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涉外侵权
A. 试述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摘要】:正 一侵权行为之债指因不法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致他人遭受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所构成之债。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中,受损害一方为债权人,加害一方为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债,当它含有涉外因素时,就构
【关键词】: 侵权行为地法 涉外侵权行为 法律适用 损害赔偿 债权人 债务人 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 民事责任债权债务关系
【正文快照】:
·侵权行为之债指因不法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致他人遭受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所构成之债。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中,受损害一方为债权凡加害一方为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债,当它含有涉外因素时,就构成了国际私法中的涉外
B. 1.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主要途径包括_________。
1、包括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通过统一实体规范直接。
二、多项选择
1、①制定冲突规范间接调整;②制定实体规范直接调整。
2、②外国人不得拥有英国船舶所有权;③外国人不得充任英国商船船长。
3、②法院地法说;③准据法说;④分析法学与比较法学说。
4、① 国际私法案件的诉讼程序;②当冲突规范援引的外国法违反法院地国家的公共秩序时。
5、①我国驻非洲某国的大使受命将国产吉普车10辆赠与给该国某企业;③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受我国政府委托向西方某国购买小麦300万吨。
6、③公共秩序说;④实际控制说。
7、③直接指明适用内国法;④直接指明适用外国法。
8、②不动产的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③契约方式依契约缔结地法。
9、①一定是通过冲突规范援用的法律;②一定是能够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④一定是某个特定国家的实体法。
10、① 范围;③系属。
11、①合并限制的规定方式;②综合限制的规定方式;③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④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
12、①以法院地法为原则; ②以缔约地法为原则;③以意思自治为原则 ;④以合同自体法为原则。
13、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④适用法院地法。
14、①婚姻举行地法;③当事人属人法;④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兼采当事人属人法(或相反)。
15、①中国律师 ;②本国律师;③中国公民; ④本国驻中国使、领馆官员。
(2)英国涉外侵权扩展阅读
国际私法调整对象
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各方均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
2、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或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履行的某项义务;
3、作为民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外国。它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遗产继承关系等。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有何规定
我国有关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1)关于一般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原则: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2)关于特殊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则:
①船舶碰撞: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②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国在确定一般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遵循的原则:
(1)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2)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原则。这是补充原则;
(3)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则。这是特殊原则。
(3)英国涉外侵权扩展阅读:
行为分类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承担责任
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明知行为的损害后果,或者应当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或已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
例如,某出版社或个人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权,或者没有确切根据地以为它没有著作权,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出版了该作品,这种故意或者过失就是过错,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
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进行担保的情况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后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权产物后,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并调查核实,出版社就没有过错,通常仅由作者乙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出版社没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确是侵权产物情况下,出版社就有过错,因而与作者乙作为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即使无过失,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实施的也是侵权行为。
D. 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涉外版权侵权的法律适用是否存在
我国法院首先应当坚持保护国法的立场,即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前专半句的规定,运用请求保护地的法律属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同时,对于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的情况应予以区别对待,通过公共秩序保留,有条件地适用第50条后半句。对于涉外知识产权侵权认定问题,法院仍然应当坚持以适用请求保护国法为原则,对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地法的情况慎重对待。
E. 告外国公司侵权,应该到哪个法院去起诉
民事诉讼,你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民诉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F. 涉外商标侵权怎么处罚
涉外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对于侵犯涉外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涉外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涉外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G. 司考中涉外侵权的问题
《涉外民事适用法》44条与《民通》146条第一款因侵权法律关系适用法不同而产生冲突,基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应适用《涉外民事适用法》。
而《民通》146条第二款因没有与之冲突的法条,故仍应实施。
参见: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四十四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民通》第一百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H. 一个很简单的法律问题: 一个中国人打了英国居住10年的中国人(还没取得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以下三大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涉外因素
一般来讲,国际私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对于自然人来讲,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国籍是外国的或者无国籍的,或者该自然人的住所在国外;由于国际上对法人国籍确定的标准不一,对于法人来讲,或者其注册登记地在国外,或者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国外,或者控制该法人的股东具有外国国籍。一国政府还可能对外发行债券。所有这些主体因具有涉外因素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都可以成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
如果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者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则该类民事法律关系由于客体具有涉外因素,也可能成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如一个中国公民继承其父遗留在日本的遗产;某中国建筑公司承建位于菲律宾境内的基础设施。所有这类因客体具有涉外因素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都可以称为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涉外因素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原因或事实发生在国外。如引起继承产生的被继承人的订立遗嘱地在国外;导致损害赔偿责任产生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在国外。所有这类据以产生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事实或原因具有涉外因素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应称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在这些要素当中,有一项具备涉外因素就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I.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关于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有何规定
您好!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专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属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