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目的
『壹』 合同控制的目的、控制目标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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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合同目的的简介
合同法中多处涉及到合同目的,如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第五款“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又如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一一列举。虽然合同法在很多地方使用了合同目的的概念,但并未就合同目的的含义进行明确的规定。
『叁』 什么叫合同目的
合同目的,是指合同双方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最终所期望得到的东西或者达到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2条关于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中并没有提到合同目的条款,以前的三大合同法也没有对合同目的条款的规定。合同法中多处涉及到合同目的,如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第五款“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又如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一一列举。虽然合同法在很多地方使用了合同目的的概念,但并未就合同目的的含义进行明确的规定
『肆』 合同目的的特点
合同目的与其他合同条款的比较
合同目的反映的是合同当事人对订立合同抽象概括性的要求,而不对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 .合同目的在合同中可能是独立的合同条款,也可能是通过分析合同的具体条款而进行推定得出的。它与合同其他条款的联系在于:
1、合同目的是订立其他合同条款的指导原则。
合同目的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当事人订立其他合同条款的任务就在于实现合同目的,目的指导行动,因此,订立其他合同条款应当以达到合同目的为指导原则。如购买一栋房子,如果目的在于居住,则其他合同条款须规定该房屋能够适于居住,从宜于居者健康的角度看要通风不能太潮湿、阴暗;如果是用于作仓库,则希望进出货物方便,防火、防盗性能好其房门宜大而坚固。不同的目的指导下,对于房屋的大小、位置、面积等的具体要求不同。
2、合同目的包含其他合同条款共同的目的。
当事人订立所有其他合同条款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就是合同目的。合同的其他条款一般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规格、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等。这些都是当事人具体合同权利义务,合同当事人确定具体合同权利义务必有其原因,而其最终原因就是合同目的。因此每一个具体条款是当事人未实现合同目的而确定的具体行动,该具体行动可能体现出合同目的的一个方面。各个具体条款体现的目的综合构成合同目的,合同目的包含每一个合同具体条款所隐含的目的。这种包含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有机的融合,是一种综合。由于合同目的包含独立的合同目的条款和具体合同条款所反映的合同目的,所以,合同目的的范围包含并且不限于其他合同条款所反映出来的目的。
3、合同目的是其他合同条款的有益补充。
由于篇幅所限,其他合同条款并不能穷尽所有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所欲达到的目标。合同目的通过高度的概括准确描述当事人的目的,可以起到其他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所无法达到的效果。明确目的对于理解具体行动的深层内涵有很好的帮助作用,因此,合同目的可以阐明其他合同条款的深层含义,并且对其不足之处进行补充。
4、合同目的与其他合同条款最终具有共同的目的。
尽管合同目的与其他合同条款存在本质上的联系,但其不同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决定了他们无法相互代替。
首先,其表现形式不同。合同目的表现为抽象概括的描述,而其他合同条款表现为对具体的合同权利义务的规定。由于目的本身就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因而反映当事人目的的合同目的其表现形式必定是一种概括性的描述。并且合同目的因其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而在作用范围和灵活性上优于其它具体条款,因此对于合同目的其恰当的表现形式是抽象概括的描述。其他合同条款的作用在于确定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必须具体明确,否则难于履行,所以,只能是具体的规定,表现为确定的名称、数量、质量标准等等。仅从抽象的目的无法推定具体的权利义务,而只有订立具体条款才能确定权利义务。因此,其他合同条款的规定应具体。
其次,二者在合同中的作用不同。合同目的的作用在于确定根本违约的界限从而决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权,辅助对具体条款进行解释,对合同具体条款约定不明确之处进行合理的补充和推断,对矛盾的条款进行决断。合同目的对合同权利义务的确定是间接的、补充性的、决断性的。而其他合同条款的作用在于直接确定具体的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其规定具体明确,直接用来确定具体权利义务。
最后,二者在合同中的地位不同。合同目的处于合同总纲的地位,而其他合同条款是具体的规定,一般而言,合同目的的效力优先。合同当事人对于二者的地位可以约定,即约定当二者发生矛盾时,何者效力优先。当没有约定时,则只能依法而定。笔者认为,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目的的效力优先。这是合同目的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合同目的即合同的最终目的,其他条款只是为实现该目的所设定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应当服从于最终目的。另外,当事人如果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享受合同权利履行义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显然就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其对于合同存在重大的误解,就可以主张撤销权。
综上,合同目的与其他合同条款相比对于确定合同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其他条款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合同目的的抽象性,其作用范围比其他合同条款更为宽广,从而可以起到弥补其他合同条款漏洞、缺陷的作用。因此,合同目的应当成为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
『伍』 合同评审的目的
合同评审首要目的是:
确认己方是否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订单。
需要注意的是: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双方协商更改条款的,
则应再次进行评审,
验证更改后的合同是否仍然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订单”。
『陆』 合同目的的条款完善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合同目的对于合同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完善合同目的条款也是完善合同的有效方式之一。对于合同目的条款的完善应当着重于如下的几个方面:
1、在合同中设立独立的合同目的条款,单独对合同目的进行规定。
合同目的在多种关键情况下成为一种权利是否存在的标准,因此,它应当获得相应的独立地位。并且合同目的作为独立条款明确,不至于在使用其作为判断标准时产生争议。如,当非违约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其必须首先明确合同目的是什么,然后才能谈的上是否实现。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合同目的条款规定,对方可以对其主张的合同目的提出质疑,而非违约方则附有举证责任。如果,合同中本来就有合同目的条款,就可以避免上述麻烦,减少争议。
2、合同目的条款尽可能具体化、特定化。
尽管一般而言,合同目的是抽象的,但这种抽象是相对于合同其他具体条款而言的。对于,合同目的本身而言,可以进行具体化、特定化。如,买房子,目的是居住。可以更明确居住年限、居住者是中年人还是儿童、老人等等。居住年限决定房屋的寿命应当超过居住年限,如有老人、儿童其对于老人、儿童是否具有不安全或者不宜居住的因素。这些因素可能通过合同的具体条款无法穷尽,但通过合同目的的规定则可以轻易实现。
3、规定合同目的条款的优先效力。
同其他条款相比,合同目的对于当事人来说更容易理解更容易表述清楚,所以其表达更容易符合当事人的本意。因此,规定合同目的条款的优先效力有助于保证合同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当合同目的条款与其他条款矛盾时,可以依据合同目的否定其他条款的效力,从而保证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柒』 合同目的具体指的是什么
合同目的就是双方签订合同是要干什么。比如:运输合同的目的就是要把某物件从甲地运往乙地;建筑工程合同目的就是甲方要建房;造价咨询合同的目的就是要计算某工程的造价。应该不难懂啊?
『捌』 什么叫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比如说我们去买方,和卖方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若此时该房屋在过户前已被查封或者已经售卖给其他人并过户了,则此时合同的目的(即买房)就不能实现。可以解释为签订合同想要达到的目的没法达到。
『玖』 合同评审的目的是
合同评审指的是和甲方签订合同之前,对自身是否能够满足甲方要求的确定的过程。
正式合同的评审,一般都是以会议的方式进行。注意保存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做为审核证据。
口头合同,一般有个记录就行。一般有调度的企业,体现在调度记录里。注意完整性就行了。
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进行分析,委托律师审查合同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能够保证自己达到交易目的,以及合同条款是否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合同审查是为了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改完善,也有少量的合同审查仅仅是用于为决策提供依据。
『拾』 什么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意思是,合同从表面上看是合法的,但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在内容和目的上是非法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行为具有两重性,“合法形式”下一定掩盖着另一个“违法形式”的存在,只有揭开“合法形式”的面纱,找到“违法形式”行为的存在,才能判断其行为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比如,有这样一则案例:张三购买李四的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首付款,余款拟用贷款支付。但张三名下有多套住房,再贷款利率较高。张三就用其弟弟张四的名义到银行贷款,其弟弟是第一套房,贷款利率较低,张三用其弟弟张四的名字又与李四签订了一个十分简单的买卖合同。
此买卖合同中,除了有房屋的地址、房款总数、首付款数额外,其他什么也没有。合同签订的时间、交房的时间、办理权属转移的时间、房款支付方式(是否有贷款)违约责任等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有的条款均没有。
因为双方明白,这个合同是个形式,真正的贷款付房费的是张三。在这个案例中张三与李四的合同,是真合同。目的是将李四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张三。张四与李四的合同就是假合同。这个合同就是合法形式下掩盖的那个非法形式。
(10)合同的目的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受托国债投资管理合同》是委托理财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又约定,钛业公司同意健桥公司对国债进行回购,回购所得资金由健桥公司自主使用;健桥公司承诺在国债管理期末向钛业公司归还受托本金时,按照投资年收益率9%支付钛业公司投资收益,作为对钛业公司授予健桥公司回购资金使用权的补偿。
这种约定变更了《受托国债投资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实质上是在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企业间禁止借贷等有关规定。
故一、二审法院均认定《补充协议》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为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