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网络侵权
『壹』 最近有人通过网络雇我翻译外国书籍,他提供不了原作品的中文版权授予文件,如果我翻译了,这算是侵权吗
翻译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一项,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后才能做的。
现在相当于是乙方雇佣你来翻译,你和乙方的协议可以写乙方应保证翻译作品已或许可,否则造成侵权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合同终止。
『贰』 侵权方网站服务器在国外,怎么办
肖像权是属于自然人独有的权利,可以在当地的机构做完国家的相关公证文件,以成员国名义对对方提出相对应的侵权行为,最后建议找个比较靠谱的机构,别因为我的这句话被人家带你误入歧途。
『叁』 请问懂法律,版权问题的相关人士,当代国外绘画作品打印后在中国大陆网络上进行销售,这样构成侵权吗
你这个肯定是侵犯著作权了,国外的在国内是要保护的,严重的专话入刑的。
刑法:第二百属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肆』 网站涉嫌侵权 我将域名转出到国外 是否有用
1.我有一个网站涉嫌侵权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版权责任;网权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是侵权法36条
根据你的描述还不一定能够认定你侵权,你可以具体对照上述法条规定查看是否符合侵权的要件
2.现在即使如果转出成功,会不会受到相关连带责任
侵权主体是网络服务运营商,只要能查到是你实际操作并且获利的话一样是你承担侵权责任的
就本案而言如果你没违反侵权法36条规定基本就不是侵权,至于律师函只是律师发给你的一封信通知你要删除侵权信息罢了,别看着这个名字就感觉要被起诉而害怕。如果有证据直接就起诉你还发什么律师函,收到法院传票的时候再害怕也不迟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伍』 中国有些歌曲是从国外翻唱的,怎么不会侵权,如果我拿首歌改下歌曲翻唱传到网络侵权吗
如果你用于商业目的上抄传到网上,或是出于损害别人利益名誉的话,肯定是侵权,但如果是纯粹好玩,娱乐的行为就没问题,说不定唱得有创意还能走红一把呢。
说是翻唱的话肯定有娱乐公司买版权啥的,不算抄袭,是促进文化交流,如果没说翻唱,结果大部分一样,那就是要被骂死的抄袭了,这是不一样的。。。。
『陆』 做了一个公司的宣传片,用的是网上提供的外国视频素材(AE模板),如果宣传片发布到网上的话算不算侵权。
肯定算侵权,不过一般很少人去维权,中国侵权的东西多了。
『柒』 如果我自行翻译了一本国外的小说,并在个人博客等网络平台上发表,是否也会涉及侵权的问题
肯定是侵权,没有原作者授权,但是在平台上发布了,比如字幕组。当然,一般没专人管这个,除非特别拧属巴。举个例子吧,灵异作品 灵异奇谈大量模仿借鉴了 我当阴阳先生那些年,但是原作者根本没追究,反而鼓励大家模仿。。。。。所以,就这么回事了。
『捌』 一首网络音乐使用知名国外的音乐曲子算不算侵权例:几度梦回大唐(faded/fade)
第一、音乐曲子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音乐作品。《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第二、对于使用知名国外的曲子算不算侵权首先要确定是否已经超过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因著作权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自然人而不同。如果著作权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则为音乐作品公开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则为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已经过了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则不需要考虑使用音乐作品是否侵害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反之则要考虑使用音乐作品是否侵害著作财产权。
第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四十八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具体行为方式进行了规定。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根据上述分析,如果使用知名国外的音乐曲子尚在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内,在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的前提下则属于《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侵权行为。
『玖』 网络侵权国内外的现状是怎么样的 有什么学术的界定
这是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专利用网络属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但事实上,我国对于网络侵权的立法还不完善。特别是有关隐私保护与网络监督,知识产权与网络信息等。
你可以参考”海淀女告网络“以及”腾讯对5名少年QQ相约自杀负赔偿责任“等案件来研究。
至于国外的么,我就不太清楚了~~~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