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协议 » 酷狗侵权

酷狗侵权

发布时间: 2021-02-02 05:37:47

『壹』 酷狗里可以免费下载的音乐可否用于视频背景音乐,是否构成侵权(我会标注作者姓名和歌曲名称,且不商用)

歌曲的著作权人依法对歌曲享有著作权,使用他人的歌曲作为背景音乐可能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有很多,具体可以参照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的规定。但同时,也有一些不会构成侵权的情形,可以参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法律规定】

  • 可能侵权的情形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 不构成侵权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 结论:以上就是可能侵权的情形和不构成侵权的情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自行规避。

『贰』 我想翻唱别人的歌到酷狗音乐 算侵权吗怎么做才不侵权

是侵权,获得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才可以对其进行翻唱,或者在法定许可或中回国音乐著作答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的授权下,歌手无须获得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即可以合法对其进行翻唱。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39条第3款声明不得对其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应当在该作品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时声明。”因此,著作权人在录音制品首次出版时所附的声明,才是合法有效的排除法定许可的声明。唱片公司通常会在专辑的封面上发表此类声明。

(2)酷狗侵权扩展阅读:

对已经加入音著协的著作权人来说,为确保其对以后创作产生的歌曲享有垄断性的使用权,可选择退出音著协。

音著协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任何主体就其管理作品提出的合法使用的申请。因此,即使音著协会员(著作权人)要求音著协不得对某申请者进行授权,音著协也必须对该申请者进行授权。

『叁』 酷狗P2P分享的歌曲,难道不属于盗版或者侵权吗

二、来但是应该明确的是,酷狗未必侵源犯知识产权。只要权利人通知酷狗之后,酷狗及时删除链接,酷狗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肆』 酷狗等音乐软件侵犯音乐的版权了吗

1.司法不健全,所以双方各持己见,酷狗只是把音乐定义为试听,用户是选择性的,关于侵权有待争议
实际上位于音乐产业生产第一线的同志们一直没怎么盈利。从卖唱片这个角度讲,唱片销售体系和冰棍销售体系差不多,主要的利润在零售商那儿,唱片公司走的是薄利多销路线,唱片销量上去了才可能挣钱。比如一根冰棍如果零售价格是1元,那么零售商拿货的批发价(我们一般看到的“一根就批”的那个批发价当然不是真正的批发价,最多只能叫优惠价)应该在4毛或者5毛这么个水平,生产冰棍的厂家刨除成本每根冰棍可能就挣几分钱。原因也很简单,一个路边卖冰棍的,一天卖出50根就顶头了,但是一个冰棍生产厂家一天可能卖出几百万根冰棍,每根挣一分钱也不少了。

唱片销售也是这样,唱片公司和艺人之间达成一个分成比例,然后以一个比较低的价格把唱片交给发行商,发行商加一点儿钱给零售商,总体上就是这么个模式。由于现在传统唱片的销售越来越不好做,发行商的地位越来越突出,现在国内最牛的其实不是什么四大唱片公司之类的,最牛的实际上是星外星这种发行商。在商业面前,像牛逼发行商这种技术性人才才是大爷。有一个有意思的事儿值得说一下,在我国,主流唱片领域最牛逼的发行商全都是广东那边儿的,而且几乎无一例外是做盗版起家的。钱挣到一个程度了,原先用于盗版发行的零售商体系也建立的差不多了,洗手上岸搞正版唱片发行,而且还真没别人能比他们发行得更好。

唱片销量必须达到一个高度之后,唱片公司和艺人才可能挣钱,现在唱片销量这么差,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大大小小的唱片公司活着呢?总体上,他们主要通过两种方式生存。一种是走穴,也就是说艺人签下来之后带到地方上去参加《同一首歌》之类的节目,这种演出只要你具备一定知名度,演出酬劳轻轻松松就可以突破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对现在的主流唱片公司来说,出版唱片、制作音乐已经不再是盈利的一部分,而成为了宣传的一部分。用新的唱片提高艺人的知名度,然后从走穴中盈利。

还有一种普遍采用的盈利方式要依靠电信和网络行业,也就是利用付费彩铃下载之类的手段提取版权费,俗称SP (Service Provider)。一首歌下载一次一元或者几毛钱的版权收益听上去挺少的,但偏偏是这个能做到薄利多销。许多还没能成功走穴的新人和网络歌手其实就是靠这种方式存活下来的。以前苹果、微软这些公司推行过mp3付费下载,在国外还能盈利,在国内完全不行,这大概跟国人的消费习惯有关系。再说,也没有哪个电信服务商愿意免费为你的手机提供盗版彩铃。

2.酷狗给唱片公司打了广告,扩大了知名度,可以让唱片公司获得更大的收益等等,双方互赢

『伍』 酷狗P2P共享音乐侵权吗

酷狗可以扯皮条
但我们的确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陆』 用酷狗为别人下载歌曲属于侵权吗

基本没事情
只要你在中国
自己听
不再次传播

没关系的

『柒』 我的录音被人盗取发布酷狗音乐,还收费,这属于侵权吗

肯定属于侵抄权,录音录像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引用发表等,而且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就产生了,但如果要起诉对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作品是你创作完成的,为了避免权属纠纷,一般都会建议作者登记版权,确定作者及时间。你这种情况如果没登记,除非有很明确的证据,否则很难胜诉。

『捌』 把酷狗上的歌用到抖音上会不会侵犯版权

嗯,这个会不会涉及到侵权的?呃,因为歌曲呢,呃放到这个网站上呢,呃是可以互用的。

『玖』 唱鸭发酷狗歌曲算侵权吗

这个应该不算是侵权的。只要不是商演,就谈不上什么侵权。

『拾』 酷狗上传某位歌手的歌曲算侵权吗

酷狗上上传某位歌手的歌曲,没有经过该歌手的书面同意,或者当面同意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属于侵权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