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对象
1. 间接侵权的间接侵权的对象
专利间接来侵权的对象仅限于实施他自人产品专利或方法专利的专用品,而并非共享品。这种专用品除了用于实施他人产品专利或者方法专利,构成实施他人专利技术(产品或方法)的一部分外,没有其它用途。可以说,这种专用品是专门用于实施他人专利的用品。
一般来讲,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人提供、出售或者进口的是专门用于制造某专利产品的主要或者核心的原料、零部件,或专门用于该专利方法的主要或者核心的材料、器件、设备等。
2. 民法所保护的对象和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对象有什么差别
民法保护的对象注意是个人财产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只要是只是产权这就是区别,也是差别
3. 新闻侵权的含义 狭义的新闻侵权对象有哪些
文博(文采飞扬,博学多才)
4. 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是否包括债权
侵权法保护的民事权益是否包括债权,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中,专争议都比较大。属
如果保护债权,在某些情况下会造成侵权责任的无限放大。比如,你撞了一位某酒吧的签约歌手,某酒吧因为这位歌手的受伤未能履行合同而遭受了重大损失,如果侵权责任法也保护债权,那么该酒吧的损失也需要你来赔偿。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你和那个酒吧的老板是竞争对手,你知道撞到那位歌手该酒吧的损失院超过你需要赔偿的钱,于是你故意撞到那位歌手,那么对该酒吧来说其损失不能得到赔偿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现在也出现了一些认为侵权责任法应当有选择地保护债权的观点。比如,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竹博士主编的《侵权责任法一本通》认为:对于故意侵害债权的行为,也可以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条款进行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主编的《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认为:相对权一般不适宜由侵权责任法保护,但是,如果加害人明知他人的相对权存在,仍恶意去侵犯他人权利的,应当承认侵权责任的成立。(也就是我上面举的第二个例子的情况)
而且在司法考试2010年的考题中,也体现了第三人恶意侵犯债权需要赔偿的精神。
5. 为什么债权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对象有何立法目的
无论物权还是债权都是权利的具体类型。近代民法上的权利,作为一个整体是建立在个人与国家对立的基础上的,目的在于对国家公权力的对抗。拉伦茨将法律关系称为人与人之间的法律纽带,并特别强调法律关系确立的这种联系的本质,不是以拘束为中心,而是以设定一种自由空间为中心,即法律关系是“法律制度赋予特定的人的一种可能性——一种自由空间,所有其他人都不得干涉。”所以法律关系的本质,在于划定个人的意思所能独立支配的范围,这就是权利。萨维尼将权利分为三类:第一,人自出生时起就拥有的权利,它在生命期间不可剥夺,称为“原权”(Urrecht),大致相当于所称的人格权;第二,关于物的权利。“物”(sache)指可以为人所支配的那一部分自然界。当时的物权主要指所有权,属于比较简单的法律关系;第三,债权关系,即所谓“人与他人的关系”,仅限于指与他人特定行为的关系。萨维尼还指出,债权与所有权有区别,但也有类似,其中一点就是债权与所有权一样,也具有以主体意思支配外界某部分的本质。所以债权作为权利的一种,一经成立也就划定了债权人的意思所能独立支配的范围,这种独立的意思支配作为权利的一种,当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第三人都不得非法干预。 总之,债权与物权同属权利的具体类型,都确定了权利人自由活动的空间,这种空间一经确立就成为一种秩序,这种秩序所具有的不容他人非法干预的效力并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私法意思自治的内容与其也毫无关系。法律对这种秩序在何种程度上提供何种保护,是个人意思无法达到的领域,这与合同下的权利义务由当事人自己设定迥然有别。简要说来,意思自治给个人自由进入债的关系提供了一种可能,当事人是否进入、怎样进入以及进入怎样的法律关系,概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这种法律关系一旦确定,就成了一种既定的法律秩序,正是这种秩序,而不是法律关系具体的内容,与其他第三人发生了联系,任何人都必须尊重这种秩序,不得随意破坏,这就决定了债权的不可侵性。 侵害债权制度建立的最大障碍在于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在论及两者的关系时,法国学者Demogno认为,第三人侵害债权所应负的责任并不是合同责任。根据另一位法国学者BorisStark的解释,《法国民法典》第1165条虽将合同责任限于合同当事人,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三人侵害债权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他认为,依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仅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这仅仅意味着,债权人无权以此项合同为依据而请求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中国也有学者持相似的观点,认为在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情况下,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形成为一种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因此不能用合同相对性的规则来否定债权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侵权法上的权利。这种观点指出了侵权关系与合同关系的不同,无疑是正确的。然而要在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形成一种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则必须首先论证债权具有不可侵性,否则侵权关系无从发生,更谈不上与合同关系的区别了。为此,学者们进一步将债的效力分为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认为:“债权的不可侵犯性主要用来描述债权人与不特定第三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债的对外效力,债的相对性则用来表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债的对内效力。
6. 侵权是什么意思
侵权是指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
侵权行为的分类: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6)侵权对象扩展阅读
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不是道义责任;
2、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不是刑事、行政责任;
3、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财产责任;
4、侵权责任以补偿性为主。
7. 侵权行为分为几类
侵权行为分为以下几类:
一、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按照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
1、一般侵权行为:致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一般侵权行为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
2、特殊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即使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者特别原因所致,因而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规定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主要有: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8)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二、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行为的性质不同)
1、积极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作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消极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不作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构成消极侵权行为,须以行为人须有作为的义务为前提。
三、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行为的人数不同)
1、单独侵权行为:指一个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
2、共同侵权行为: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分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
3、共同加害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复合性。 (2)主观的共同过错性。 (3)行为的共同性。(4)结果的单一性。
4、共同加害行为除具备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外,还须具备以下特殊条件:
(1)主体方面的要件。两个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
(2)客观方面的要件。各个共同加害行为人须具有共同加害的行为。
(3)主观方面的要件。各行为人之间应有共同过错。
5、共同危险行为除具备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要件:
(1)主体方面的要件。两个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
(2)客观方面的要件。须实施了共同危险的行为。
(3)主观方面的要件。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上应有共同过错。
8. 侵权有几种
根据归来责原则的不同,可自以将侵权行为划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一般侵权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及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必须有法律作出特别规定。概括起来,两者主要有如下区别:第一,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必须同时具备过错、加害行为、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特殊侵权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第二,是否以法律的特别规定为前提不同。一般侵权不需要法律进行单独特别规定,而后者必须有法律单独特别规定为前提。第三,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这也是划分两者的标准。一般侵权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9. 被侵权请求赔偿的对象如何确定
要看具体侵权的内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