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侵权咨询
㈠ 什么是土地侵权行为
土地侵权行为 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各种手段将他人拥有的合法所有权或内使用权的土地占为己容有的行为。常见有三种情况:
(1)侵犯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为。
(2)侵犯单位土地使用权行为。
(3)侵犯个人土地使用权行为。
㈡ 土地侵权如何处理
您提问的是土地侵权怎么处理,你的祖先买一块山地用于墓葬,当时与卖家签有契约,现在其余不知所踪,奶家后代强行占用土地没有区,不知如何维权。
这个提问是有问题的,买家后代怎么能强行占有呢?他是买家,根据他祖先所付的钱款的契约,它是合法占有所购买的土地。
更大的可能性,这是写错了,是卖家后代强行所占用所埋之地,买家没有契约,不知道如何维权。
这个是可以直接起诉啊,证据的话可以从人证物证这方面考虑,一般契约要看什么年代,不动产登记中心是有概率是有存档的,你当时有没有办相关的手续也是个问题。
认真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㈢ 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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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土地侵权由谁处理
国土资源部2003年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在本办法中,土地权属纠纷应当由政府土地管理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但是涉及土地侵权纠纷的,则不归上述部门管辖,而应交由当地法院进行处理。 ~
㈤ 土地侵权怎么办
同一行为同时符合侵权构成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则同时产回生刑事责任答和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优先于刑事责任,因此,在加害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应优先用于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在诉讼程序上,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追究侵权责任,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目前,不论是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均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在诉讼时效上,进入刑事审理阶段的案件,其民事诉讼时效自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未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仍可在刑事程序终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应及时提起以免诉讼时效超期。同样,对于同时产生行政责任的,亦如此遵循“私权优先”原则,优先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㈥ 土地侵权是找哪个单位
如果你享有使用权的土地被他人不法侵害,你可以直接找侵权人,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版赔偿损失。如果你的主权张不能得到回应,双方不能就侵权行为的处理达成协议的话,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㈦ 法律咨询,关于土地,关于侵权
看您您写的
首先,这地不是您的,您没权告人家侵权
您如确定这地也不是他的,
那你愿意的话可以去投诉他占了公用土地
但不存在您告他侵权的问题
㈧ 土地侵权该怎么办
你好!可以向村委会要求调解解决。
㈨ 什么是土地侵权纠纷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9)土地侵权咨询扩展阅读:
土地纠纷处理标准: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
2、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㈩ 土地侵权纠纷怎么解决
1、土地确权纠纷来
土地确权纠纷,由自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