出什么医院的病历,能使患者得到报销。置国家法律法规和广大患者的生命于不顾,盲目接诊,欺骗广大患者,所非法经营的收入都塞进了冯少卿个人及刘京敏的腰包,冯少卿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法规。

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包庇支持庸医冯少卿当遍柏乡县各乡卫生院的院长,冯少卿在固城店、卫校、县医院、在西汪乡当院长,应过王家庄乡卫生院的院长的名,此人是技术高吗?不是,群众都说:“人家的钱多,人家的胆大,见肚子疼就是摘子宫、切阑尾,冯少卿人称冯大胆,冯百万,冯一刀,一刀毙命,个体医生冯少卿赵素改以“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名义骗取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残害穷苦的百姓,为了逃避罪责,为了逃避国家上级领导的追查,柏乡县卫生局又允许冯少卿在龙华乡卫生院当院长了,冯少卿在龙华乡卫生院事故不断,龙华乡卫生院门口经常挂花圈白对联白纸掉,害惨了柏乡县穷苦的百姓,柏乡县的百姓一提起冯少卿夫妇都恨得咬牙切齿,人人诛之。柏乡县卫生局领导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百姓的“灾难”放任不管,任由冯少卿胡作非为,柏乡县的领导当的是人民群众的官,不给人民群众办事,做的是与共产党的政策相反的事。

以上都是冯少卿、赵素改用金钱铺道、行贿、祸国殃民的所造成悲剧,如果任其泛滥不加以整治,将祸及更多百姓,那么将来收益的仍是赃官,受害的仍是我县人民。柏乡县卫生局违法发证欺骗了国家、欺骗了人民,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法规,为此,请求上级领导下来查处贪官污吏,人民的生命财产才可得到保障。

㈩ 我是央企公司的医务室,独立法人,请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事故,公司和医务室的责任怎样区分,比如经济赔

如果你的医务室是独立法人(有独立的财产等),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责任由你的医务室负担(包括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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