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约定6
① 借据是8万,规还二万,借据未改,协议约定借据6万不能起诉,协议有效吗
归还时借方没有打收条吗?要起诉就要拿借据和收条一起,就可起诉6万了。协议借据加收条(2万),协议还是有效的。
② 合同管理六条标准指什么
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标准
甘肃法律服务网 作者:巩宏律师 2007-3-3 9:32:05 第 18 位浏览者
(甘肃法律服务网建议稿)
第一条 为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树立依法为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特制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标准》。
第二条 合同管理的总目标:机构网络化,制度系列化,行为规范化,经营管理和合同管理一体化。
第三条 本单位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机构总管,科、室、部、办分管,合同管理员具体管的逐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合同管理机构够名称、组成和职责。
名称:
负责人:
成员:
职责:
一、贯彻执行《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二、制定合同管理章程、制度、并贯彻实施。
三、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一更、转让和终止。
四、审查合同,建立合同台帐和档案,管理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授权委托书》,进行合同统计,做出统计分析。
五、决定合同会商、评审、审批、登一记、备案、咨询事宜;决定格式合同制作、合同鉴证、合同催告、合同撤销事宜;决定合同担保及抵押等事宜。
六、协调单位内部和外部合同关系,解决合同问题和处理合同纠纷。
七、领导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八、开展合同调研活动。
第五条 合同管理员及其职责
一、合同管理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语言文字能力,具有相应的合同法律、法规知识,懂业务,懂管理,工作认真细致。
二、合同管理员除搞好自身的学习外,应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合同知识培训。
三、参与合同的会商、评审。根据委托订立合同,进行变更和解除。
四、检查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办理合同签证,办理抵押物登记等。
五、管理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按规定使用。登记如帐,填报统计报表,建立合同档案。登记、保管与合同有关的文字、单证材料。
六、清理债务,追讨欠款,参与仲裁、诉讼活动。
七、合同管理员调岗,应认真办理档案、资料移交等手续,经领导同意后离任。
第六条 合同订立制度。
一、合同形式
本企业订立合同,一般应采用合同书或数据电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应订立合同确认书。
(1)合同书:使用国家发布的示范文本、安徽省工商局制定的统一文本或经省工商局批准、监制,单位设计的格式合同文本。
(2)数据电文合同:经由电子手段、光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包括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
二、合同主体
本单位对外签订书面合同,对方当事人除须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须具各下列条件:
(1)有核准的经营范围;
(2)有履行义务的资格证明;
(3)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三、订立程序
本单位订立合同,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1)进行可行性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2)审查对方要约或向对方发出要约。
(3)等待对方承诺或决定向对方承诺与否。
(4)协商合同的订立。‘严禁恶意磋商、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情况。
(5)拟订合同,并报合同管理机构审查。
(6)订立合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守法原则。
(7)签字和盖章。本单位所订立的合同,署名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签字;
(8)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
四、合同内容
本单位订立合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同书:主体合格、标的合法、手续完备;条款齐全、意思表示真实、约定明确;文字清晰、语言规范;无矛盾条款、无空白条款。
(2)数据电文合同: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证信息自首次以最终形式生成并保持完整性,同时可以将信息展示;信息由当事人认可,当事人身份、签字、盖章经过可靠方法的鉴定。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企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遵照以下规定:
(1)通知或答复
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将理由、要求和具体内容通知对方。接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应要通知收到后15日内做出答复。
(2)双方派员进行充分协商。
(3)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4)经过鉴证、备案的合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送原鉴证、备案机关审核存查。
第七条 合同鉴证制度
为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以下重要合同应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鉴证:
一、农药、化肥、种子、粮食等重要生产资料合同。
二、技术开发与转让、建设工程、承包租赁、融资租赁、产权转让、加工承揽、委托拍卖、居间、借款、抵押、房屋租赁、商品房购销、广告发布等重要合同。
三、“三会”(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合同。
四、国家指令性计划合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合同。
五、价款或报酬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
第八条 委托代理制度
一、代理人资格:代理人必须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合同法》培训并经考试发给合格证书,才具有代理资格。
二、代理人签订合同,必须经过授权,本企业授权形式如下:
(1)职务代理:在单位明确规定的职权内代理。
(2)特别授权:按一事一委托的原则,签署《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证书: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授权委托书》证书的,在证书填写的授权范围内代理。
三、要求:代理人应在代理期限内,按照代理权限签订合同。代理人不得将代理事项自行转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应妥善保管授权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或出卖给他人。如有遗失,应登报声明作废。代理人离岗,应交回有效期内的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 合同文本、专用章、台帐和档案制度。
一、合同文本使用制度:
(1)本单位使用的合同文本种类有:
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全国统一示范合同文本;
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全国统一指导合同文本;
省工商局制定的全省统一合同文本;
本单位自行草拟,由省工商局监制的特殊文本;
当事人双方参照示范文本协商拟定的合同文本。
(2)对方当事人拟定的格式条款合同一般不予使用,特殊情况(如保险合同)必须使用时,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
(3)合同文本由专人保管、登记使用。
(4)合同文本使用应建立台帐。
二、合同专用章制度:
(1)合同专用章统一刻制、统一编号、统一保管、统一启用并在所在地工商局备案。
(2)合同专用章专供签订合同使用,严禁外借、转让和利用合同专用章牟利。
(3)使用合同专用章,应获得法定代表人的批准并登记备案。
(4)发生特殊情况,须外带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5)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如遗失或被盗,除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外,还应登报挂失。
三、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1)合同档案的管理,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统一化。
(2)合同档案的内容包括:合同(含正、副本);与合同有关的材料(变更、解除、转让合同的通知;履行情况、验货、交货记录、协商记录;会议纪要;双方往来的信息记录,有关单证等);合同台帐;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授权委托登记;合同学习、培训情况;帮扶情况记录;重合同守信用情况记录;合同纠纷卷宗材料等。
(3)合同档案应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备查。
(4)查阅合同档案需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
四、合同台帐制度
(1)合同台帐包括合同登记台帐、合同检查台帐、合同统计台帐、.合同法律法规学习与培训台帐、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台帐、合同文本领用登记台帐、《授权委托书》使用登记台帐。
(2)建立合同台帐,旨在通过合同管理,管理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使决策者了解本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
(3)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按合同类别建立健全合同汇总台帐,分管单位(部门)应建立健全分类台帐。
(4)合同台帐要及时登记,全面填写。
(5)合同台帐须装订成册,按档案卷宗标准加封面。
第十条 合同审查制度
一、重大合同应经合同管理机构审查。
二、一般合同签字盖章前应经合同管理员或合同管理机构审查。
三、合同的审查包括: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合同约定是否明确,质量要求明确与否,价款报酬约定明确与否,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的约定明确与否,履行费用负担的约定明确与否。
(2)审查有无格式条款,免除对方责任条款等。
(3)审查交付与验收,方法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交付人,验收人是否经过授权。
(4)审查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是否办理。
(5)审查合同是否设立担保,如设立,审查担保方式是否恰当。保证人的主体是否合格,担保条款或担保合同的条款约定是否符合《担保法》要求。
(6)审查合同是否发生变更或解除,手续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
(7)审查履约、违约情况,有关证据是否齐全。
(8)审查是否存在预期违约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审查合同履行情况;审查是否具有抗辨权、撤销权、代位权,决定是否行使该权利;审查合同履行是否涉及第三人,并检查履行情况。
(9)对方当事人的信用程度和信用等级。
(10)审查解决纠纷的方式,是否利于解决合同纠纷。
四、审查是否有表见代理情况发生。
(1)审查是否使用内设机构印章签订合同。
(2)审查有无加盖合同印章的空白合同书、证明书、介绍信流落在外。
(3)审查有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4)审查代理人离岗是否交回有效期限内的《授权委托书》并向有关刘一方当事人发出相应的通知。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奖惩制度
一、凡在合同签订、审查、履行以及合同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1.在订立、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为本单位争取较大效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2.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被有关部门评为先进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企业增加较大效益,节约较大资金、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4.追讨欠款、索赔成功。在合同的仲裁、诉讼中由于自身的工作获得胜诉的;
5.勇于检举、揭发他人利用合同行贿受贿、牟取私利、为违法行为的。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和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盲目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
2.未经授权、擅自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
3.工作不负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进行验收、查询、反馈信息,导致企业丧失抗辨权、撤销权、代位权、胜诉权的;
4.工作不负责任,对方违约不汇报、不追究、暗中向对方提供内情,收受贿赂,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
5.有缔约过失责任的;订立无效合同的;因重大误解和恶意串通而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严重不负责任被欺诈的。
③ 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但过了6年在起诉有效吗
1、超过诉讼时效的,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但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回再予以支持。
答2、合同履行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自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过了六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强制保护,但并不影响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3、法院受理诉讼后,对方当事人对向法院申明债务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经查明后,会驳回诉讼请求,法律不再保护。
④ 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是3+6是什么意思啊急急急!!!
预付款30%,交货时付款60%,质保10%。
合同中应该有具体条款,不会这么简单。
⑤ 保密协议中的六个月限制条款
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订立保密协议,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⑥ 协议约定离婚6年后房产过户给其中一方可行吗
如果离婚协议中未约定六年后可以房产过户则这个要求不合法,供参考。
⑦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6种合同责任制度是哪6种
合同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中最重要制度之一。本文对我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制度概念、法律特征、归责原则、违约责任构成以及违约责任免除范围等基本规定进行论述。合同法确立严格责任作为合同归则原则与国际间经贸交往的归则接轨,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是我国合同法制度的重大进步,有效保护守约方的利益。
违约责任制度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不仅可以促使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起到避免和减少违约行为的发生的预防作用,而且在发生违约时,通过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使守约方的损失得到补偿。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三个合同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为基础,以《民法通则》为指导,吸取了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移植和借鉴国外立法,摒弃了三个合同法过于原则、过于简单的缺陷,是一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市场交易规则,较为完备重要法律。违约责任制度无疑是合同法中最重要制度之一。我国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完善,不仅在总则中设专章对违约责任作了一般性规定,而且在总则的其他章节和分则对违约责任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承担法律责任。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三种形式,这三违约责任形式可根据不同的情形具体适用,既可以单独适用,还可以同时适用两个或全部责任形式。违约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是在长期的市场交易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法律机制定约后必须履约,必须遵守合同的义务,违约必定是守约方权利的侵害,从公平的原则出发,有侵害必须要给以补偿。
二、违约责任的内容
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让违约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补偿和惩罚所承担的财产支出,维护守约方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
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行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
2.采取补救措施
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我国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合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在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的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由于当事人的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必要的补偿是整个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赔偿损失要根据公平原则和等价的原则进行。既损害多少赔偿多少,没有损失就无须赔偿。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然,违约责任的补偿性也不是绝对的,在特定情况下违约责任也体现出惩罚性,如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违约金高于但不是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高出的部分即具有惩罚性。根据第113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英美法系较之大陆法系更强调违约责任的补偿性,这体现在其对实际履行的态度上。
英美法系上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外,首要的违约救济是损失赔偿,而非实际履行。实际履行作为平衡法上的救济方式,是以公平正义原则为指导的,即以所谓衡平法院法官的良心为准,需要个案酌量。同时,它又作为一种补充救济方式,总以例外的方式存在,所以其适用的条件通常以其不适用的情况表达出来,法律经济分析学派对英美法系的以上做法提供了理论根据,若他不履约而增加的收益超过对方因其履行而可获得的利益,那么他的违约行为就是一种有效益的行为 。即所谓:“有效益违约”(Efficient Breach)。这对合同双方而言没有损害,对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也是有益的。
“有益违约”主张只要赔偿守约方可期待利益即可不实际履行,其假设的前提可期待利益是确定的,这些都使该理论受到许多批评和反对。反对者认为,可期待利益的确定本身便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可期待利益赔偿中的种种限制,如损失的可预见性、确定性等,使守约方基本上无法得到充分
⑧ 合同约定6年,约定乙方每年的任务量,如果未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乙方未完成09年的任务量
合同约定6年,起始日是什么时候?
乙方未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09年,甲方专未行使其权属利,10年继续合作,应视为甲方放弃行使其权利,默认合同继续有效。
关键在于,截至10年甲方提出终止合同时,是否已完成09年工作量。
⑨ 我2006年在学校时与单位签了就业协议协议上约定给公司服务6年
一,公司没有给你交纳保险已违法了法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专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属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你可以不受服务期的限制离职要求企业给你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