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兼职合同
1. 我是一名在编教师,可以在外兼职吗
在编教师抄在外兼职是禁止袭的,而且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师便利补课,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职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前提最好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质量,要分清主次。
拓展资料
在编的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兼职是禁止的。如果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兼职才是禁止的。
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师便利补课,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职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总之,现阶段的大班制的教学加上学生本身的水平差距,在职教师很难做到照顾好每一位同学的发展,所以课外辅导班有一定的存在价值与市场,但主要老师们格外注意政策限制,提前规避风险。是否兼职取决于教师们自身的选择,但还是建议,在完成好本职在校工作的同时,兼职量力而行,适度分配好时间。
2. 请问签了兼职合同,还可以考教师编吗
不会的
先考了再说
希望能帮到您。
3. 劳动合同制教师可以兼职吗
可以做兼职,但是不能影响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也不能违反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内比如课外补课,开培训班)容。兼职,也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一个人不能同时签两家公司的合同的条款,但有约束企业的条款。规定了:企业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造成原用人单位损失的,要承担责任。一、《劳动法》的规定: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 教师在企业兼职,每周三天共24小时,要签合同吗
要签兼职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合同中写清: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如何支付报酬,违约如何解决。
5. 如何和兼职老师签订合同
珠海市兼职导游劳动合同书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乙方为兼职导游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次带团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的生效时间为: 年 月 日起。本次带团工作任务完成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导游业务中所需要的带团费用,并为乙方带团外出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第三条 乙方按照甲方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履行导游员职责,完成导游任务。乙方导游任务和要求见附件。
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者未履行导游员职责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第四条 根据乙方导游资格等级、语种情况以及团队规模、档次、线路、时间等,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报酬:
(一)实行日工资制。乙方日工资为 元。
(二)实行计件工资制。乙方完成该次带团工作的工资为 元。
第五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日工资不得低于珠海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必须补足不足部分,并支付等额赔偿金。
第六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括甲方应承担的社会保障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应在乙方返回结清所有单据后立即支付,不得无故拖欠。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应自拖欠之日起,每日支付乙方工资总额 %拖欠金,支付乙方工资时一并发给。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 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可作为旅行社与兼职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旅行社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所持的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6. 关于兼职劳动合同
关于兼职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
1、概念
第69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试用期规定
第70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
第71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
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工资
标准及支付周期(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
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7. 兼职钢琴教师的劳动合同
在正常的工作期间签订兼职类的劳动合同,需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否则用专人单位有权解除属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