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胜诉之后
① 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未履行能否起诉
原告甲诉被告乙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乙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甲货款2万元。后甲未在执行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分歧】 对此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甲不能就同一基础事实再次向法院起诉,这不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涉案债务 ,原告曾提起诉讼,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现甲再次针对该笔债务提起诉讼,应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种意见:原告甲两次起诉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不同,两次起诉的诉讼标的不同,不属重复起诉,法院应予以受理并作出实体处理。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民事诉讼理论一般认为一事不再理内容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指诉讼系属效力,即一诉已经提起或正在诉讼中,该诉就不得再次提起。同一诉讼案件禁止重复起诉,不限于同一法院起诉的情形,向其他法院重复起诉亦受禁止。其二是指既判力的消极效力。即对一诉已经作出了终局判决,不得再次提起或重新审判。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应当是同一当事人、同一诉讼标的和同一事实理由的统一,缺一不可。 该案不属一事不再理范围。因为原告甲两次起诉依据的事实理由、诉讼标的并不相同,第一次依据的是买卖合同 ,第二次依据的是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应履行判决指定还款义务的处分行为;并形成了一种不同于买卖合同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形成新的 民事法律关系 。现乙不履行约定,甲当然可以提起诉讼,这与一事不再理原则并不相悖,并且其诉请可能得到支持。
② 医疗事故纠纷签了协议后,还能再起诉吗
1、医患双方签署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后,患方能否再次起诉?
医院无权剥夺患者一方及其家属的诉讼权利,虽然签署了协议书,并且明确为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如果调解协议书约定仅仅属于人道主义性质,没有赔偿性质,个人认为按照人道主义给与患者钱款属于赠与。如果患者提起侵权之诉,医疗机构以给付人道主义资金的这个协议书是无法达到抗辩效果的。有时候,医院为了要面子,不承认错误,也只有采取人道主义援助这种说辞了。
我国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就是要给予市场主体以充分的自主权利,鼓励和保障民事主体自由地从事各种市场活动。医患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然受到法律所保护。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医患双方通过自行协商解决纠纷,是医疗纠纷解决办法的有效途径之一。即使签署了赔偿协议书,患方依然有权利就协议书是否有效到法院起诉,至于说能否胜诉就看协议书内容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可变更和无效合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