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协议
A. 自愿不交社保的协议怎么写
就像你说的不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是违法的。所以写这个不缴纳社会保险协议的时候,专你应该注明属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都由员工来承担即可。即使以后员工抵赖想告公司,后果也是由员工来承担,公司不会承担补偿责任。你可以参照下面这个:
本人于【 】年【 】月【】日加入某某公司,目前岗位是【 】。本人入职贵公司时,贵公司已向本人告知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及缴存住房公积金,贵公司也一直要求为本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本人为农村户口,务工较为灵活,经慎重考虑,本人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辅助保险方式,而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故请贵公司不要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即本人自愿放弃贵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本人在此确认:因本人放弃贵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贵公司无关。本人承诺不会因此要求解除与贵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作出任何经济补偿。
特此确认。
确定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B. 电子缴税扣款协议书和社保缴费是一起的吗
社保缴费也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的三方协议扣款。
C. 社保代缴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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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有些地方对委托代缴社保行为进行了规范,如2013年7月1日实施的《长沙市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若干规定》规定,“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事务时应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被代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办员工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应提供被代理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以及经被代理单位确认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等资料。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社会保险事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代理的规定,在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时,不得将被代理单位的职工以代理单位职工的名义登记参保。”,从上述文件亦可看出,用人单位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以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即社保账户仍是公司的账户,可称之为“代办社保缴费”),但明确禁止以代理公司账户名义缴纳社保费(此时社保账户是代理公司的账户)。从某种程度上说,后者的社保代缴行为冲击国家的用工登记制度(实际用工单位和登记的用工单位不一致),并不为政府所倡导。目前上海、广州等多地在外地员工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居转户过程中,要求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社保、个税缴费单位一致,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导向。员工对户口的利益诉求也间接会倒逼企业规范社会保险代缴行为。
因此,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对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