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判决书
『壹』 老公承揽合同纠纷判决付对方钱,法院强制执行会不会冻结我的账户
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法院不应轻易冻结你的账户。因为你不是被执行人,追专加你为被执行人也没有法律属依据。当然,对方起诉请求确认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建议你主动与对方协商,否则早晚可能成为被执行人。
『贰』 承揽合同纠纷,法院开庭时,有事没去,到后来法院给我发了个短信,我上网一查已经判决,法院接下来会怎么
当事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时开庭审理,原告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叁』 判决书生效时间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这期间未上诉,十五日过后就生效回,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答赔偿。生效后三日内是对方支付的时间,超过三日,12月24日判决生效。
12月9日拿到判决书,上诉期到12月23日,未上诉的,12月28日起的二年内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超过二年就过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承揽合同判决书扩展阅读:
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
1、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2、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0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3、行政判决书:
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肆』 想从汇法网找承揽合同判决书是用案号检索吗
案号是法院等司法机关立案后,对收到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分类并进行登记回,所分配的案件号码。案号的答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案件号是司法审判机关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为了更好的统计、查询、责任到人及受理案件的数量和结案情况等而排列的编码顺序。
『伍』 房屋建筑承揽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石民初字第300号
原告陈启树,男,1961年9月2日生,土家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个体建筑承包者(农民),住本县大歇乡双会村团堡组(原双笕村蓼叶组)。
委托代理人谭春荣,南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建平,男,1968年7月9日生,土家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居民,住本县桥头乡街上。
委托代理人李天贵,男,1962年6月21日生,土家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教师,住本县桥头乡街上。
原告陈启树与被告陈建平房屋建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彭松涛于2005年7月19日适用简易程序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于2005年8月10日由审判员彭松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春阳、马文权组成合议庭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启树及其委托代理人谭春荣,被告陈建平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天贵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审理终结。
原告陈启树诉称,原、被告于2004年2月4日签订房屋建筑承包合同,原告包工包料承建被告在桥头新场镇的三楼一底两间砖混结构私房。原告经过5个月的修建,房屋主体工程已完工。然而,被告以“不能按期完工为由”,于2004年8月5日未经原告同意强行搬进第三、四楼居住,导致原告无法施工,其尾欠工程被告另找人做完。被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按建筑面积计算,被告还应支付原告工程款23378元,但被告拒付。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尚欠原告的工程款23378元。
原告为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在举证期间内举证如下:
1、合同书。
2、原告代理人收集的证人冉从华的证言。①陈启树包工包料修建陈建平之房,2004年正月20日入场施工,6月22日放工;②8月初,陈启树建好主体工程后,陈建平未经同意就搬进三、四楼居住,以致陈启树无法施工,尾欠工程陈建平另找人做完。
冉从华出庭证实:陈启树请他负责主体工程修建,他于2004年正月20日入场施工,修建了两楼半,同年6月20日左右离开,之后再未回来施工。剩下的工程是谭遵华做完的,陈启树与谭遵华之间是怎样讲的价不清楚。
3、证人孙光平的证实。2004年8月初,陈建平请他去粉刷其房屋的底楼和第二层楼,去时看见主体工程已完工,有的楼层已粉刷,陈建平以搬进第三、四楼居住。
4、证人谭遵华证实。①陈启树通过代金荣叫他去做陈建平房屋的三、四楼主体工程及粉刷;②2004年 8月初,陈建平搬进三、四楼居住导致陈启树无法施工,尾欠工程陈建平另找人做完。
5、建房合同解除协议及收条。以证明陈启树与同时签订建房合同的余跃祥、陈斌等解除了合同,而未与陈建平解除合同。
被告陈建平质证认为:对合同书无异议;对原告代理人收集的冉从华证言有异议,他只修建了一楼一底,他未修建也未参与修建第三、四楼,其对三、四楼的修建情况不清楚;对冉从华出庭证言只对其证实第三楼他修建了一半有异议,他只修建了0.5米高,其他无异议;原告提供的谭遵华的证言不真实,与被告收集的谭遵华的证言不相符;陈斌等人解除建房合同与本案无关。
被告陈建平辩称,原告不完全履行合同,从2004年动工,只修建了一楼一底,于同年6月就不做了,原告开具算帐清单后又反悔。在原告施工期间,被告先后向其支付了工程款22980元。第三、四楼不是原告修建的。原告称被告尚欠其23378元工程款无证据。只能按原告出具的算帐清单给付工程款。
被告为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在举证期间内举证如下:
1、合同书附曾瑞华房屋施工图纸及说明。
2、证人刘成兰、曾瑞华、余跃祥、陈斌证实。陈启树只修建了一楼一底,因质量问题于2004年6月30日经桥头乡政府组织调解。三、四楼是谭遵华修建完的。
3、桥头乡政府组织调解的记录。原、被告因为房屋质量和价格发生争议,由桥头乡政府组织调解。
4、证人杜明发(桥头乡政府分管移民场镇建设的副乡长)证实。(1)因房屋质量问题,陈启树与多家业主扯皮;(2)陈启树无建房功能。
5、证人谭遵华证实。陈建平房屋之剩余主体工程(三、四楼)是陈建平请他修建的,一切建筑材料是陈建平提供的,他包工不包料,按每平方米28元计工价;工资是陈建平付给他的,与陈启树没有建筑上的关系。
6、谭遵华出具的领条三张。共计领到陈建平工资5390元。
7、陈启树提供给陈建平的算帐清单(陈启树之子陈飞书写)。证实:(1)陈启树建房高度是一楼一底的主体,完工后的造价是200元/平方米×228平方米=45600元;(2)陈启树未完工工程价值20043元;①贴外墙砖费用2334元,②门3708元,③窗2081元,④日杂工资353元,⑤安水管及材料400元,⑥贴地板砖费用6265元,⑧粉墙工资1482元,⑨水泥980元,⑩灶1000元;(3)陈建平已付工程款22980元;(4)陈建平尚应付陈启树45600元-20043元-22980元=2577元。
8、陈启树及其妻子马兹英出具的领条四张。以证实陈启树因修建一、二楼共计领到陈建平工程款22980元。
9、陈建平提供的建筑材料之费用收据(含领条)十张。以证明在修建三、四楼时提供了沙、碎石、钢筋、水泥、瓦、木料等建筑材料。
10、粱统华出具的领条。其领到陈建平房屋内粉刷工资1600元。
11、照片三张。以证实陈建平房屋有质量问题。
另,陈建平在庭审中提供了陈启树领其7000块砖的砖票。以证实其已还陈启树在三楼所建约1米高墙体部分的砖。
陈启树质证认为:⑴对曾瑞华、余跃祥、陈斌、杜明发的证言有异议,证言是否真实不谈,其取证程序不合法,曾、余、陈与原告有利害关系,他们的房屋也是原告修建的;(2)桥头乡政府的调解与本案无关;(3)谭遵华领条是否真实,原告未核实;(4)结算清单是其子写的,有他、陈建平在场,结算清单是三张,陈建平只提供了两张,当时还算了三、四楼的砖钱,陈建平应该给付他5700多元,陈建平只承认给5000元,他不承认,后来他承认了,陈建平又不承认;(5)对原告领款22980元无异议;(6)被告购买的建筑材料不能证明用在被告的房屋上;(7)领7000块砖属实,不是还三楼已建部分的砖,是抵四楼的预付款。
『陆』 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49号判决书承揽合同纠纷判决结果怎么样了,判决书下发
你好:可以登录该法院网站查询。
『柒』 加工合同纠纷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吗
不可以,加工合同和买卖合同是不同的合同性质,不能混为一谈。
《合同法》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条释义】【法条要点: 买卖合同的定义】(引用文档:案例(133726)篇 实务指南(1)篇 专业文章(2)篇 案例评析(4)篇)
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法条释义】【法条要点: 买卖合同的内容】(引用文档:案例(576)篇)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法条释义】【法条要点: 标的物】(引用文档:案例(1938)篇 案例评析(3)篇)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条释义】【法条要点: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引用文档:法规(2)篇 案例(2977)篇 专业文章(3)篇 案例评析(2)篇)
第一百三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法条释义】【法条要点: 承揽合同的定义】【法条提示】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西长林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长治市梦圣娜妇儿用品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典型案例
1.吉林冶金设备厂诉烟台冶金研究所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6期)
2.罗某与云南某机床厂破产管理人修理合同纠纷上诉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云高民三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
(引用文档:法规(1)篇【司法解释(1)篇】 案例(35382)篇 实务指南(1)篇 专业文章(1)篇 案例评析(7)篇)
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法条释义】【法条要点: 合同的主要条款】(引用文档:案例(743)篇)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法条释义】【法条要点: 承揽人的义务与交由第三人完成主要工作】(引用文档:法规(1)篇 案例(3072)篇)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捌』 承揽合同二审上诉状怎么写,正确的格式是什么
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专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现提属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
[注意事项]
1、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仅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而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视为未提出上诉。
2、上诉是当事人享有诉权,一审原、被告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上诉。
『玖』 这判决是否自相矛盾
目前我国法律尚不健全,人治色彩更重。
……你懂的
『拾』 承揽合同纠纷判决书的依据是哪些
你好,你是想问承揽合同适用法律是哪些吧!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第一章及第十五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