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协议 » 减租纠纷

减租纠纷

发布时间: 2021-02-09 09:55:21

Ⅰ 我可不可以要求房东按照合同上的面积补偿我面积..还是从租金上给我减租..请问我可以这样做吗

你好!
1、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多少平方米?
2、补偿面积实际上难以操作,店就这么大!
3、你可要求按比例减租或解除合同!最好能协商解决。

Ⅱ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
(一九四六年五月四日)

根据各地区最近来延同志报告,在山西、河北、山东、华中各解放区,有极广大的群众运动,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中,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群众情绪极高。在群众运动深入的地方,基本上解决了和解决着土地问题。
有些地方,运动的结果,甚至实现了“平均土地”,所有的人(地主在内)都得了三亩土地。
另一方面,一部分汉奸、豪绅、恶霸、地主逃跑到城市中,则大骂解放区的群众运动。有些中间人士,则发生怀疑。党内有少数人感觉群众运动过火。
在此种情况下,我党不能没有坚定的方针,不能不坚决拥护广大群众这种直接实行土地改革的行动,并加以有计划的领导,使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依据群众运动发展的规模和程度,迅速求其实现。
各地党委在广大群众运动前面,不要害怕普遍的变更解放区的土地关系,不要害怕农民获得大量土地而地主则丧失了土地,不要害怕消灭了农村中的封建剥削,不要害怕地主的叫骂和污蔑,也不要害怕中间派暂时的不满和动摇。相反,要坚决拥护农民一切正当的主张和正义的行动。批准农民已经获得和正在获得的土地。
对于汉奸、豪绅、地主的叫骂,应当给以驳斥;对于中间的怀疑应当给以解释,对于党内的不正确观点,应当给以教育。
各地党委必须明确认识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目前的群众运动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并依据下列各项原则,给当前的群众运动以正确的指导。
(一)在广大群众要求下,我党应坚决拥护群众从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
(二)坚决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并使其获得利益,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凡中农土地被侵犯者,应设法退还或赔偿,整个运动必须取得全体中农的真正同情和满意,包括富裕中农在内。
(三)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如在清算退租土地改革时期,由于广大群众的要求,不能不有所侵犯时,亦不要打击得太重。应使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应着重减租而保存其自耕部分。如果打击富农太重,即将影响中农发生动摇,并将影响解放区的生产。
(四)对于抗日军人及抗日干部的家属属于豪绅地主成份者,对于在抗日期间无论在解放区和国民党区与我们合作而不反共的开明绅士及其他人等,在运动中应谨慎处理,适当照顾。一般的应采取调解仲裁的方式,一方面说服他们不应该拒绝群众的合理要求,自动采取开明态度,另方面,应教育农民念及这些人抗日有功,或是抗属,给他们多留下一些土地,及替他们保留面子。
(五)对于中小地主的生活应给以相当照顾,对待中小地主的态度应与对待大地主豪绅恶霸的态度有所区别,应多采取调解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与农民钓纠纷
(六)集中注意于向汉奸、豪绅、恶霸作坚决的斗争,使他们完全孤立,并拿出土地来。但仍应给他们留下维持生活所必须的土地,即给他们饭吃。对于汉奸、豪绅、恶霸所利用的走狗之属于中农、贫农及贫苦出身者,应采取争取分化政策,促其坦白反悔,不要侵犯其土地。在其坦白反悔后,并须给以应得利益。
(七)除罪大恶极的汉奸分子的矿山、工厂、商店应当没收外,凡富农及地主所设的商店、作坊、工厂、矿山,不要侵犯,应予以保全,以免影响工商业的发展。不可将农村中解决土地问题反对封建阶级的办法,同样的用来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我们对待封建地主阶级与对待工商业资产阶级是有原则区别的。有些地方将农村中清算封建地主的办法,错误的运用到城市中来清算工厂商店,应立即停止,否则,即将引起重大恶果。
(八)除罪大恶极的汉奸分子及人民公敌为当地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处死,应当赞成群众要求,经过法庭审判,正式判处死刑者外,一般的应施行宽大政策,不要杀人或死人,也不要多捉人,以减少反动派方面的借口,不使群众陷于孤立。反奸清算是必要的,但不要牵连太广,引起群众恐慌,给反动派以进攻的借口。
(九)对一切可以教育的知识分子,必须极力争取,给以学习与工作机会。对开明绅士及其他党外人士,或城市中的自由资产阶级分子,只要他们赞成我们的民主纲领,不管他们还有多少毛病,或对于目前的土地改革表示怀疑与不满,均应当继续和他们合作,一个也不要抛弃,以巩固反对封建独裁争取和平民主的统一战线。对于逃亡地主及其他人等,应让其回家,并给以生活出路,即使其中有些分子,其回家日的在于扰乱解放区,亦以让其回家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为有利。如此,可以减少城市中反对群众的力量。
(十)各地群众尚未发动起来解决土地问题者,应迅速发动解决,务必在今年年底以前全部或大部获得解决,不要拖到明年。但在进行斗争时,必须完全执行群众路线,酝酿成熟,真正发动群众,由群众自己动手来解决土地问题,绝对禁止使用反群众路线的命令主义包办代替及恩赐等办法来解决土地问题。
(十一)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群众已创造了多种多样。例如:
(甲)没收分配大汉奸土地。
(乙)减租之后,地主自愿出卖土地,而佃农则以优先权买得此种土地。
(丙)由于在减租后保障了农民的佃权,地主仍自愿给农民七成或八成土地,求得抽回二成或三成土地自耕。
(丁)在清算租息、清算霸占、清算负担及其他无理剥削中,地主出卖土地给农民来清偿负欠。农民用以上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且大多数取得地主书写的土地契约,这样就基本上解决了农村土地问题,而和内战时期在解决土地问题时所采用的方式大不相同。使用上述种种方式来解决土地问题,使农民站在合法和有理地位,各地可以根据不同对象,分别采用。
(十二)在运动中所获得的果实,必须公平合理的分配给贫苦的烈士遗族、抗日战士,抗日干部及其家属和无地及少地的农民,在农民已经公平合理得到土地之后,应巩固其所有权,发扬其生产热忱,使其勤勉节俭,兴家立业,以便提高解放区生产。在解决土地问题后,凡由于自己的勤勉劳俭,善于经营,因而发财致富者,均应保障其财产不以侵犯。因此不可有无底止的清算和斗争,妨碍农民生产兴趣。对于一部分人的游惰情绪及二流子,应加以教育,使他们从事生产,改良生活。
(十三)在运动中及土地问题解决后,应注意巩固与发展农会和民兵,发展党的组织,培养提拔干部,改造区乡政权,并教育群众为保卫已得的土地和民主政权而斗争,为国家民主化而斗争。
(十四)凡我之政权不巩固,容易受到摧残的边沿地区,一般的不要发动群众起来要求土地,就是减租减息亦应谨慎办理,不能和中心区一样,以免造成红白对立及受到摧残。但在情况许可地区,又当别论。
(十五)各地党委应当放手发动与领导解放区的群众运动,依照上述各项原则,坚决的去解决土地问题。只要能遵守上列各项原则,保持农村中百分之九十以上人口和我们党在一道(农村中雇农、贫农、中农、手工工人及其他贫民共计约占百分之九十二,地主、富农约占百分之八),保持反封建的广泛统一战线,我们就不会犯冒险主义的错误。相反,如果我们能够在一万万数千万人口的解放区解决了土地问题,就会大大巩固解放区,并大大推动全国人民走向国家民主化。但是如果我们不能遵守上述各项原则给运动以正确的指导,如果侵犯中农土地或打击富农太重,或不给应该照顾的人们以必要的照顾,那会要使农村群众发生分裂,因而就不能保持百分之九十以上人口和我们党一道,就要使贫农、雇农和我们党陷于孤立,就要增加豪绅、地主和城市反动派极大的力量,就要使群众的土地改革运动受到极大的阻碍,这对于群众是很不利的。因此,必须说服群众和干部遵守上述各项原则,对于群众方为有利。
(十六)因此,各地必须召开干部会议,总结经验,讨论中央指示,向一切党的干部印发并解释中央指示,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实施中央指示的计划,调动大批干部,加以短期训练,派到新区去进行这一工作。同时向党外人士作必要与适当的解释,指出这是百分之九十以上人民群众的正当要求,合乎孙中山主张与政协决议,又对各色人等及地主富农有相当照顾,因此应当赞助农民的要求。同时各地应当教育干部,特别是区乡干部,发挥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不要利用自己的领导地位取得过多的利益,引起群众不满,转向干部作斗争。如果此种斗争已经发生,则应劝告干部采取公平态度解决问题,以免脱离群众。
(十七)一九四二年中央土地政策决定,几年来正确的发动了广大群众运动,支持了抗日战争。但由于清算减租运动的发展和深入,实际上不能不依照目前广大群众的要求,而有重要的改变,虽然不是全部改变,因为并没有全部废止减租政策。
(十八)党内对于土地问题所发生的右的与左的偏向,各地应根据本指示,以充分的热情与善意进行教育,加以纠正,以便领导广大群众为完成土地改革巩固解放区群众基础而奋斗。(原载《关于土地农民问题的重要文献》,中共中央统战部编印

Ⅲ 商家拉横幅要求房东减租,这样是违法的吗

商家拉横幅一般多属抄于市场经济纠袭纷类,比较难界定,没有产生特别严重的后果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过程中出现刑事违法行为,则属于违法。但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于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有冲击等其他激进行为,则有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综上如果只是单纯的拉横幅要求房东减租而没有其他行为,不违法。

Ⅳ 与学校的租赁合同纠纷

虽然合同没有注明,你实际一直拥有两个营业店面,学校等于同意,现在学校新任校长要求我关闭了一个店面,那也可以协商关于租金问题,学校我想应该同意减租的问题。具体多少,大家协商。

Ⅳ 如果房东同意减租需要写补充条款在合同里吗

敏感考试.慎重严肃!
首先律师指导.有偿、代理.律师协会的集体力量与组织保证,
接下来.公证机关也绝不可缺席!
合同是钱⋯保险至上.勿贪小钱省小利而亏损巨款。
过来人.网络村网友参考消息。

Ⅵ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您好,以下是范文以供参考: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被告:张××,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暂计至2009年12月,共6个月)。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2000元。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07年2月5日至2011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32000元作为保证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5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2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曾多次减租给与被告方便,但是被告从2007年10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计 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Ⅶ 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如何请求赔偿

承租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如何请求赔偿
发表时间:2006年06月04日 关键字:房屋租赁 阅读次数:
案件简述: 承租人擅自搬离租赁房屋后,房屋空置后的租金损失应否由承租人负责?
-----擅自撤离租赁房屋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祈福公司

被告:某空调公司

原、被告双方于1997年4月2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告租用原告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地王大厦43层05单元,租期为5年,从1997年5月15日至2002年5月14日。合同约定前三年月租金为港币31,566元,后两年为港币36,300元。合同还约定由被告负责支付租赁期间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每月1日向原告交租金,拖欠租金,应向原告支付滞纳金30%。该合同于1997年6月18日在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办桂园租赁所办理了租赁凭证。2000年3月,被告提出租金过高,要求减租,原告同意调整,双方多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2000年8月,被告擅自撤离租赁房屋,停止履行合同。原告于2001年4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被告支付租金358,266港元,利息12,420.57港元,滞纳金29,572.78港元;3.被告支付管理费人民币35,032.6元,利息1,056元,滞纳金15,085.62元;4.没收定金12,626.40港元;5.被告赔偿房屋空置损失117,390港元。

【争议焦点】

房屋空置后的租金损失应否由被告负责?

原告认为:被告提出租金过高,要求调整,原告也同意,但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被告擅自撤离房屋,属单方违约,造成房屋空置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

被告认为:被告已在8月9日书面通知原告,管理处人员也知道被告撤离;根据《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规定,被告如果拖欠租金达3个月以上的,原告可以解除合同,但在被告超过十几个月未交租的情况下,原告仍未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即使被告违约,原告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但原告并不采取措施,损失应由原告负责。

【代理思路及实务】

原告委托了本所律师代理诉讼。

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一、被告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事实的认定

被告提出在2000年8月9日已书面通知原告,搬离租赁房屋,被告认为这是解除合同的时间。据材料显示,原告并未收到该通知,更无同意此时解除合同的书面证据,故被告这一主张很难得到法庭的认定。

根据《合同法》第93、94条的规定,只有三种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才能解除合同:一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二是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出现时;三是法律规定合同解除的情况出现。而本案中不存在以上三种情况。被告擅自搬离租赁房屋,停止履行合同,是违约行为,无视合同对双方的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应当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鉴于被告早已搬离房屋,被告也有解除合同的意愿。原告请求法庭确认解除合同的时间为原告起诉的时间,这样便于计算欠租及空置的损失。

二、造成租赁房屋长期空置,原告是否未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

被告提出,2000年8月9日他们搬离租赁房屋后,即向原告交出钥匙,但原告不接受,原告拒不接受被告交付钥匙的目的,是要造成房屋由被告一直占用的事实,原告以此来索赔。《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对于这一问题,关键是被告举证,被告要举证原告拒绝接受被告的钥匙,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这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原告只要运用举证责任的分配,即可使原告立于不败之地。

相反,原告抓住一个重要事实,就是直至诉讼开庭前,被告一直没有把钥匙交给原告,房屋一直在被告控制之下,以论证空置房屋的损失应由其承担。

【审理及判决】

经开庭审理,被告未能就2000年8月9日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已经送达原告问题举证,也未能对原告拒收钥匙造成房屋空置的问题举证。法庭未认定被告的主张,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法庭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被告在履行合同期间,以合同约定的租金过高为由,提出要求拆减租金,在与原告未协商结果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其行为是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被告实际早已搬离承租房屋,且在诉讼中,亦表示同意解除租赁合同,故对原告要求确认合同自2001年4月27日解除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2001年4月27日合同解除前,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租金及管理费,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管理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但在合同解除后,原告提出该房屋仍然空置,已造成原告损失,要求被告按深圳市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标准予以赔偿,因该房屋钥匙在被告处,仍属被告控制的房屋,原告以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标准,即每月130元/平方米,计算至2001年11月止,理由是充分的,本院予以支持。

另外,被告交付的合同定金港币63,132元,是确保合同完全履行的保证金,由于被告的行为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因此,原告提出被告尚有一年合同期未履行,按合同履行期五年的比例没收其一年的保证金港币12,624.4元,作为对被告违约的处罚,其诉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遂作出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

二、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港币321,966元。

三、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房屋管理费人民币30,879.34元。

四、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租金滞纳金港币9,885.42元。

五、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管理费滞纳金人民币1,955.66元。

六、准许原告从被告的房屋租赁合同定金港币63,132元中扣减12,624.40元。

七、被告应赔偿原告房屋空置损失人民币117,390元。

被告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的忠告】

其实,本案被告全面败诉的局面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要依法进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需要解除合同的一方,通常应提前1-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陈述解除合同的因由及提出解决方案,函件送达对方时,要求对方签收并复函。如对方拒绝签收,或不予答复,应通过公证送达或特快专递邮寄,解除合同的程序,应依据《合同法》第96条规定的方式进行。

本案被告如果通过公证或专递方式送达8月9日的函件,并在原告拒收钥匙后通过提存公证的方式交接钥匙,或者及时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则可把损失减至最低。

在经济交往中,解除合同的情况是经常出现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以合法的、理性的方法去解决,一定是能够取得双赢的效果。

Ⅷ 租房合同纠纷.请求法律人士帮帮我

我可不那么抄看 你们这种解除属于合袭同的协议解除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即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

你们并未订立书面的解除协议,不能认为你们的合同解除了。

事实上他就是利用这点来告你违约了。

同意解除不代表已经解除,只要他不签解除协议书,就不能认定你们直接的租赁关系解除。 就象他可以主张,说说,总归不犯法,你有权不相信,空口无凭。
法律只看规定办事,这个很现实。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