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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对价合同

发布时间: 2021-01-31 09:14:51

Ⅰ 既可是有偿合同也可是无偿合同的有那些

很多的,像保管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服务合同、居间合同等。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不必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很多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约定

Ⅱ 简述英美法中的合同对价的有效条件。

1、对价必须合法,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对价无效,如雇凶手杀人;
2、过去的对价无效。过去的对价指一方已经履行完毕的对价,对此,该方当事人不得以此作为对方当事人允诺的对价。故原则上,英美法不承认无因管理行为;
3、对价不一定要求在价值上和允诺相当。交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 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且不违背公共利益, 法律无权干涉。英美法中有句法谚:一分钱和一粒胡椒子都能作为对价,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4、当事人的合同义务不能构成新的对价。有这样一个经典案例: 被告系某船船长, 在伦敦雇了几个海员。在某次航行过程中, 因两个海员开小差, 被告许诺其他船员如果把船开回目的港, 就将开小差船员的工资分给他们。船到达目的地后, 船长反悔, 辩称这些船员没有向他的许诺提供对价。船员遂起诉。法官认为, 两个海员开小差并没有给原告增加新的义务,因此, 被告的许诺没有对价, 而原告本就负有尽力把船安全开回目的港的合同义务, 故驳回原告的诉求。
5、法定义务不能构成对价。如维护治安是警察的法定义务,故警察不能以其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而要求当事人给付报酬。
对价制度是英美法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很多,你可以找找这本书看看:《英美契约法论》,杨桢,北京大学出版社。

Ⅲ 什么是零对价

对价就是指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一方为换取另一方的承诺所支付的代价。当前在我国的股版权分置改革中一般来权说非流通股东需要向流通股东支付一定程度的对价,以换取流通股东对非流通股上市交易的承诺。
但是,有些拟股改的公司由于其股价低于净资产或者其他的原因,在股改过程中无需支付对价,所以称其股改方案为零对价。除ST绩差重组公司外,符合零对价条件的公司并不多见。

Ⅳ 为什么英美法对于合同法有对价呢对价有什么好处

对价,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一般称为约因,是英美法的合同的实质性要素。简言之,就是一方当事人的允诺、给予或忍耐以交换另一方当事人的允诺、给予或忍耐。讨价还价的交换。合同有了对价,才能强制执行。如果没有对价,合同无法强制执行,那么经济活动将无法进行。罗马法系中,有要约、承诺即成立合同,而英美法的合同必须有对价这一要素。在没有对价这一要素的合同情境下,如单务合同,则通过禁反言规则来强制执行该合同的。

英美法中合同对价的有效条件:
1、对价必须合法,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对价无效,如雇凶手杀人;

2、过去的对价无效。过去的对价指一方已经履行完毕的对价,对此,该方当事人不得以此作为对方当事人允诺的对价。故原则上,英美法不承认无因管理行为;
3、对价不一定要求在价值上和允诺相当。交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 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且不违背公共利益, 法律无权干涉。英美法中有句法谚:一分钱和一粒胡椒子都能作为对价,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4、当事人的合同义务不能构成新的对价。有这样一个经典案例: 被告系某船船长, 在伦敦雇了几个海员。在某次航行过程中, 因两个海员开小差, 被告许诺其他船员如果把船开回目的港, 就将开小差船员的工资分给他们。船到达目的地后, 船长反悔, 辩称这些船员没有向他的许诺提供对价。船员遂起诉。法官认为, 两个海员开小差并没有给原告增加新的义务,因此, 被告的许诺没有对价, 而原告本就负有尽力把船安全开回目的港的合同义务, 故驳回原告的诉求。
5、法定义务不能构成对价。如维护治安是警察的法定义务,故警察不能以其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而要求当事人给付报酬。

Ⅳ 什么是对价无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法》第10条,对价是指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它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对价是相对应的代价,比如出票人收款人处购买价值10万元的商品,签发一张10万元的支票给收款人,收款人所提供的10万元商品就是相对应的代价。 第二,代价应由票据双方当事人约定。即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代价,无论是商品,还是劳务、债权等,均需双方认可、同意。《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在实务中,票据的取得不给付对价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依法取得;二是不支付对价或相当的对价而取得。 第一种情况,因税收、继承、赠与本身系无偿法律行为,因此而取得的票据,自然不受对价原则的限制,无偿取得票据者享有票据权利,但其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这里的前手应为直接前手。 第二种情况,除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情形外,如果票据的取得是无对价或相当对价的,票据的取得人只要没有欺诈、偷盗、胁迫、恶意、重大过失等行为,属于善意取得,比如持票人,因无息借贷取得票据,因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未能对其直接前手履行交货义务且基础合同关系仍然有效而并未解除时,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其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Ⅵ 合同必须有对价吗

合同的种类太多了,比如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每一种合同的构成和表现形式都不完全一致,合同是双方合意、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现,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侵害集体和第三人利益都是合法的。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这个肯定不是对价的,赠与合同也不要求等价有偿,当然居于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也可以附条件附期限。
你所谓的自愿伤害协议这种协议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就算签订了也是无效的,如果一方受到侵害,同样要受到法律的调整,轻则民事侵权损害赔偿,重则要定罪处罚的。

Ⅶ 什么是对价

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 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

(7)无对价合同扩展阅读

必要条件:

1、对价必须合法;

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过去的对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

3、已经存在的义务和法律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4、对价须具有真实价值,但毋需完全等价;

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包括其代理人;

6、放弃有效的诉权构成对价;

7、部分支付不能作为偿还全部债务的有效对价,但这一规则受到禁反言规则的制约。

Ⅷ 什么事"零对价"

对价就是指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一方为换取另一方的承诺所支付的内代价。当前在我容国的股权分置改革中一般来说非流通股东需要向流通股东支付一定程度的对价,以换取流通股东对非流通股上市交易的承诺。
但是,有些拟股改的公司由于其股价低于净资产或者其他的原因,在股改过程中无需支付对价,所以称其股改方案为零对价。除ST绩差重组公司外,符合零对价条件的公司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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