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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范围

发布时间: 2021-02-03 00:04:36

① 关于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合同来法的必备条款是一种准则性条款自,违反了这种条款并不等于违法,更不必然能导致合同无效。2009年5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所以这种合同应该是有效成立的。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因为这种模糊规定造成你的损害了,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②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如何约定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的约定一般应具体的市级,但不宜过于细化,细化会给公司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③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版书面形式通权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的角度来看无法履行,比如,搬迁到外省市、或者从市区搬迁到郊区之类的,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而如果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比如市区内的区域搬迁,此时的搬迁就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变更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您主张因为公司搬迁这一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最好有一定的证据证明公司的搬迁行为给您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否则只是搬迁到其他区,很难以此为由在您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还支付您经济补偿金。

④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全国"这样可以吗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复定要约定工作地制址,哪怕是用人单位工商信息的注册哪怕是用人单位工商信息的注册,地址都必须有。地址都必须有。
否则出了劳动争议,你去任何一家法院提起上诉,法院都会以我们没有管辖权为由,拒绝你,没有人受理。

⑤ 劳动合同之工作地点的问题

你好!
1、根据你所说的这个情况,一般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条例,一般情况下是可回以调动人才的,具体事答宜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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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劳动合同上工作地点可以写就近安排吗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合同约定工作的地点。“工作专地点”是劳动合同法属新增加的,同时它也是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的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法将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地点调整,也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旦在劳动合同中确定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便无权单方随意调整工作地点,调整工作地点需要事先与劳动者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调整工作地点。

⑦ 一个关于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比较笼统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真正含义是要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你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工作地点明显不明确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纵横法律网 冉兵律师

⑧ 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可以是多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从事工作、进行生产的地方。法律并未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因此,除非劳动合同有其他违法约定,或者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明显不合理,否则,仅仅是约定多个地点作为工作地,并不能因此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地点的要求一般被认为是其用工自主权的体现。所谓用工权,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录用、辞退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1)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需要和行业特点,通过考试、公开招工,择优录用新职工;2)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外单位和外地区聘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企业可以辞退违反法律和企业规章的职工;(4)企业可以对职工进行适当奖励和必要的惩罚等。法律赋予用人单位自主用工的权利,目的在于使单位能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合适的员工为其服务,最终达到整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相对于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自由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对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何时何地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以及为哪个单位(雇主)从事职业劳动等事项的自由选择,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表现。
如果劳动者认为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不合理,自己不能接受,可以拒绝与该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⑨ 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地点

1,合同是意思自治的,当初签合同应当就认为不合理的地方进行协商,或者无法接受可以不予签订,2,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并不属于权利不平等的情况,3,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必须职工和企业都同意才可更换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你们企业如果不违反上述规定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所以还有个工会程序,你可以要求工会协商

⑩ 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应当是填哪里

这项一般是由单位填写,一般是与你签合同的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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