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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侵权

发布时间: 2021-01-31 18:53:38

① 乔丹体育侵权球星乔丹一审判赔35万,该体育公司的未来会如何

大家应该知道恒旭戏剧性的一幕。曾经乔丹状告,中国乔丹体育的时候,曾经败诉过。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一直声称他LOGO手中的是乒乓球拍,而不是篮球。但是经过与原图的对比。图片重合率。高达60%多。但是中国法律未能与国际法律接轨。所以说球星乔丹的权益一直没有得到维护。近来乔丹体育侵权球星乔丹一审获赔35万。是中国法律与国际法律接轨的表现。中国也越来越注重个人权利权益与专利的保护。所以说中国越来越向国际接轨。效仿欧美国家保护专利。

他有自己的商标。做好设计与质量的话。像安踏李宁一样成功。也不是不可能的。所以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一定得好好思考自己的出路。

② 乔丹体育起诉耐克结果如何

时隔几年的商标案近日又有新的动向。3月8日,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诉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2012年,MichaelJordan在上海法院起诉乔丹体育以侵害其商标权、姓名权为由,要求乔丹体育停止侵权行为,撤销78个相关注册商标,并赔偿114万余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仍在3月、10月两次驳回耐克的商标撤销申请,再次明确表达了“乔丹”并非MichaelJordan的姓名,乔丹体育注册使用“乔丹”商标不侵犯MichaelJordan的姓名权的立场。如今,相隔几年后,双方又因商标再起纠纷

乔丹体育表示,被告擅自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具有很高市场知名度和识别度的“乔丹”标识用于推广、销售其运动鞋商品的广告(竞价排名)中,属于在相同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对此,“耐克体育”和“耐克商业”表示,被告没有把乔丹篮球鞋等相关标识用于其官网,只是后台关键词,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此案并未当场宣判。

③ 东方早报:飞人乔丹为什么状告乔丹体育侵权

2月23日,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宣布,已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
位于福建晋江的乔丹体育成立于2000年,已于去年11月25日通过了中国证监会的首发申请,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1.125亿股,计划募资逾10.6亿元。
尽管业内人士认为迈克尔·乔丹此番胜诉的可能并不高,但是法律及投行界人士均认为,诉讼本身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乔丹体育的上市进。 乔丹体育:
未收到应诉通知
迈克尔·乔丹通过美通社发布称,乔丹体育未经许可(微博),蓄意且毫无顾忌地使用迈克尔·乔丹的姓名并误导中国消费者,“当我了解到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
迈克尔·乔丹在声明中称,“这项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经济诉求,而是旨在对我姓名权的保护,有可能得到的任何经济赔偿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迈克尔·乔丹的代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乂昨日透露,现阶段他们仅诉讼侵犯姓名权,并将提请相关精神赔偿。法院已接受此案,但由于正处于立案阶段,因此不能透露具体诉讼条款和金额。
乔丹体育昨日在其官方微博上回应称,截至2月23日午间,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事实上,对于自己所可能面临的商标风险,乔丹体育早有预料。在去年11月21日公布的首发招股说明书中,“商标及商号风险”被乔丹体育列为首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招股说明书指出,该公司商号及主要产品商标“乔丹”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Michael Jordan的中文音译名“迈克尔·乔丹”姓氏相同,目前发行人和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尽管如此,仍可能会有部分消费者将发行人及其产品与迈克尔·乔丹联系起来从而产生误解或混淆,提请投资者注意。
乔丹“赢面并不大”
显然,乔丹体育对商标一事早有戒备,其在商标上也是下足了工夫。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乔丹体育目前主要使用四个商标,包括两个中文“乔丹”商标、一个“QIAODAN”商标、一个乔丹图形商标。
除此之外,乔丹体育还拥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127项注册商标。乔丹体育解释称,这些商标主要用于商标防御和拓展产品范围。
在这百余个商标中,就包括乔丹所指的以他的孩子命名的商标,“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及其变体的四个商标,就与乔丹的两个儿子名字中英文写法一致。
乔丹这一品牌也早已被中国官方认可。2005年“乔丹”图形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09年“乔丹”中文文字商标也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据了解,驰名商标的认定单位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之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虽然依照美国法律,乔丹体育构成侵权,但是对于迈克尔·乔丹此番在中国的官司胜算有多大,业内人士也有不同的说法。
曾经在姚明和可口可乐公司肖像权官司中代理姚明的律师王晓鹏认为,中国乔丹公司注册使用的是商标权,而迈克尔·乔丹要主张的是自己的姓名权,不能简单地认为,中国乔丹公司使用了“乔丹”这两个字就侵犯了运动员乔丹的姓名权。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在美国,对于名人姓名的保护称之为“形象公开权”,是指个人,尤其是公众人物或知名人士,对自己的姓名、肖像及其他类似物的商业性利用行为实施控制或制止他人不公平盗用的权利。其是否被侵犯,一是取决于一个名字能否代表某人,二是将名字与使用背景相结合的后果。
服装行业资深人士北京九派服务机构总经理邵立刚认为,迈克尔·乔丹诉讼的赢面并不大。“乔丹体育一没有直接使用迈克尔·乔丹的形象,虽然其使用的剪影,大家一看都知道是篮球明星乔丹,但是这也不能说明问题,此外乔丹体育已经注册了‘乔丹’商标,属于合法使用,在被保护范围内。”
中国乔丹“运球”
美国乔丹“上篮”
也有法律界人士持有异议。
早在去年年底乔丹体育过会之后,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主任谢会生便在其公司网站上发表一篇乔丹体育商标权法律风险的分析文章。
谢会生在文章中引用“张学友”一案作例。潮阳市港轩制衣实业有限公司因其公司创始人名叫张学友,便以此申请了“张学友ZHANGXUEYOU及图”的商标。但香港歌手张学友对此提出异议。最终,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谢会生表示,“既然中国名人的姓名可以得到保护,那么为何国外名人的姓名被翻译成中文后就不能受到保护呢?”
事实上,与迈克尔·乔丹本人合作的美国耐克公司,于1991年5月25日便对“MICHAEL JORDAN”申请了注册商标。虽然此前,耐克公司对乔丹体育申请了8项防御性商标异议,但仍被商评委予以驳回。这让耐克这样的国外公司很无奈。业内人士分析,这也是最终促成这桩诉讼成行的因素之一。
对此,乔丹体育也有说法,其在招股说明书中称,耐克公司飞人图形注册商标体现的动作是高难度上篮动作,乔丹体育的商标是普通运球动作,两个商标区别度高,不会误导消费者。
在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的消息传开之后,很多消费者才恍然大悟。谢会生认为,从这点来看,乔丹体育还对竞争对手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乔丹体育的商品足以对消费者产生误认。
可能会影响上市进程
但不管诉讼结果如何,此时爆发的商标之争可能使得乔丹体育的上市进程受到打击。
某投行人士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乔丹体育目前还没有拿到上市批文,其上市的不确定性将大大增加,至少要等诉讼结束后才能确定是否能够继续上市;若上市批文已经拿到,那也得暂缓发行进程,如果证监会认定该诉讼为重大事件,就极有可能召开首发会后事项,重新上会。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同样认为,无论诉讼结果如何,只要法院受理该诉讼进行立案,那么都将影响乔丹体育的上市。“知识产权无小事,只要是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一般都会被认为是重大事件,而乔丹体育此次涉及的是其主要商标,更可能被认定为重大事件。”而目前法院受理诉讼申请的门槛比较低,“只要有初步证据,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受理。”陶鑫良介绍说,目前因为知识产权起诉而使得上市受到影响,甚至终止的情况并不鲜见。就乔丹体育来说,此时最好的方式是与迈克尔·乔丹达成和解,从而避免进一步被起诉。

④ 乔丹体育为何起诉耐克

3月8日,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诉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克体育”)、耐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克商业”)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晋江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双方围绕“被告擅自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具有很高市场知名度和识别度的‘乔丹’相关标识(包括乔丹官网、乔丹篮球鞋、乔丹服装等)作为关键词用于推广、销售其‘运动鞋商品’的网络竞价排名广告是否侵犯原告的‘乔丹”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的前述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争议进行激烈辩论,但此案并未当场进行宣判。

据了解,耐克公司自2002年起先后十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乔丹体育的“qiaodan”、“乔丹”等商标提出异议和争议,主张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受到了侵害,但这些主张并未获得支持。2012年,Michael Jordan在上海法院起诉乔丹体育以侵害其商标权、姓名权为由,要求乔丹体育停止侵权行为,撤销78个相关注册商标,并赔偿114万余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仍在3月、10月两次驳回耐克的商标撤销申请,再次明确表达了“乔丹”并非Michael Jordan的姓名,乔丹体育注册使用“乔丹”商标不侵犯MichaelJordan的姓名权的立场。

⑤ 乔丹体育侵权外国乔丹但售价天差地别,如此操作会造成顾客流失吗

此乔丹非彼乔丹,消费者们可要擦亮你们的双眼!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离不开体育运动的。篮球就是世界知名的运动之一,在国内发展的也是越来越好,尤其是CBA,联赛水平越来越高,球迷们也很支持。但是要说起篮球联盟鼻祖,那还得是美国的NBA,NBA创立很早,有很多非常知名的篮球运动员,在世界范围内都有很多的球迷。

在篮球领域,有一个人的名字,不仅是球迷,哪怕是不打篮球的门外汉也知道,那就是迈克尔·乔丹。乔丹是美国著名的篮球运动员生涯效力于公牛队,并且取得了六座总冠军。乔丹在篮球领域被称作是篮球之神,退役的乔丹也有很多商业发展,其中和美国NIKE体育公司进行合作的air jordan系列篮球鞋非常受欢迎,和很多大牌都进行联名,可谓是球鞋圈的老大哥。

⑥ 关于迈克尔乔丹最近起诉中国乔丹体育侵权案,本人认为跟本就没有侵权这回事。

你知道个屁 你妈看到中国乔丹专卖店 也以为就是飞人乔丹 就进去买了 这就是误导消费者 猪杂种

⑦ 卖aj标乔丹是犯了所谓的侵权了吗

7月16日,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旗下公众号“知产北京”报道,近日法院受理了两起乔丹体育针对销售“aj”球鞋但标注“乔丹”字样侵权行为的上诉案件。原告方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酷买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在天猫、亚马逊等渠道销售耐克公司旗下“Air Jordan”球鞋的过程中标注了“乔丹”字样,侵害了乔丹公司就“乔丹”系列商标享有的专用权。乔丹体育请求法院判决两案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是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了乔丹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⑧ 飞人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公司(侵犯了他的)什么权

商标权,美国也有个乔丹公司
但是我国回应的是我们自己国家的乔丹

⑨ 迈克尔·乔丹为什么会在现在起诉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侵权呢

权益被侵犯的感觉很不好所以才起诉的但中文博大精深 依然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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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中国乔丹品牌被起诉的结果

按实际情况,2015年初,北京一中院驳回了迈克尔·乔丹的诉讼请求。迈克尔·乔丹上诉至北京市高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裁定。所以按现时的情况,中国乔丹被诉还没有结果。美国NBA巨星、“飞人”乔丹起诉中国品牌“乔丹体育”商标侵权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所做出的判决。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迈克尔·乔丹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
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的新闻发言人称“对法院就商标争议案做出的判决表示遗憾。迈克尔·乔丹提起诉讼的目的不仅仅是保护自身的姓名权,更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不受误导。”
“针对商标争议案的判决,我们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迈克尔·乔丹针对乔丹体育在上海法院提起的姓名权侵权案件,与商标争议案是相互独立的案件,姓名权侵权案仍在审理中。”
迈克尔·乔丹表示,“尊重中国的法律,并相信中国法律会保护他的合法权利并确保消费者不受误导。”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中国福建省晋江市,是国内知名的体育用品公司。2000年以来,该公司在服装、鞋、书包等多个商品上注册了“QIAODAN”、“侨丹”、“桥丹”、“乔丹王”等多个商标。
迈克尔·乔丹认为,乔丹公司注册的“QIAODAN”、“侨丹”等商标,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具有不良影响。
据公开媒体报道,乔丹的代理律师也曾表示,中国公众看到与“乔丹”“QIAODAN”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会将其与迈克尔·乔丹本人相联系;乔丹体育在明知或应知迈克尔·乔丹知名度的情况下,将相关标识申请注册为商标,有违诚信原则;相关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造成社会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乔丹体育的代理律师马东晓表示:迈克尔·乔丹本人的姓氏为“Jordan”,本身为英美普通姓氏,而中文“乔丹”是其中一种惯常的翻译,难以认定“乔丹”与迈克尔·乔丹之间存在必然、唯一的对应关系。据此,迈克尔·乔丹对中文“乔丹”及作为普通篮球运球动作的剪影形象并不享有任何在先权利。乔丹体育自成立以来,经过20余年的经营,已经获得了广泛的市场认可和稳定的市场秩序,相较于乔丹体育对其商标的使用,不能认定“乔丹”二字与迈克尔·乔丹先生之间的对应关系已强于乔丹体育。虽然迈克尔·乔丹作为篮球运动员,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但并不代表他的姓名在商品上拥有相关的权利,而“乔丹”品牌作为合法的注册商标,才拥有在商业使用中的排他性权利。
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
迈克尔·乔丹对此裁定表示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初,北京一中院驳回了迈克尔·乔丹的诉讼请求。
迈克尔·乔丹上诉至北京市高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裁定。
对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的新闻发言人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这不是国际知名商标第一次在中国遭遇诉讼失败。就在上月2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需赔偿对方9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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