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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医疗纠纷

发布时间: 2021-01-29 08:47:05

Ⅰ 请问无锡市妇幼保健院里的医疗事故属于无锡市哪个部门管理。

如果你说的是事实,则属于医疗事故。
处理医疗事故方法有以下几种,供你参考,回一是医患双方自答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二是向当地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解决;如还不能解决,可能向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Ⅱ 无锡工伤期间工资怎么发放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回需要暂停工作接受答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Ⅲ 无锡一17岁少女马路上被人割喉,为什么对方这么残忍

无锡一岁少女马路上被人割喉,为什么对方这么残忍?

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也是非常的震惊。真的不明白这名男子为什么这么残忍,对一个17岁的少女进行这样的摧残。

通过新闻了解到这名女孩儿的家庭情况也非常的一般,父母都是一般的工人,所以他们的收入也非常的单薄。很难支付起这么多的医疗费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就想要了解一下对方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为什么要对自己的女儿痛下这样的杀手。

这位男子如果真的和这个女子有一定的感情纠纷问题,那么完全可以通过交流,通过两者之间的相互理解来解决。本来两个人产生了感情危机而且,可以通过和平的方式分手或者是寻找其他途径,但是一旦用上了刀子,我觉得这个问题就已经扩大,而且给这个女孩带来了不可挽回的伤害。所以说结局是十分残忍的。

Ⅳ 2012年无锡发生交通事故后,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多少钱一天

(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七)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八)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十)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一)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Ⅳ 关于无锡地区交通事故的具体赔偿细节,请各位法律朋友给我个明确的详细的条款等等

我有山东的 ,你参考

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所有正式收据之和(住院病历、门诊病历、住院用药明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实际减少的收入(工资清单、减少收入证明)
=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近三年平均年收入÷12÷21.75×误工期限
受害人不能举证收入 受诉法院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民无业人员 山东省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
城镇无业人员 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个体工商户 山东省上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 实际减少的收入(工资清单、减少收入证明)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 近三年平均年收入÷12÷21.75×误工期限(医院证明)
护理人员无收入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受害人因伤残不能回复生活自理能力,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综合确定护理期限,不超过20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4、交通费 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之和(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凭证应与就医的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6、8、15元/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6、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9678元)÷12月×6月=14839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7、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8、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小于60周岁 17811×伤残赔偿系数×20年
60-75周岁 17811×伤残赔偿系数×【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17811×伤残赔偿系数×5年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小于60周岁 6119×伤残赔偿系数×20年
60-75周岁 6119×伤残赔偿系数×【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6119×伤残赔偿系数×5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9、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 小于60周岁 17811×20年
60-75周岁 17811×【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17811×5年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小于60周岁 6119×20年
60-75周岁 6119×【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6119×5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 小于18周岁 12013×(18-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18-60周岁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12013×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12013×【20-(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75周岁以上 12013×5年×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小于18周岁 4417×(18-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18-60周岁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4417×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4417×【20-(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75周岁以上 4417×伤残赔偿系数×5年÷抚养人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12、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数额以及相应的有效票据
13、其他相关费用 鉴定费、评估费、住宿费、拖车费等
14、上述费用合计后再根据责任人所负责任比例计算最终数额。

小中大

Ⅵ 卫生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12320

一、12320是卫生部设立的政府公益热线电话,2005年12月9日开始启用,2006年开始试点,2012年结束试点全面推开。2013年3月,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正式更名为12320卫生热线。该电话覆盖全国各地,服务对象为中国境内所有人。

二、主要职责:

1、受理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案件的举报;

2、受理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投诉;

3、受理公众对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提供中国有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保健方面的咨询服务;

5、开通的城市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联动机制,公众的举报、投诉和建议均能迅速地转办给相应的处理部门,并及时获得处理进展或结果的反馈,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给公众。

拓展资料

服务范围:

12320呼叫中心按照国家行政区划在各地级以上城市建设,各地公众可拨打当地12320,只需支付市话费。卫生部在2006年选择了北京、河北、上海、江苏、青海五个省市作为全国的试点,先期开通“12320”公益热线,并计划“十一五”期间逐步在全国全面开通12320热线。

截止到2007年底,全国已有9省、30个地级以上城市开通了12320热线,分别是北京、上海、河南(郑州)河北石家庄、青海西宁、江苏(南京、徐州、无锡、镇江、泰州、宿迁、常州、连云港、扬州、南通、盐城、苏州、淮安)、宁夏银川、山东威海、安徽(合肥、铜陵)、吉林(长春、吉林、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

截止2018年,12320卫生热线覆盖范围达28个省、市(直辖市、自治区)。

Ⅶ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金额问题

因为自己与医院正在打医疗纠纷官司,在这个过程中也得到了许多网友的帮助,自己慢慢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所以也一直关心网上的医疗纠纷方面的求助,尽力给予细致的回答!但每个个案都细致回答太浪费时间,而大家关注的实际上都集中在相同的几个问题,现在就大家集中关心的几个问题作如下回答,相信能解决大部份问题,对于具体问题如果需要再作补充,将在最后进行补充。
1、大家最关注的焦点-是不是医疗事故?其实这是大家的认识的误区,不管是不是医疗事故,我所引起的后果只要是医院引起的,医院就要依据民法通则进行赔偿。而在实际上,如果是医疗事故,赔偿往往还少于依据民法通则进行赔偿。这中间涉及到一个最大的问题-鉴定,因为医学的专业性,医疗纠纷都要通过鉴定才会判决。如果你非得说它是医疗事故,就必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果你只要求医院赔偿,你就可以选择进行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我们选择鉴定是想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而医疗事故鉴定名声在外,鉴定专家和医院都是本地医疗系统的,相互之间关系密切,大家都会出一些事,难免相互照顾一下;但司法鉴定是比较公正的鉴定,我推荐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他们能为患方着想,也有权威,还提供审查服务(收费300-500),如果审查结果不利,就不用花更多的钱进行鉴定了。(这中间涉及到的法律及案例如下可以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首例社会司法鉴定对抗案终审判决书、肖晓龄童与昆明市儿童医院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我应该按什么法律程序处理医疗纠纷?首先不管怎么解决,有没有问题,第一时间封存病历是最关键的(记得自己复印一份并盖好医院的章,以后分析鉴定都得靠它),如果病历被他们改掉了后面处理就比较棘手了!如果一出事你就封存了病历,只要医院存在问题,他往往很快就会和你调解的。协调解决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处理快、钱容易到位、不用浪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但不是你说要协调医院就按你的要求赔给你钱的,手上还是要一点东西,这就是鉴定,所以我建议大家复印病历后,找一些专家看存在什么问题,再自行委托(律师事务所委托)进行司法鉴定,有了鉴定结论在手,后面就会没那么难,你找医院也调解也好,起诉也好!但也不是没有问题,如起诉后医院再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办,如果鉴定结论不是事故,基本说明你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结论失效了!所以医院如果不服,你只能同意重新进行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司法鉴定!因为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它不会与你的首次鉴定有太大的差异的。这之后几乎就没太多问题了。(法律参考:病历管理条例、司法鉴定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3、找律师。如果打医疗官司,律师是必须要找的,首先封存病历你自己去封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如关键的病历没复印出来(医嘱、护理)或者不让你复印!再就是委托司法鉴定也要律师事务所,但你不能太相信律师,尤其是小地方的律师,自己也得知道一些,如我上面提到的参考资料也得看看相关的东西,关键的东西自己可以上网咨询一些知名医疗律师,如宋中清、李仁兵等,也有一些遇到相似情况的网友也是很愿意帮忙的,他们往往能提供一些实用的可操作的方法。
4、介绍下我自己的官司,经历了省市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后,得出不是医疗事故的结论;之后我又自行委托了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鉴定,得出过错与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的结论,现在案件正在审理,因为有前两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给我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所以大家也要从我的经历总结经验教训。参见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ews/1/110846.shtml
5、医疗专业问题。实际上我说了不算,这个还是要请教医生,查看相关医学资料。但从医疗官司中起来,也看过很多案例,能找出一些比较通用的规律,一般先看有没有资质,如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等;再看有没有违反告知义务,这个在司法鉴定中比较重视,而一般医院都不太重视;再看用药情况,如麻醉药、能引起后果相关的药是否使用不当、还有就是延误诊治等等。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赔偿问题你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算算

Ⅷ 我是盐城人在无锡有社保,可在盐城又买了合作医疗。两者有冲突

没有任何用处,你报销的时候只会享受一份医疗保险报销。而社保中就含有医疗保险。你合作医疗白交钱。

Ⅸ 江苏无锡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2016-2017年无锡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沿用往年政策。
无锡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死亡赔偿:

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江苏省高院民事审判庭一庭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5年)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5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5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73元。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966元。
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纯收入)16257元。
4.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883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细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目前已经统计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783元)
(十)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
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

Ⅹ 网曝南通大学“拖挂”23家附属医院,网友对此是如何评价的

“南通大学的附属医院在江苏省已经有二十多家了,去年南通大学又与几家医院建立了附属关系,一所大学为什么要设立这么多附属医院呢?”

2020年8月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河南省医学本科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一所医院只能被认定为一所医学本科高等院校的附属医院,并指出“按全国医院分级标准,医学本科高等院校的附属医院应达到三级甲等水平。”

2020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根据人才培养规模、科学研究和医学生临床实践教学需求,科学规划设置附属医院的数量,防止盲目增设附属医院。

“在国际上通行的高校附属医院是一个在学术界、世人心目中地位很高的医疗和教学体系,而当下高校盲目增设附属医院会把这个体系搞坏的。”一名三甲医院院长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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