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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

发布时间: 2021-01-30 03:17:28

A. 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可以合并起诉吗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不能在一起诉讼中同时适用,对于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事先也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出现侵权责任竞合的究竟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还是行使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或其他请求权,应当按照请求权人有利于自己了利益的选择为之。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当然对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如果受到侵害。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也允许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受害人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产品制造人提起侵权之诉。这说明了合同之外的当事人,向合同的参加者提起诉讼,只能提起侵权之诉而不能提起违约之诉。

B. 一个民事诉讼中,有侵权之诉,也有违约之诉,但两诉不竞合,可以合并起诉吗

货物被淋湿,要求运输的一方不付运费,是违约,则运输方可提起违约之诉;把运输方车子扣了下来,是侵权,运输方可提起侵权之诉。由于违约与侵权并非同一行为,不属于竞合,而是两个行为、两种法律关系,因此,应当分别起诉。
分别起诉之后,法院根据情况,可以决定是否将两案合并审理。是否合并的决定权在法院,当事人只能分别起诉。

C. 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分类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当事人起诉的事实进行审查,如果造成损害的原因是因为当事人一方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的,那么应认定为违约之诉.如果造成损害的原因是因为当事人违反了法定的禁止性的义务,则构成侵权之诉。

D. 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的竞合——高手进

在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竞合后,择一而行使,则另一请求权随即消灭。

你所有疑问的答案都在这一句话里了的

E. 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是否可以在一个诉讼中同时进行

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是不能在同一个诉讼提起的,这两个诉讼是属于诉讼的竞合。若是这种情况下,一般的人都是起诉侵权之诉,因为侵权之诉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能获得更多的利益,但是侵权之诉的举证责任和违约之诉的举证责任是不同的,侵权之诉的举证责任主要在原告,而违约之诉只要原告提出被告有违约的话,被告就负有更多的责任,被告要举证他没有违约。
总的来说说,这两者是不能在一个诉讼同时提起的。

F. 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竞合怎样处理

您好,两者竞合的,只能根据两种方式的特点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种进行诉讼。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不能在一起诉讼中同时适用,对于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事先也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出现侵权责任竞合的究竟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还是行使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或其他请求权,应当按照请求权人有利于自己了利益的选择为之。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当然对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如果受到侵害。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也允许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受害人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产品制造人提起侵权之诉。这说明了合同之外的当事人,向合同的参加者提起诉讼,只能提起侵权之诉而不能提起违约之诉。

G. 合同纠纷是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

侵权之诉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既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的诉权选择的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责任竞合案件时,就应依当事人的权利选择而决定应适用的相关法律。在司法实践中,恰恰在这方面出现了较多问题。

例如有些案件当事人的诉讼理由是违约之诉,但诉讼请求却是侵权诉请;而法院在审理时并未要求当事人进行权利选择,径而在归责原则上适用违约之诉的理由,赔偿范围上却采取了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造成适用法律上的混乱与执法尺度的不一。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

其构成要件有四:

一、损害事实的存在;

二、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四、侵权行为的违法性。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事件或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规定或者特别法上的规定应负责任的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及有关特别法的规定,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客观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主要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行为人若能证明有法定免责事由,即损害结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则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又称衡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且不能依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使受害人遭受重大损害得不到赔偿且显失公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理观念判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的适用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损害的发生必须属于侵权行为法调整的范围,而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领域;

二、损害的发生必须属于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没有规定行为人没有过错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场合;

三、损害须是比较严重的,即如果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在社会公众观念上认为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四、对于损害的发生须是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相对于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来说,简单了许多。

违约行为的主要类型有两种,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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