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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的要素

发布时间: 2021-01-30 00:09:40

⑴ 有效合同必须具备的六项要素

我国《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合同的生效要件,但可以进行大致归纳: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有学说认为,这三项要件再加上标的可能与合法,作为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一些特殊合同可能有一些特殊的有效要件,如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合同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生效。

(1)合同签订的要素扩展阅读: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具体说明

这一要件要求当事人能够了解合同的状况和法律效果,对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减少纠纷均具有意义。 自然人签订合同, 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缔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但有如下例外:

(1)、可独立签订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或被免除义务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签订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3)、可独立签订日常生活中的格式合同或事实合同,如利用自动售货机、乘坐交通工具、进入游园场所;

(4)、签订处分自由财产的合同,如学费、旅费等由法定代理人预定使用目的的财产和处分;

(5)、其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按照我国原来的法律规定及其理论,法人签订合同严格地受其宗旨、目的、章程及经营范围的制约,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无效。这种做法受到了学说的批评,现已有所发展。

⑵ 合同签定的6大要素是什么

合同签订并非6大要素,而是大要素。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订立合同,首先要明确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其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因此,写明当事人至关重要。司法实践中,有的企业效益变差,无法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的法人代表履行合同。但实际合同当事人只有企业而无法定代表人,请求无法得到法院同意。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即使出于各方考虑无法将法人代表列为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对方法人代表签署保证书,提供担保。

2、标的及其具体要求

所谓标的,就是指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写明合同标的的种类、数量、质量等,有相关型号或标准的,应列明合同所使用的产品型号以及应用的标准,用以在争议发生时确定合同要求。

3、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合同应当标明合同义务的履行期限、低点和方式等信息,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止发生争议。即使在争议发生后,这些信息不仅有利于企业主张权利,合同履行地点的约定还与诉讼法院的选择息息相关,不可忽视。

4、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约定主要用于纠纷发生后的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定金、补救措施等多种违约责任,本书在后文合同履行一章中有详细论述,在此不一一赘述。

5、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事合同可以约定争议发生后选择商事仲裁或提起诉讼中的一种方式。选择商事仲裁的,双方还应约定仲裁机构的选择,涉外合同还应当约定相关法律的选择等条款。而对于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合同,合同中也应当约定法院的选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原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法院进行诉讼。同样的,涉外合同还应当选择适用的相关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只可约定一种,而不能选择仲裁或诉讼均可,且仲裁机构与法院的选择也应当具有唯一性,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来自搜狐网页链接

⑶ 合同里边应该具备什么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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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合同来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源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其转移。所以,在一般情形下,交付标的物即可转移物的所有权。但对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动产和不动产,因其所有权的转移须办理特别的手续,出卖人应依约约定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的登记等有关的过户手续,并交付相关的产权证明给买受人。《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因此,若当事人有此约定,则虽将交付标的物也不转移所有权。《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因此,在买卖的标的物为知识产权的载体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仅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而不负有转移知识产权的义务,买受人也不能取得标的物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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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合同订立的两个要素

《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⑸ 合同有哪七要素

装修合同签订时候要注意以下七个要素:

1、工期约定: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5-5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2、付款方式: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纳30%。

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3、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

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字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4、保修条款: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5、水电费用: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6、按图施工:严格按照您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您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

7、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一般的装修公司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监理和质检,每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设计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七种“有问题”的合同不能签订:
一是口头合同。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权益受到侵害也只能“打落牙齿肚里吞”。
二是简单合同。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如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
三是“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利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认为“你不干总有人干”的心态,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见。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四是抵押合同。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居然还在劳动合同中确定下来,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尽管政府部门一直坚持查处此类合同,但一些用人单位还是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态,索要抵押金、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等,然后抓住务工者的一些“把柄”克扣牟利。
五是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六是卖身合同。少数用人单位合同中要求务工者必须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务工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合法,甚至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权、人身自由,甚至任意打骂、体罚、拘禁劳动者。

七是生死合同。个别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务工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这类用人单位多出现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务工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巨大的费用压力。当然,即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要是对方原因造成的工伤,务工者仍可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⑹ 签订合同时一般都需要包含哪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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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内同而有所不同。
合同作容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
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或报酬。
5、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种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⑺ 合同四大基本要素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⑻ 合同的五要素是什么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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