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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 2021-02-03 21:40:17

1. 劳动法如何保护校聘教师的权益

看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强制性规定,因此,单位不交社保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你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2. 合同制老师寒暑假有工资吗

合同制老师寒暑假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2)校聘劳动合同扩展阅读: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 劳动争议 本人是一名校聘教师,已经在该校工作6年,但从未与校方签订任何合同,如今休完产假想复工,但校

第四来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源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4. 之前跟一个学校签订的是第三方派遣的合同,后在另一家企业上班未签订合同。

实际上不是与学校签的劳动合同,而是与一个人才公司签的,你应该算是人才公司人,派出内到学校工作,如果容学校想招你,那只能算是招聘你,并不是转正概念,说白了你原来是在派遣公司上班,现在是在学校上班 。

其实企业聘用你才一周,还只是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不能算辞职。所以试用时,应该按试用约定的协议进行,如果试用期出差有约定好的补助,而且你提出离开企业的时间也符合约定,那么你就无违约责任,企业应发补贴,不行的话可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如果你突然就不去企业上班,没有办理解除试用协议,你就有违约责任,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5. 我在学校干了12年的门卫工作,学校一直未签劳动合同,能否要求学校补交12年养老保险金

东西烫哦 学校是民办公办?你是属于局聘还是校聘的?搞清楚这个 再去找你的主管部门

6. 北京师范大学校聘合同制和正式员工的区别

编外员工与编制员工的区别。校聘合同制员指由学校审批、各单位聘用并占所在单位岗位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其工资由学校发放,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由学校承担。

(6)校聘劳动合同扩展阅读:

一是正式工与原正式工的概念。

你们听说过“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这个劳资语言吧。原正式工是指二十年前国家统招统分的国企职工。比如,二十年前的,中专以上毕业就是国家干部身份,技校毕业或者招工进来的是国家工人。那个时候实行低工资高福利,比如,分配福利房等等。后来取消福利之后,实行新劳动法后,都改为合同制员工,十年以上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员工。但在企业内部的劳资语言里,对以前的国家干部国家工人那类老人,还叫“原正式工”,在退休、养老、住房公积金等方面还有一些特殊政策。

三是劳务工与外包工的概念。

2016年,国家发现劳务工与合同工待遇差距大,不能同工同酬,就要求国企减少劳务工,要求比例不能超过10%,且只能安排在三性岗位上工作,就是保安保洁司机食堂等低薪岗位,就是让他们干最脏最累的活,拿最低的工资。合同制工一般是指在核心岗位和管理岗位上的员工,通过校园招聘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7. 校聘教师没有合同交养老保险吗

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高校教师没有签合同,辞职后,如果教师没有与高校签订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的相关条款的话,教师辞职是不需要交违约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8. 劳动争议 本人是一名校聘教师,已经在该校工作6年,但从未与校方签订任何合同,如今休完产假想复工,但校

你好!首先肯定有经济补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关系,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双倍工资版的赔偿是有权一定要求,就是工作满一个月不满一年这段期间,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没有给你交五险的也可以同时要求单位一次性缴纳这6年的社保费用。
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两个费用都可以要求同时一次性支付。另外还可以要求生育补偿金。建议你请个律师,可以专业的帮你解释这个问题,计算这个总账,各证据充分即可帮你充分维护你合法权益。

9. 我是一名小学校聘代课老师,从93年任职到现在,如今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被辞退我该怎么办

现在打官司你投入太多,最好是收集证据,等以后有政策了就能用了

10. 年薪制校聘的副教授和事业编制的副教授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1. 管理条例不同

事业编制即为正式编制,对应的法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在省里有备案;年薪制校聘副教授是指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对应的法规是《劳动合同法》,与校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2. 社会认可度不同

事业编制的副教授是可以得到全国的认可的,而年薪制的副教授仅仅只是得到了所在单位的认可,外界并不会直接认可。


3. 职位稳定程度不同

事业编制的副教授在一般情况下职位非常稳定;但是年薪制校聘的副教授任职期间具有不稳定因素,职位可能会发生变化。


4. 工资来源不同

事业编制的副教授工资待遇有保障,一部分为省财政工资,一部分为校内津贴;年薪制校聘的副教授工资来自校方的创收。


5. 晋升空间有一定差异

事业编制待遇优于校聘合同制,在职位晋升上相较于没有编制的人员具备较大的发展空间。


(10)校聘劳动合同扩展阅读:

大学教师职称考核内容:


1、职称外语

人事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采取统一大纲、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 B、C三个等级。

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类别。其它语种不分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任选一个语种及有关类别参加考试。


2、职称计算机

2013年考试科目将由原来的22个考试科目增加到26个考试科目。新增考试科目:红旗LINUX Desktop 6.0操作系统、word2007中文字处理、Excel 2007中文电子表格、PowerPoint2007 中文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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