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约薄
⑴ 合同订约和签约的区别
详细解释和区别如下:
订约一一定下约会。
订约资格的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法人,一类是自然人。
就自然人的订约资格问题来说,过去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和依法不能独立实施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的,这次《合同法》修改了《民法通则》的这个规定,认为从原则上讲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特别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当然无效的,而是一个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就是说这些合同在订立以后,相对人有权催告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不是追认。按照《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相对人应该在一个月内要求其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这一个月是法定代理人考虑是否要作出追认的期间,在此期间内,这个合同的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况。如果追认了,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不追认,合同就是无效的,从这方面理解,我们就把它称为效力待定。
为什么我们要把它当作为效力待定呢?因为过去采取一种无效的做法,剥夺了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
签约一一签订双方订立条约或契约并签字。任何商业交易都是通过签约来公证,是商业活动不可缺的一部分,又叫签定合同。
意义:商业交易的公证方式
价值:签约双方形成事实上的约束关系。
供参考。
⑵ 签署合同和签订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签署合同和签订合同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签署指在文件、条约、凭证等上签字。“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
2、出处不同
签署语出范仲淹 《举许渤签署陕府判官事状》:“伏望圣慈,特与改转京官,签署 陕府 判官厅公事。”
《现代汉语词典》中收录了“签订”一词,注释为“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从词的结构来说,“签订”是并列结构,是一个词。
3、使用的场合不同
签署指在某些正式文件、某些条约或者是某些凭证等上面进行签字。另外签署不一定需要在文件上签字,也可以是盖章等形式。签属是已经定案的,签署了的协议,已经生效的协议。签订是大家只是初步订下来的协议,还没有最终定案的协议。
4、法律效力不同
在合同上签字的时间、地点为合同成立时间、成立地点,不一定与合同生效时间一致。而签署的合同一般署名时即生效。
(2)合同签约薄扩展阅读:
引证解释
1、官名。 宋 置。即签书。 宋范仲淹《举许渤签署陕府判官事状》:“伏望圣慈,特与改转京官,签署 陕府判官厅公事。”《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癸巳,以枢密直学士石熙载签署院事。
签署枢密院事自熙载始。”陈垣《史讳举例·避讳改前代官名例》:“签书本作签署, 张齐贤 ……诸人,皆除签署,或同签署,史家避 英宗 讳‘曙’,追改为书。”参见“ 签书 ”。
2、在文件、条约或凭证上签字。巴金《利娜·第十四封信》:“我想他一定引我到办公室去签署一张释放 波利司 的命令。我心里非常高兴。”
⑶ 实用合同签约范本大全的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企业及公民和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越来越频繁,合同的制订和使用也成为经常发生的法律行为。本书介绍了常用合同如何订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履行等有关问题,并在签订合同、规避合同风险等方面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方面的帮助。关于合同的解释,有人认为,合同解释是对合同内容及含义的理解和探讨;有人则主张,合同解释,不是指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任何人对合同条文或所用文句所作的解释,而是指受理案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依其职权对合同条文所用文句的正确含义所作的解释。由此可见,从不同角度对合同解释所下的定义也不同。
(1)关于合同解释的主体。合同解释的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解释主体为任何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公证人、见证人员、证人、鉴定人、法官、仲裁员、学者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合同进行解释。狭义的合同解释主体,仅指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所作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狭义合同解释主体对合同进行的解释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拘束力,是制作调解书、判决书和仲裁裁决书的重要依据之一。
(2)关于合同解释的客体。合同解释的客体既包括发生争议的合同中使用的语言文字,还包括没有争议的合同文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在解释合同时,不仅要考虑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还要考虑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才能公正地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⑷ 合同签约的格式什么的最好详细点
可参考一下这个合同范本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
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
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
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
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
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发 包 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账 号: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承 包 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账 号: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 (章)年 月 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⑸ 合同签约主体是什么意思
签约主体是实际签署合同的人,可能是代理人或者代表人。
在这里,容易和合同主体这个概念弄混淆,我们来解释一下。
合同主体与签约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主体是实际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而签约主体是实际签署合同的人,可能是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与合同的权利义务无关。
企业法人作为法律拟制的人,其意思表示必须通过法人机关的特定自然人来行使,法人机关中的特定自然人基于职务对外所为的民事行为,应为代表行为,适用代表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了法定代表人制度,除此之外企业其他人员对外签订合同,必须具有授权委托。如果授权有缺陷导致合同无效,将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即使是长期合作的业务员,由于是否离职很难查证,因此企业仍然应当坚持审查其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在实践中因业务员离职后仍以原企业名义对外订立合同的案例纠纷屡见不鲜。
为避免合同主体带来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在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及时对签约主体、合同主体进行审查。这不仅是维护合同利益的最重要的环节,也是企业最容易忽略的一个环节。大多数企业在审查合同时,只注意了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但却忽略了对签约主体、合同主体资格、资信的审查,这样不利于合同最大利益的保护。因此,在合同签订前,要做好充分的了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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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合同金额 合同签约金额 有啥区别
合同金额是指报来告期内,向市自、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屋总交易总金额。
合同金额指我国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业务与外商签约的合同所定金额,其口径同于合同数。
合同签约金额就是签订合同时的金额。
⑺ 如何签约合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法人或是自然人。因此个人和公司可以同等资格地版签立合同。但是属权于必须提供资质的要件之类的合同则另论。
个人与公司怎么签合同?仍按《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双方明确意愿进行签立吧。个人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而公司方要盖公司公章及法人代表私章或者法人代表签名。
⑻ 个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应注意:
(一)查证
最主要的应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坐落位置、楼号、单元号、房号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如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以及维修费、物管费等等。
(二)面积的确定与差异的处理
应当明确合同中认定的面积是出卖人暂测面积,还是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对于预售商品房来说,一般都是暂测面积)。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房屋的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即产权证上登记面积)为准,只有这一面积数值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由于房屋的墙皮厚薄、测量误差、设计更改等原因,暂测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现象客观存在且相当普遍。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详尽地约定面积差异处理的方法。
(三)计价方式与价款
应当明确合同中选择的是哪种计价面积,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是按套计价等。通常是采用建筑面积计价,这时还要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用)分摊面积是多少。
(四)付款方式的选择
在合同中应予明确付款方式和交付时间,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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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问题
(一)物业维修资金的交纳
物业维修资金是房屋维修的专项资金,此项资金应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交纳方式,如果委托出卖人代为交纳的,应约定维修资金缴纳凭证领取日期。
(二)装修质量要求
要详细地把装修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
(三)关于规划、设计中途变更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规划、设计中途变更情况,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查看合同中可能出现的规划、设计变更事项,并进行详细约定。
(四)保修责任
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商品住宅的保修责任。按照规定,出卖人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出卖人应当按照《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