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协议 » 深圳劳动纠纷

深圳劳动纠纷

发布时间: 2021-02-01 21:05:07

㈠ 深圳南山劳动纠纷

合同就按合同约定的来

给你调换岗位你不同意的话一般都符合合同约定的辞退条件的,你仔细看看合同吧。

如果你同意调换岗位而不能适应新岗位工作的话,应该对你进行培训,培训后还不行的一般也符合辞退条件。

以上这些都不是硬性规定,主要看合同的内容。

不明白你所谓的“赔付”是什么意思,如果是拖欠工资的话当然要全额给你,如果是要赔偿的话你需要证明用人单位违约或者给你造成了什么损失。

你这是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协商不成的话需要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到企业所在的区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收费或者只收取很少费用。仲裁结果下来后如果不服可以到企业所在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去起诉,诉讼费很低一般不超过500元。

另外,水电工工资2000多其实不多,建议你可以考虑考虑下生产线,现在企业大多不怎么景气,没裁员的企业不错了,继续干吧,为了更高的工资而奋斗,别计较什么行政部和生产线的地位差别,在老板眼里都是一般工人,想有更好的前途就去技术学校学技术吧。

㈡ 深圳如何处理劳动纠纷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月工资、日工资、小时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均可以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㈢ 请问深圳劳动仲裁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权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㈣ 在深圳如何办理免费劳动纠纷法律援助

持相关证明向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或窗口提出法律援回助申请。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一般答应符合下列条件:

  • 靠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

  • 五保户、特 困户、灾民等接受生活救济的;

  • 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其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

  • 对于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 经济困难的证明;

  •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

  • 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㈤ 深圳劳动局投诉电话

深圳市劳动局(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号码: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0755-12333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

邮编:51804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为方便公众与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以网站为平台,更好地进行交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面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开设各种沟通渠道,如网上咨询投诉通道“回音壁”,“信访信箱”,“局长信箱”,“社保基金监督投诉信箱”;网上访谈互动通道“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网上调查”。

(5)深圳劳动纠纷扩展阅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建,为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同时也对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里联合地方从以下几方面推进了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和业务开展。

1、依托“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业务和信息技术体系关键技术研究及重大应用”科技项目,共同制定包括服务设施、服务用语、业务流程、知识库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指导地方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建设。

2、集中开展电话咨询服务的宣传工作,确定统一标识,在社会公众中培养“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问题找12333”的观念和习惯,使12333家喻户晓。

3、逐步建立电话和短信呼入交换平台、部级电话咨询服务知识库,各地共同参与维护和使用,实现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推动各地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互通互联和业务协作。

4、进一步开通短信等服务新渠道,结合地方探索实践情况,研究制定短信服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应用,充分发挥短信灵活、快捷的特点,将服务直接送到百姓身边。

5、建立各地电话咨询服务部门的定期交流机制,包括技术交流、培训、观摩等,及时总结各地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系统建设和服务方面的经验,通过树立典型带动全国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发展。

㈥ 深圳劳动纠纷

一、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1]

起诉状有:劳动争议起诉状(争议) 和 民事起诉状(纠纷)。 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和 劳动合同关系(纠纷)。劳动者(打工者)维权,首先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光有双方盖章签字的劳动合同也未必有劳动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案由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为合同关系,案由劳动合同纠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一条(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

二、特征

⑴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

⑵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⑶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三、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管辖原则

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中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级别管辖

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重大劳动争议。

移送管辖

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送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

指定管辖

指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送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

涉外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中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四款规定精神,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五、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步骤如下:

1)申请;2)受理;3)调查;4)调解;5)制作调解协议书。

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估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这里所说的调解指的是后者。企业调解委员会所做的调解活动主要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和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

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

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劳动纠纷要及时、正确地加以解决。

注:

1、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2、当前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劳动监察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

六、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是指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超过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胜诉权丧失。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天,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㈦ 深圳劳动纠纷应该怎么解决,有没有什么办法

劳动纠纷是最难打的官司,假如你这官司是要许多钱,必须要找一个对劳动纠纷非常熟练的律师,否则,这官司是非常不好打的,即使赢的也会变成输的。大部分律师不愿接劳动纠纷的案件,是因为又麻烦又难打,假如是要一点钱的话,就别打官司了,因为法院判决要等好久好久,一般情况下,一个劳动纠纷案件是一年解决不了的,你可以找那种要债公司或者团伙,一定要找可靠的。再提醒一句,如果真要打官司,找可靠的律师,别找那种对这种官司不熟悉的律师,因为劳动纠纷的案件不能以输赢定输赢。言尽于此。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