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收购合同
❶ 承包橡胶林地合同书
一、合同名称要改。
发包方是集体不是个人?从合同标出的字眼来看,好象是个人。如果是个人,就不叫承包,而是转包,属于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所以,合同名称应该改为《橡胶林地转包合同》。
二、第1条。应该改为“甲方愿意将从**手中承包来的地名为中央岭和下村坡的两片橡胶林地转包给乙方经营。”
三、第2条的上面另起一段,写上“林地座落”,再分2个小段,分别写上具体座落。
四、第4条中,“销售产品”后面加上“收入”二字,在一切费用和管理后面加上“及收入”三个字。
五、第5条中说到“橡胶木材都属于乙方所有”,而第六条又说“乙方应把林权证移交甲方保存”。前后矛盾。
六、第8条中“在年限未满乙方可更换各种作物种植”。是不是说可以砍掉橡胶树?如果是,这条没有问题;如果不是,就有问题。
七、第10条中“不能割让他人”又允许“过后任何一年乙方要转让橡胶林地给他人,任乙方定价,甲方无权干涉”。前后矛盾。
八、乡镇领导和村队长不必签名。但原发包方最好签名和盖公章。
九最好到林业局办理流转登记。
以上是甲乙双方都是个人,且甲方是从另外第三方处承包来的橡胶林才适用。如果是向村集体承包的话,等你补充回答我前面的问题后再回答。
❷ 期货中的橡胶合约是什么意思
橡胶是指天然橡胶品种 后边的数字代表和约号
橡胶0808就是08年8月和约 橡胶0907就是09年7月份和约
一般前两个数字代表年份 后两个代表月份
❸ 橡胶树买、卖的合同书怎样写才能更好点因为买、卖橡胶树时很容易吃亏。
您可以租给他20年或几年合同领写一份就行!!
❹ 淘宝橡胶加工厂能开合同吗
当然可以,可以线下联系合同而后生产!!你什么制品我这里也可以代加工生产橡胶制品,质量有保证!需要网络:李秀权工作室!
❺ 承包一片90余亩土地种植橡胶,合同期为40年,所有手续齐全,合同有注明如征用赔偿归我们所有。但不是本村
按照法规政策,因为是你们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你们不能获得安置补偿费,但是,可以按照你们在这5年的投入,获得一定数额的青苗补偿费等等。
❻ 开家想公司,请问什么属于再生资源
再生资源属于废旧回收,具体规定如下: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希望能帮到你。
❼ 急需修改一份供货合同(关于化工、橡胶类产品的)···各位大哥大姐帮个忙了··
三、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汽运或铁内运(最好由供方选择),容费用承担根据你们的约定。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三天内向供方提出异议,需方怠于通知或者目标物收到之日起未通知供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超出时限亦视需方认定合格.
第五条有问题:需方在验收中发现有问题应“妥善保管”是什么意思?“妥善保管”这个词不好定义。
应改为:货到后双方当场验货并签字确认。
六、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除非是紧俏物资,否则款到发货似乎不太合理,尤其是化工类材料。建议改为:先付定金,验收合格后全额付款。
希望能帮到你。
❽ 橡胶制品的长期合同和订购协议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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