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合同仲裁
Ⅰ 合同双方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协议是否有效约定既可以申请仲裁又可以起诉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自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Ⅱ 同一申请人名下三份合同,仲裁委仲裁时立案可以一起立吗
不能,要分开立案
Ⅲ 两份合同相互关联,但仅有一份仲裁管辖怎么办
如果可以认定两个合同是可以关联起来的,可以推定是受到那份仲裁协议的约束,否则那份没有约定仲裁协议的合同应该受到法院管辖。
Ⅳ 我和单位签订两份合同,其中一份通过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另一份还有效吗
如果都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符合劳动合同法 ,以签订日期后的合同为准。
Ⅳ 二份合同,主体都是同一人,是否合并提起诉讼或仲裁
二份合同,主体都是同一人,如果原告被告都是同一人可以一起提起诉讼或仲裁
Ⅵ 两个人的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吗
可以,只要签订了合同就好办事,去法院起诉也行。
Ⅶ 同时明确两个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效力待定。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最终决于当事人是否能达成一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六条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7)多份合同仲裁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合同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的,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适用仲裁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
涉外合同应当适用的有关国际条约中有仲裁规定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国际条约中的仲裁规定提请仲裁。
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Ⅷ 同一申请人和被申请签署了三份合同,在申请仲裁立案时三份合同 立一个案子还是一份合同立一个案子
三份合同的内容是一样的吗?仲裁的目的这三份合同是一回事吗?一回事的话,就立一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