胚胎纠纷
㈠ 囊胚失败与胚胎移植有冲突吗
建议可以去看看大夫吧
㈡ 在俄罗斯代孕是合法的,那么在俄罗斯的法律中是如何规定了这一项
根据了解,关于俄罗斯的相关法律,俄罗斯代孕也明明白白的规定了相关信息,代孕者所生的孩子根据签署的协议,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属于委托客户,孩子的出生证明在出生后就可以直接写上委托父母的名字,这就让孩子上户口非常方便,尤其回到自己的国家申请户口时。这样避免了复杂的手续,同时法律清晰的界定了,也拒绝了以后孩子归属权的纠纷。
如果确定合作意向了,就要和律师开始拟写文件,并且联系代孕母亲和准父母进行签署协议,比较大的程度上减小了双方在未来合作中产生的法律纠纷;然后将胚胎移植到代孕妈妈体内,并确认怀孕,夫妻二人回国,在整个孕期夫妻俩一直跟爱心妈妈保持着联系,及时了解宝宝的发育情况。
㈢ 丈夫擅自废弃冷冻胚胎妻子起诉获赔多少
一起离婚诉讼,引出冷冻胚胎废弃争议案件。
南京夫妇张林与王瑶(均为化名),2014年底在美国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手术,5枚胚胎被冷冻在医院内。
此后双方感情破裂。2017年6月,张林提起离婚诉讼后,王瑶才得知,早在2016年3月,张林即停止对冷冻胚胎续费,院方在6个月后进行销毁处理。
王瑶对张林提出精神损失索赔。南京玄武法院一审认定,张林在未经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做出停止续费的决定,构成对王瑶身体权、健康权和生育知情权的侵害,判决其赔偿3万元。新京报记者从法院获悉,这是国内首例冷冻胚胎废弃纠纷案件。
法院认定男方侵权赔偿3万元
法院近日对这一案件开庭审理。男方废弃胚胎,女方能否主张损害赔偿成为争议焦点。
按张林的说法,停止续费是因感情破裂,不希望此后再有交集,他认为自己有权决定是否对冷冻胚胎进行续费。王瑶则提出,自己36岁尚未生育,冷冻胚胎意义重大。此外,张林未经商量擅自做出停止续费的决定,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定,考虑到生理上的特殊性,在胚胎手术中,王瑶为付出方,其对于胚胎保持活力的期待,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相较于取精,取卵过程伴有风险和痛苦,对身体有负面影响。女方出于对生育的渴望,自愿忍受身体的伤害做辅助生殖手术。在王瑶付出巨大代价后,张林违背合意废弃胚胎,使她的目的落空。此外,张林废弃胚胎未与王瑶商量,侵犯王瑶的生育知情权。
法院认定,生育行为需要具备一定的生理、健康条件,并存在风险。此外,生育任务主要由妇女承担,所以当夫妻生育权发生冲突时,应侧重于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符合立法本意,也是司法公正的要求”。
法院据此判决,张林单方废弃胚胎,构成对王瑶身体权、健康权和生育知情权的侵害。法院一审认定,胚胎是“带有情感因素特殊的物”,废弃胚胎对王瑶的精神造成损害,酌定张林赔偿抚慰金3万元。
㈣ 关于胚胎归属方面的法律知识
当时江苏抄宜兴有个案子
江苏宜兴一对双独年轻夫妻不幸因车祸身亡,小两口生前曾在南京鼓楼医院做试管婴儿,并留下4枚冷冻胚胎。为争夺胚胎保留“香火”,双方家长与医院对簿公堂,要求医院归还胚胎,结果一审被驳回。9月17日,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二审迎来大逆转: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4位老人共同监管和处置南京鼓楼医院的4枚冷冻胚胎。
继承法现在还不完善
估计最近要进行一次修订了
㈤ 胚胎干细胞的研究与争议
胚胎干细胞研究在美国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领域,支持者认为这项研究有助于根治很多疑难杂症,是一种挽救生命的慈善行为,是科学进步的表现。而反对者则认为,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就必须破坏胚胎,而胚胎是人尚未成形时在子宫的生命形式。
因此,如果支持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就等于是怂恿他人“扼杀生命”,是不道德的,违反伦理的。 美国参议院在2006年7月17日就增加政府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经费拨款的议案进行了辩论。新法案要求,增加联邦政府用于干细胞研究的经费,用于对那些将被遗弃的、处于冷冻状态的临床胚胎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当天进行的辩论可谓相当激烈,正反双方都带着强烈的感情色彩讨论这一议案的利弊。不过,从现在的情形看来,参议院通过此项法案的难度不大。
但让很多人头痛的是总统布什的态度。布什此前已经表示,如果这项议案在参议院获得通过,他将不惜动用总统否决权来阻挠议案付诸实施。17日,白宫再次发表了类似声明,称“他(总统)将对议案行使否决权”。
科学家过去研究胚胎干细胞,都必须在胚胎上“大动手脚”,有人认为这样做就牺牲了胚胎,即间接牺牲了一个未来的小生命,所以惹来了很多伦理上的反对和斥责。白宫的声明说:“这项议案将强迫美国的纳税人为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提供经济支持,而我们不应使用公众的钱来支持摧毁生命的行为。”
当然,布什也有很多同盟军,他们也都认为,胚胎是一个未来的生命,不能因为进行科学研究而扼杀生命。再者说,对胚胎干细胞的研究现在还只是停留在最初阶段,距离临床试验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更不用说用于治疗疾病了。“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有的胚胎不能发育成生命就残忍地在它们上面做试验。”共和党参议员吉姆·伯恩宁说。“有谁知道在这一研究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之前需要破坏多少胚胎呢?” 支持者,特别是一些温和派的共和党人认为,美国人民需要扩大干细胞研究。他们指出,根据自愿的原则,利用一些废弃的胚胎扩大干细胞研究是为美国人所做的正确的事情。干细胞研究被认为是找到老年性痴呆症、帕金森症等神经和大脑疾病新疗法的希望。
前美国第一夫人南希·里根就是一位积极推动此议案形成的热心人士。她的丈夫、前总统里根2004年死于阿尔茨海默氏痴呆症,而如果干细胞研究取得突破,这种疾病以后就有望治愈。“她依然在为此事而到处奔波。”民主党参议员埃德华德·肯尼迪说。“我们都知道,正是由于她的努力,这项议案才有今天,也才有可能取得一个理想的结果。”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斯佩克特本人是一位癌症患者,而癌症也是一种可以依赖干细胞研究获得治疗的疾病,因此,他也是此议案的拥趸之一。他还把这项议案的反对者比喻作阻挠科学车轮前进的阻力,称他们是“愚蠢的,不理智的,绝对荒谬的。”
而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弗里斯特也持有这种观点。他说:“我们将团结起来,使得科学在伦理道德的界限之内继续前进。”
2006年7月19日,美国总统布什上任5年来首次动用总统否决权,否决了参议院一项旨在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提案,此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论和关注。与此相对的是,7月24日,欧盟25国负责科研的部长在布鲁塞尔开会决定,将继续资助欧盟科研人员有限度地开展人类干细胞研究。道德层面的争议已经成为制约干细胞研究的瓶颈,科学与伦理再次成为对立的两方。 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2011年4月29日作出裁决,允许美国联邦政府继续资助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这是美国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支持者取得的一个重要阶段性胜利。
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当天在裁决书中宣布,撤销美国一地方法院法官去年发布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临时禁令。判决书还认为,联邦资金资助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似乎并不违反美国相关法律。
去年8月23日,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法官罗伊斯·兰伯思针对两位美国干细胞研究人员提起的诉讼发布临时禁令,以违反法律等为由禁止联邦资金资助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兰伯思认为,国会曾经通过的一份修正案 “明确禁止”用联邦资金资助所有需要破坏人类胚胎的研究,而所有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都会包含破坏胚胎的步骤,因此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颁布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规范违反了该修正案。
但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在最新裁决中指出,上述修正案存在“模糊”之处,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有理由认为,该修正案虽然禁止从胚胎中提取干细胞的破坏性行为,但并未禁止联邦资金资助那些仅使用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项目。上诉法院据此宣布兰伯思去年发布的临时禁令无效。
美国白宫一名发言人当天表示,上诉法院的裁决对美国科学家和全世界的患者来说是一个“胜利”,患者们将会从干细胞研究所带来的医学突破中受益。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在美国颇受争议。2001年,美国前任总统布什规定联邦资金仅准许用于资助已经存在的胚胎干细胞研究。现任总统奥巴马2009年通过行政命令解除了上述限制,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随之于当年出台胚胎干细胞研究规范。 由于胚胎干细胞在医学应用上存在着免疫排斥以及伦理窘境等壁垒,科学家正在尝试其他途径代替胚胎干细胞。科学家试图通过细胞重编程的方法让病人的体细胞转化为干细胞供自身使用,主要的几个分支包括细胞核移植,患者体细胞与供体胚胎干细胞的细胞融合,以及诱导多能干细胞。其中诱导多能干细胞在近五年内新兴并迅速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㈥ 代孕的法律问题
代孕是指在需求女方完全丧失生育能力的前提下,将其卵子(或代孕志愿方卵子)与丈夫的回精子结合成受精卵答,在代孕志愿方子宫完成整个孕育过程并顺利生产的行为。代孕分为体外受精(试管婴儿IVF)和人工授精两种方式。没有任何身体接触。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
国内代孕是不合法的,国外有些国家是合法的。
全球仅有少数几个支持合法代孕的国家,包括美国、 印度、俄罗斯[5]等,在这些立法可以代孕的国家,准父母的权益将更加能够得到保障。其中美国代孕由于出生孩子的国籍是美国籍尤其受到准父母的青睐。泰国由于几起代孕事故正在全面禁止商业代孕。
㈦ 万余冷冻胚胎被销毁原因 什么事冷冻胚胎
将胚胎和冷冻液装入冷冻管中,经过慢速(第2-3天的胚胎)和快速(第5-6天的囊胚内)两容种降温方式使胚胎能静止下来并可在-196度的液氮中保存的一种方法。 若有剩余的质量较好的胚胎,可以冷冻保存,待以后自然周期或人工周期解冻后植入子宫腔内,将增加受孕的机会. 可用于一个超排卵周期得到的胚胎数量多,质量好,不能一次全部移植,可将多余的胚胎冷冻保存,以及发生严重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的患者,不宜在治疗周期移植胚胎者,可将胚胎冷冻,待以后的自然周期或人工周期进行胚胎复苏移植。
冷冻胚胎并不是冻的时间越长质量就越不好,冷冻一天和冷冻十年是一样的,因为主要是在冷冻胚胎和复苏胚胎的过程胚胎有可能不耐受冷冻出现损伤,至于胚胎冷冻在液氮里对胚胎质量的影响和时间无关。
其实销毁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就是会带来很多的纠纷,
㈧ 如何看待胎儿的生命权和女性的堕胎权的冲突
不冲突
堕胎权来是人对自己身体的处置自权 是绝对权利
胎儿生命权是针对他的母体之外的所有人的
也就算除了母体 其他人对胎儿的伤害都侵犯了他们的权利
在某些法律框架下 对不同月龄的胎儿区别对待 比如多少周后不得堕胎 那母体的绝对权利就在此月龄之前
㈨ 如何看待中国首例冷冻胚胎案处理
国内首例因争夺冷冻人体胚胎处置权引发的案件一审宣判,引发各方对相关法律及伦理问题的思考。 一场车祸,夺去了一对年轻夫妻的生命,留下了四位无助的失独父母。夫妻二人保存在医院里的冷冻胚胎,成为双方父母最后的慰藉。为了取得冷冻胚胎,双方父母打起了官司,医院也牵涉其中。5月15日,国内首例因争夺冷冻胚胎处置权引发的继承纠纷案在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继续由医院保存冷冻胚胎。 冷冻的人体胚胎,能不能继承?这起罕见的案件背后,有许多复杂的法律和伦理难题需要解开。 判决 冷冻胚胎不能继承 家住江苏宜兴的小沈与小刘,因自然生育存在困难,2012年8月,他们来到南京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采用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手术(俗称“试管婴儿”)繁育后代。取得受精卵后,医院为了防范病症,并未立即进行新鲜胚胎移植,而是当天冷冻了四枚胚胎。胚胎移植原本定于2013年3月25日进行,但就在手术前几天,小沈与小刘遭遇车祸,不幸死亡。 保存在南京鼓楼医院的四枚冷冻胚胎,成为双方父母延续“香火”的唯一希望。为此,双方父母经过多次交涉,开了各种证明,希望获得胚胎处置权。但是院方明确表示,不能将冷冻胚胎交给他们。 院方表示,对于“试管婴儿”技术及相关管理问题,卫生部门已有规定。作为医疗机构,院方不可能违反规定而对少数个人特殊对待。对于老人的请求,他们只能报以同情。 无奈之下,2013年11月,死者小沈的父母选择与亲家“对簿公堂”,要求获得儿子儿媳遗留的冷冻胚胎的监管和处置权,并将医院列为第二被告。光明日报记者事后了解到,其实原告与被告的共同目的都是想从医院取回冷冻胚胎。有业内人士分析,之所以出现“告亲家”的一幕,某种程度上只是一种诉讼策略。他们认为,这比直接起诉医院胜算要大。 宜兴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是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同时,夫妻双方对权利的行使应受到限制,即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伦理和道德,并且必须以生育为目的,不能捐赠、买卖胚胎等。本案中小沈和小刘夫妻均已死亡,通过手术达到生育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故他们手术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的权利不能被继承,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现场,双方父母情绪激动。小沈的父亲当庭表示,将选择上诉。 争议 胚胎在法律上的“尴尬” “属于自己孩子的东西,孩子没了以后,为什么就不属于我了?”死者小沈的父亲认为,自己当然有权利继承这四枚冷冻胚胎。而医院方面则认为,冷冻胚胎不具有财产属性,原被告双方都无法继承,也无权行使死者的生育权。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只有首先明确胚胎的法律属性,才能决定双方父母是否有权继承和处置。 “冷冻胚胎不属于继承法意义上的遗产。我认为该案的判决理由是成立的,判决结果是公正的。”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燕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冷冻胚胎具有发展为生命的可能,不能任意转让和继承。她还说,为避免对以生殖为目的胚胎的滥用,国外的人工生殖立法均对胚胎的转让予以限制,规定胚胎储存机构只有征得胚胎所有人同意,方可进行一定范围的胚胎转让。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强有不同看法。他认为,法院得出冷冻胚胎“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的结论,说理并不充分。本案当事人的目的不是“任意转让”,而是保管和管理。而且,法院宣判并未说明冷冻胚胎究竟特殊到什么程度,以至于不能继承。“法律只是禁止任何人持有和继承毒品、枪支弹药等物,而对冷冻胚胎没有明确规定。虽然胚胎是否是物存在争议,但在胚胎的父母死亡的情况下,其父母的继承人应当有权对胚胎主张权利。” 学术界对本案判决结果意见不一,折射出胚胎在法律地位上的“尴尬”。“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早在20世纪80年代,体外胚胎就已经不是新鲜事物了,即使到了今天,对绝大多数国家来说,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依然是法律上的盲点。”孟强说。 孟强告诉记者,对胚胎的法律地位,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主体说,直接将胚胎认定为人,享有一般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地位;二是客体说,将胚胎视为物,不能享有民事主体的地位;三是折中说,既不承认胚胎取得人的主体地位,也不把胚胎简单视为一团细胞组成的物,而是把胚胎看作从物到人的中介,赋予比一般物更多的保护。 “无论是何种观点,胚胎权利的行使,都必须符合一定的原则,即尊重胚胎父母的意愿、出于保护胚胎的目的、不违反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等。”孟强说。 但是,在具体个案中如何认定,往往很难找到一个让各方都满意的答案。
㈩ 如何看待中国科学家基因编辑人类胚胎引起的争议
1. 如何看待这次基因编辑人类胚胎这个工作?
首先这个工作从技术原理上来说没有什么突破。
crispr这个蛋白在2002年被发现,而由于2012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文章(1)而开始大红大紫,且形成了一定会得诺贝尔奖的技术:crispr-cas9。它的原理简单来说,可以看作剪切DNA的一把“剪刀”。它可以在DNA的特定位置上剪一个缺口,这个里面有两个非常重要的特点,一个是在特定位置剪,另一个是能形成缺口,所有的对这个技术的应用和后续文章都是利用这两个特性。这篇文章中的修复DNA简单来说就是将基因组的对应位置剪开,然后用一段好的DNA把之前错误的DNA给替换掉。
以前也有一些DNA操作的“剪刀”,但剪起来非常复杂,而这次的“剪刀”太方便了,导致实验门槛大大降低。以前这个基因操作非常困难,代价也很大。所以很长一段时间实验用的基因操作过的动物实验室都倾向于找做过的实验室去要而不是自己做。
而现在基本上只要一个掌握完善细胞、分子操作的实验室就可以完成这个工作,这个技术让基因操作平民化了。
这个从2012年开始发展的技术经过了几年发展,技术已经相对完善了,从13年开始就不断有文章对各种动物植物的细胞进行编辑。2014年猴子的胚胎也能够编辑并能够生出基因编辑过的猴子。(2)而人的细胞的编辑甚至胚胎干细胞的编辑也实现了。(3)因此可以说,对人胚胎的操作从技术上来说并不难。所以这片文章也确实做到了。
这篇文章做的不好的地方是没有尝试更好地去解决问题,只是想发个大新闻(笑)。这篇文章目的是想修复人胚胎里的错误DNA导致的遗传性疾病。
之前说crispr-cas9其实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个“剪刀”去剪基因组的时候会剪错地方,形成“脱靶效应”,这个是需要避免的。文章中发现他们的实验存在比较高的,然后就下了这么个结论,而不是想着如何对能够真的去修复这样一个疾病。这其实是可以优化的,而且之前已经有文献介绍了一些方法来抑制(4)。而且对于脱靶效应的检测如果真的严谨的话还是需要做全基因组测序而不是文章中用的外显子测序,这样才能比较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