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A. 什么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起运地承运人依据本规程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对所涉及的承运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
B. 铁路运输合同可以选择原告管辖吗
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
(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
(三)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四)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
(五)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
(六)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
(七)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
(八)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九)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
(十)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十一)对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纠纷。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C. 简述签订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一般程序
记得貌似是运输抄单据袭。在某些货物(主要是大宗货物、长期运输的货物)运输中,运输法允许或要求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这些合同与一般合同并无显著区别。但普遍情况下,运输合同凭据,即运单和客票,取代了书面合同,经承运人签署的运单和客票取得的时间, 是运输合同成立的时间。 托运人填具运单后,承运人签署运单的时间, 是承运人承诺的表示,因而是运输合同成立的时间。客运中,旅客要求购票,承运人口头允诺或出具客票之时,客运合同即告成立。
D.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网上购票电话购票 窗口购票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你的车票完成检票后的那一瞬间。在你完成车票的检验夹口后,你与铁路的合同就正式成立了,这是铁路客运规程里面规定的,具体的你可以在网上查阅铁路客运运输规程。
E. 客运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客运合同又称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由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目的地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客运合同可以分为公路客运合同、铁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和航空客运合同。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这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客运合同也不例外。客运合同是当事人经过要约承诺方式、交叉要约方式或意思实现方式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客运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第一,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即旅客与承运人,他们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你知道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第二,客运合同必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第三,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履行。每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包括以下要素:(1)每一方都完整地表达了将要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2)有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必要内容;(3)每一方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除上述一般成立要件外,客运合同还可依交易习惯或依当事人特别约定作为合同成立要件。
F.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到站出站时止计算。
G. 客运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客运合同,又称为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约定,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路线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旅客为此向承运人支付票款的合同。旅客运输合同包括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旅客运输合同。
(4)旅客运输合同常伴有附随性免费行李运送合同和免费儿童运送合同。按照我国现行各种客运合同的规定,旅客一般可以免费随身携带一定重量的行李和一名一定高度以下的儿童。儿童虽未买票,但仍属于旅客,可以享有持票旅客同等的权利。
合同都是收到法律保护的。
H. 无票乘车的行为,不是违反铁路旅客运输合同,而是违反《铁路法》.对还是错
是的。。。。。没有购票,哪来的运输合同。。。。
I. 简述铁路运输合同的类型
一、运输合同的特征1.运输合同主体的复杂性所谓运输合同的主体就是运输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运输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主体不同,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这是由运输合同的特点所决定的。运输合同的主体包括承运人、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承运人是指提供运输服务的当事人。凡是取得运输服务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运输生产活动。承运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运输专业户,也可以是公民个人。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旅客是指乘坐交通工具旅行的自然人。旅客作为运输合同的主体,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未成年人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作为运输合同的主体,但必须与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一起旅行,或者按照规定委托承运人照顾。托运人是指提供行李、包裹和货物运输的人。行李运输的托运人就是旅客,包裹运输的托运人可以是旅客,也可以是其他货主。托运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的保管人。运输合同的订立是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经过承运人确认后成立的。因此,托运人作为合同的主体具有积极主动的地位。收货人是托运人指定的领取货物的人,收货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有时就是收货人,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另有收货人。收货人作为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也是运输合同的利害关系人。承运人在目的地点有通知收货人并向其交付货物的义务。收货人有权请求提取货物,同时也负有及时提货的义务。2.运输合同标的特殊性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劳务行为而不是旅客和货物。旅客或者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其目的是要利用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完成旅客或者货物的位移,承运人的运输劳务行为是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因此,只有运输劳务的行为才是运输合同的标的。运输合同的履行结果是旅客或货物发生了位移,并没有创造新的使用价值。3.运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性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大多数是由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合同即告成立。但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也可以依法进行修改。对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当事人不能协商。选择性的条款和提示性的条款当事人可以协商,当事人协商的补充条款,也具有法律效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事人自由协商订立合同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合同法》特别强调当事人的约定的作用。4.运输合同格式的标准性运输合同一般采取标准合同形式订立。所谓标准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是指合同一方提供的具有合同全部内容和条件的格式,另一方当事人予以确认后合同即告成立。由于格式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提供格式条款文本,对另一方来说,很可能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此,法律对制定标准格式合同的一方规定了很严格的义务,目的是要保护对方的权益。运输合同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为简便手续,各国基本上都采取标准格式合同。旅客运输合同一般通过出售客票来完成合同的订立过程。货物运输合同绝大多数也是格式条款,并且通过规章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5.运输合同为有偿、双务合同承运人履行将旅客或者货物从一地运送到另一地的义务,从而给旅客或者托运人带来“位移”的利益,其本人也取得了要求旅客或者托运人(收货人)支付报酬,即运费的权利。承运人以运输为业,以收取运费为营利手段,旅客或者托运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因此,运输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运输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义务,承运人须将旅客或者货物从一地运到另一地,旅客或者托运人(收货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相互依赖的。因此,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二、运输合同的种类运输合同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运输合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一)按运输方式分类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合同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五大类。这五类运输合同主体的承运人是不同的运输企业,而托运人和旅客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二)按照运送对象分类根据运送对象,运输合同可以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两类。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把旅客作为运送对象的合同。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旅客运输合同又分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水路旅客运输合同以及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与旅客运输相关的行李包裹运输,可以看作是一个独立的运输合同关系,也可以作为旅客运输合同的一个组成形式。货物运输合同是指以货物作为运送对象的合同。根据运送方可以分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多式联运等货物运输合同。(三)按照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类根据是否有涉外因素,运输合同还可以分为国内运输合同和涉外运输合同两类。国内运输合同是指运输合同当事人是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民、起运地和到达地等都在国内的运输合同。涉外运输合同是指当事人或者货物的起运地、到达地有一项涉及国外的合同,例如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合同,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等。
J. 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客运合同又称为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由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目的地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该法第三百零二条还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可以看出,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无过错损害赔偿责任,但有权提出免责抗辩。其免责情形有两种,一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二是旅客自身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等行为。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就是说,有偿的旅客运输合同通常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客票是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和有效凭证。
该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老人、孕妇、儿童、残疾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对发生急病和分娩的旅客应当给予必要的医疗和照顾,对遇险的旅客应当尽力抢救。
如果出现不法侵害,承运人还应当负有两项义务,一种是事先的防止义务;第二种是事后的积极救助义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属即时清结的合同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客运合同是一种较特殊的合同,他的运输标的是人而不是物,所以,客运合同具有其特殊性。
1.旅客即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又是运输对象。
2.客运合同通常采用票证形式。
3.客运合同包括对旅客行李的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