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被侵权
Ⅰ 名人照片侵权问题
侵犯肖像权,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可提起诉讼,或者作为近亲属、法定代表人、律师受当事人委托起诉。看来你只有通知当事人了,另外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其是虚假广告,应该也是一条解决办法
Ⅱ 广告中名人名作利用属不属于侵权行为
1,如果只是单独一抄句话,不属袭于从作者出版作品中摘录的,不属于侵权。
2,如果是从作者的某部作品中摘录的,用于商业广告,需要对作者支付报酬,并且署作者名。
3,相关规定:
(1)《著作权法》规定: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1)《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Ⅲ 关于小说恶搞名人是否侵权
您好!
只要不去侮辱他人就可以的!
姓名权的内容
姓名权包括以下内容:
1、自我命名权
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姓名一般都是自然人出生时其父母确定,但这不是对自我命名权的否定,实际上是父母亲权的表现,是父母实施亲权的代理行为。自然人成年后,也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名字。自我命名权的另一个表现是自然人选择自己别名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愿望,来确定登记姓名以外的笔名、艺名以及其他相应的名字,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在现实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姓名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通常情况下,名人的姓名往往蕴涵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因为名人奋斗的历史通常能给人以巨大的激励,人们爱屋及乌的心理使姓名成了名人的象征,因而姓名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商业价值。例如,李宁牌运动服;乔丹牌运动鞋。这种姓名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可以通过以姓名入股的方式实现,也可以通过支付事业报酬等方式实现。这其实体现了姓名权的财产利益。姓名权所体现的利益,从以上内容来分析,为精神利益。在现代社会中,姓名权的精神利益也可能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如利用著名作家的笔名发表作品,可以赚取稿费,利用著名演艺员的艺名以提高票房价值。但是,在具体人格权中,自然人姓名权的经济利益不仅与法人、商号的名称权相差悬殊,而且与自然人的其他人格权如肖像权等,也有很大的差距。姓名权的精神利益是其基本、最主要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姓名使用权的转让通常限于商业领域,严格要求身份属性的,不能转让姓名使用权。即不得准许他人冒名顶替。原告周某被某矿务局招收为煤矿工人,因怕艰苦,擅自离矿返家,协议由邹某去该矿务局冒名顶替,邹某以周某姓名在矿上工作。后来周某主张其侵害其姓名权,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原来关于姓名使用的协议是违法的,法律不予保护,驳回起诉
3、改名权
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依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希望对您能有帮助,祝您的问题能够早日解决。
Ⅳ 在司法案例中,关于名人姓名权侵权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今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并且能够鲜明地体现尊重人格尊严和保护人格权的人文主义立场。
Ⅳ 用古代名人代言侵权吗
只要你不用皇帝或者皇帝亲属的都可行,但可行也必须要征得本人同意并且不能干违法的勾当。
貌似是宋代时候有个人用自己舅舅的名(他舅舅是宰相)去买卖官吏,最后导致被处死。
Ⅵ 把自己的作品冠上名人名字算不算侵权
算..侵犯了别人的姓名权
姓名权的保护,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
可以的,但是同行业的企业不能在营销推广类的业务方面用被注册为商标的人名,例如广告宣传。
Ⅷ 用名人的姓名作为企业的名字侵权吗
是严格禁止的行为。除非该名人系主要投资人,或得到该名人同意授权。
《企业名称等级管理规定》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Ⅸ 法律规定历史名人多少代以后不能起诉侵权
一般在100年之后左右是不能够进行起诉侵权的行为,所以说应该进行这样的处理是比较好的一种
Ⅹ 用名人的话会不会侵权
著作权有效期限为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所以你的行为是否侵权要看被引的名人死了内多容少年了。
举个简单的例子,周树人(鲁迅)卒于1936年,他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于1986年过期,所以你要是想引他的名句:“其实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只要写明该句为“鲁迅”(不必一定指明是“周树人”)即可。
但是,你要是想引顾城的短诗:“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他寻找光明。”就有问题了:顾城于1993年自尽,所以该诗的著作权财产权益有效期直至2043年才过期,你的行为必须征得顾城的继承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