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探望纠纷
㈠ 儿媳离婚带走孩子,爷爷奶奶能要求探望权吗
儿媳离婚带走孙子,爷爷奶奶是否能要求探望?这个问题涉及到的法律专业术语是“隔代探望权”。对于祖父母、外父母是否享有“隔代探望权”,法律对此没有明确,国内存在各种争议。作者认为是有的!
结束语:
本文仅告诉了大家实现隔代探望权的法律依据问题,但脱离现实去谈论法律理论毫无意义。不管是儿媳离婚将孩子带走,也是儿媳丧偶改嫁将孩子带走,老人应当充分考虑到对方的实际情况,与前儿媳、孩子搞好关系,也能更好地去探望孙子。如果双方关系弄僵了,即便法院判决允许隔代探望,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配合,故意制造障碍,见面只会增加矛盾,不会增加感情。
㈡ 法院为什么应该赋予祖父母探望权
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内的权利,另容一方有协助义务。这是我国婚姻法上首次规定了探望权制度,它既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切身利益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的合法权益,又可以避免离异双方矛盾激化,促进了社会生活的和谐稳定。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隔代探望权的纠纷越来越多,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事件不时可以看到,但是,进入诉讼的此类纠纷,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截然不同。持否定意见的判决认为,婚姻法没有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老人要求探望孙辈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这种请求不能支持;持肯定意见的判决认为,虽然婚姻法没有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但也没有禁止这种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七条所确立的公序良俗原则,应当支持这种请求。
㈢ 离婚的探视权,可以拒绝祖父母探视么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祖父母有探视权。
但是在人情上应该有探视的权利。
有益于子女的成长,身心健康,不应该拒绝。
㈣ 隔代探望权为何不被写进民法典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抄草案二审稿规定了隔代探望权,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鉴于目前各方面对此尚未形成共识,可以考虑暂不在民法典中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隔代探望如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
㈤ 儿子去世,爷爷奶奶是否对随母生活的孙子有隔代探望权
有啊!若母亲再去世、爷爷、奶奶还应是孩子的监护人呢!对孩子尽抚养义务!
㈥ 探讨隔代探望权要不要写进未来的民法典中观点
1、如果是“抄探讨”,没有决定的内容,肯定不会写入法典。
2、从民法典草案来看,有点涉及。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或者在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形下,可以参照适用离婚父母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
㈦ 父母离婚后,祖父母是否享有对孙子女的隔代探望权
法律上只抄对父母设定了探视权,对隔代长辈法律上也不会拒绝。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