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紧侵权
❶ 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法律后果有什么不同
根据归责原则的不同,可以将侵权行为划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一般侵权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及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必须有法律作出特别规定。概括起来,两者主要有如下区别:第一,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必须同时具备过错、加害行为、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特殊侵权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第二,是否以法律的特别规定为前提不同。一般侵权不需要法律进行单独特别规定,而后者必须有法律单独特别规定为前提。第三,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这也是划分两者的标准。一般侵权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❷ 当事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侵权责任复是指民事主体因制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❸ 侵权责任法中 不作为侵权行为的定义
因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❹ 如何应对商标侵权案
1.在半年前带同公证人员到我专柜购买了两本上海牌复写纸
公证员陪同过来购物,唯一的作用就是证明了某时在你店子花某价格买到了某商品而已,至于要不要赔偿的问题公证员是无能为力的
要证明在你店子买到某物,只需要收集该物品和购物发票小票即可,请公证员陪同有点小题大做,这笔费用不应认定为合理费用
2.我根本就不知晓这产品还有假冒的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能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商标法56条第3款
因此想要免责,你仅仅需要指明提供者,也就是拿出进货发票或者收据等单据表明上家是谁即可免责
3.现在说我们卖的是假冒商品,要追讨三万元的赔偿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依据是商标法56条第1款
在本案中按你所述即使拿不出进货单据而侵权,按照两月销一本来承担责任也不过数十元的赔偿,而所谓合理开支在合理范围内也不会超过千元,索赔三万元的要求实在是于法无据
因此建议你首先从进货渠道着手,其次从销售账目入手,把这两方面的证据收集完毕之后这个案子即使没有律师介入也不会吃亏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❺ 打击侵权假冒法律法规存在哪些问题
打击商标侵权不法行为的对策及建议
从立法和司法实践出发,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打击商标侵权不法行为:
1、加紧立法的完善。对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不便操作,不完善、不明确之处,立法机关应抓紧完善立法。当前要特别强化执法权力、完善执法规则、规范和制约执法行为。
我国的法律法规在有关打击假冒、侵权不法行为方面,有关规定并不是不够严,主要问题是在于执法上的不够完善。突出的是涉及在执法上的立案标准问题,从司法实践看,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立案标准。这包括刑事处罚标准和行政处罚标准。最高法院的标准主要是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我们认为立案标准应当比定罪量刑的标准要宽泛,而且数额要低。经过侦查以后可以起诉的,移送检察院送上法庭;不够标准的则给予行政处理,包括治安行政方面的处理,这个接口恰恰是出问题的紧要之处。关于能够定罪量刑的标准、情节方面也应该更为明确,应当从实际出发,从加大打击力度出发,从市场经济的规律出发,考虑到目前这类违法行为猖獗、泛滥的情况和趋势,有些标准应相应降低。
2、综合整治与打击商标侵权大多涉及民事侵权问题,对此,应该走综合处理、立体保护之路,努力做到多管齐下。只有这样,才能使之在适用法律上区分得更加清晰,在司法实践中才可以用不同的思路来解决问题,弥补法律漏洞。打击商标侵权与保护知识产权应当动用刑事、民事、行政还有其他手段,进行立体保护,偏重任何一个侧面都是不完善的,这样才能把打击商标侵权与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解决好。作为打击商标侵权的司法部门应当研究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其他手段的综合处理方式,做到打防并重。同时,建议实行“一把手”工程,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订有力措施,明确具体目标,谁的辖区出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就追究谁的责任,这是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打击“保护伞”最为有效的方法。
3、及时注册,确立商标所有权。取得商标权,是企业商标权益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取得商标权,一切权益保护无从谈起。这本是一个十分明显的道理,但实际上许多企业对此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取得商标所有权,就是要及时向商标管理机关申请注册。各国商标法规定的对商标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不完全相同,有的按使用在先原则,有的按注册在先原则,有的按混合原则。无论哪种原则,及早申请注册对一个企业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只会赢得主动。因为注册在先原则的含义是:不管你使用商标时间有多长,商标权只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企业和经营组织,如果一个企业不及时注册,即便使用某商标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一旦被他人抢注,它都将失去该商标权。这个原则是非常明确的界限,便于查证,便于管理,有利于建立稳固的商标秩序,因此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在国际公约和惯例中,也采用这一原则。我国商标法采用注册在先的原则。正因为如此,所以企业要及时注册,才能确立商标所有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4、加强商标知识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群众的商标意识及法律知识水平。近日,国家工商总局通报了去年全国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情况,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1851件,其中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0171件。在查处涉外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方面,浙江被查涉外商标侵权量居全国第一(共1248件)。[9]在当今社会,各类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行为时有发生,所以,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非常有必要,因为在我国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对相关法律不熟悉或对违法所产生的后果还不很清楚。同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普通民众对品牌的正确认识,虽然克服崇拜名牌心理对于消费者来说还有待时日,但中国消费者还是需要不断地成熟。只有在消费者这一终端问题上得到控制,一些消费者青睐假名牌的思想得到纠正,才能在源头上减少商标侵权现象的发生。
5、提高防伪技术,重视商标管理。拥有商标,特别是拥有著名商标的企业,一定要提高商标设计的科技含量,选择信誉好、印刷质量高、管理严密、印刷品不会流失的印刷厂进行印制商标。此外,拥有了驰名商标后,平时要加强对商标的管理,除了建立健全制度外,还必须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资料档案的保存也必须有专利商标部分;企业还必须有意识地培养专门法律人才,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有能力及时处置及起诉、应诉。外贸企业则要随时研究自己的商标在国外的使用情况,防止境外对手的侵权行为及本国一些企业的假冒出口及多头压价竞销。企业通过对商标进行严密的管理,才能保证自己的商标信誉,使商标权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最大限度地发挥商标的效益。
❻ 如何应对侵权行为
有权利即有救济,在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来制止侵权回行为,答维护自身利益。自力救济是指权利人通过主动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遭遇犯罪行为时可以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遭遇民事侵权时可以通过自助行为防止侵害,维护权益。也可以通过公权力的运作,包括行政申诉举报行为,司法起诉行为等。
❼ 关于侵权的问题~急
我需要花多少钱
太多也就没必要了
是这样,如果你提起诉讼,需要版交诉讼费的,但是,如你胜诉,诉权讼费将由对方承担!
对你遇到情况,我国消法有明确规定,你按以下规定办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❽ 网站侵权法律问题
初步判断涉嫌侵权,根据侵权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补充:对方律师函的意思是要告你们侵权,并且是侵犯了知识产权,请问对方是图书类作品还是专利类的产品,请补充相关信息
那就是关于商标的侵权了,信息还是不完整,有且只有对方是注册商标或者是驰名商标的前提下,才有权禁止你们销售或者许诺销售相类似产品
针对商标类的侵权,赔偿数额是规定在商标法56条:能确定你侵权的话按你侵权获利数额计算,或者对方因为你侵权行为而造成损失额,或者对方制止你侵权而实际支出的费用
按你的说法你并未销售,在这个请求下除非对方能举证证明你侵权并且给他们造成损失,否则你是无需赔偿的
但是,建议你把网上上涉嫌侵权的信息删除,消除影响,以免发生侵权行为
是否撤销是对方的事情,你很难预测,你只需要把自己的分内事做好,尽量减少诉讼发生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即可
事实上如果你对他们损害不大或者没有损害的话,对方是不会起诉你的,因为起诉需要时间和金钱支撑,对方会评估利弊才行动的。条件许可的话,多和对方沟通对和平解决纠纷有帮助
不管是制作者还是经营者,如果对对方造成损失都得承担赔偿责任,承认不承认都无所谓。至于承担责任的问题你可以参照上面列出的法条估算你需要赔偿是数额:有收益赔收益,有损失赔损失...
如果再打电话,你可以直接询问对方需要赔偿损失与否,对方有没证据证明,对方是否注册商标或者驰名商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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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你发了不少帖子在问,让我感觉是不是我没交待清楚事情。睡觉前给你再补充一下,律师函是对方律师在代理,以代理人的身份跟你交涉,并不是一定会起诉你,只是说如果你继续侵权的话可能起诉你。你现在需要做的事情不是急着道歉,而是沟通,包括在背后查找对方资料,处理网站的信息等。如果你要听一句安心话,我可以这么跟你说,如果他们有证据证明,那么寄给你的就不是律师函而是法院的应诉传单了,既然他们没起诉,你也不用太慌张
夜深了,早点休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