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事件
『壹』 影视圈侵权事件究竟为何屡见不鲜呢
近年来,影视圈的侵权事件屡见不鲜。有些书粉为原创者战队,有些剧粉则为抄袭作品发声。有的抄袭是板上钉钉,有的侵权则有蹭热度的嫌疑。但是真真假假的侵权背后让网民的认知陷入了无尽的反转之中,从《哪吒》、《少年的你》到《寄生虫》,仿佛越是受欢迎的电视剧电影越容易陷入侵权和抄袭风波。个人认为,这些屡见不鲜的侵权事件背后,有如下原因:
其三,侵权成本低。对于侵权者而言,侵犯他人的原创作品即便是被告,需要赔偿的金额也是远低于影视作品收益的。例如电视剧《锦绣未央》的编剧就抄袭了原作者的作品。经过两年之久的诉讼维权案,原作者一共获得赔偿60多万,但是其侵权获利远远超过了这60万。
『贰』 调查一下我们身边发生的侵权事件
你的提问存在几来个问题:1、如果自是你直接使用网络调查的源代码,如果代码编写者没有标明公开使用或者免费提供,按照法律角度来说是侵权。解决法是:可以将代码显示页面或者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就可以直接使用,当然这个需要一点点网页编辑能力;可以自己学一点或者请人帮忙编写,但费用比直接编写要便宜非常多。网络上代码很多都是固定式的,侵权后取证或发现侵权都是非常难的。2、如果仅从问题和内容上使用,你可以适度进行修改,比如前后次序、部分内容、增加一些细节等,修改成比较符合你需求的内容。这里面侵权不是很好确定,只要不是网上调查没有写版权所有,适当修改后一般不造成侵权。3、侵权问题没有你想想那么危险,可以采取本调查来源于网络,若侵权请及时通知等方式来规避部分权利。
『叁』 毛不易公司声明是如何回应侵权事件的
7月3日,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就李志在发长文控告明日之子侵权,且毛不易巡演曾翻唱也有连带责任一事进行回应。
此前李志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发长文诉《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经授权翻唱了自己及其他音乐人的歌曲,并提及年初毛不易在巡演时也曾侵权翻唱。就此,李志表示将会诉至法庭,并要求节目方和毛不易共赔偿300万元
『肆』 再次出现侵权事件,究竟什么才算是音乐侵权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8)进口或发行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品及为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提供条件的。
对于我们所关注的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机械表演权和机械复制权的侵权行为,则主要表现为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或者放映其作品的行为。
『伍』 索朗扎西的侵权事件
因为一首在春晚上演唱的歌曲,藏族歌手打起了“李逵与李鬼”的官司。
2010年春晚,藏族歌手索朗扎西凭借演唱《姑娘我爱你》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不过,索朗扎西所在公司日前向记者爆料,称歌曲《姑娘我爱你》被人“盗唱”,多次以该曲为噱头进行商演或做节目,此人正是与索朗扎西的名字有一字之差的歌手——索南扎西。
鉴于此,《姑娘我爱你》的创作者绍兵、余启翔今日通过《法制晚报》发表声明,公开宣布解除对索南扎西的一切授权。
一字之差春晚藏族歌手遭遇“山寨”
2010年春晚上,一首动听的《姑娘我爱你》让藏族歌手索朗扎西进入了人们的视线。不久后,一位名叫索南扎西(原名黄索南)的歌手也开始四处演出、做节目,经常演唱这首歌曲。2010年年初,索朗扎西发现索南扎西做客央视7套一档节目,认为对方在节目中“对口型演唱”《姑娘我爱你》,放出来的却是自己的声音。
索朗扎西所属公司诚利千代传媒公司负责人孙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次他们忍无可忍:“我们不能接受让大家听到索朗扎西的声音,却看到别人。”
记者在听过两位“扎西”演唱的《姑娘我爱你》后发现,他们的声音虽各有特点,但很难肯定在央视的节目中索南扎西一定存在“盗唱”行为。
对此,孙女士解释,之所以拖了好几个月才采取行动,主要就是因为涉及到声音的识别。“自己艺人的声音,我们肯定能听得出来,但我们没有办法完全取证。因为视频和音频的东西不好去判别,外界会怀疑是不是经过后期处理,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它们是有欠缺的。但是其他方面的证据更有利,因为索南扎西演出宣传海报用的名字、照片全都是索朗扎西的。”她说。
孙女士告诉记者,已向法院起诉了索南扎西,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我们不是说为了得到钱的赔偿,他对我们造成了一个非常大的名誉损失。”
作者声明 解除对索南扎西一切授权
《姑娘我爱你》的创作者绍兵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姑娘我爱你》是2007年底他和余启翔共同为索朗扎西创作的,索朗扎西2008年发行了该曲,是原唱。
而另一位名字与原唱一字之差的歌手索南扎西,在2009年找到绍兵和余启翔,也获得了一定授权。“当时觉得他确实喜欢这首歌,就没有书面规范他的行为,口头授权他可以翻唱,也可以把歌收录到自己的专辑里。但是没想到他把《姑娘我爱你》当噱头参加商业演出,这太过分了。”绍兵说。
因此,绍兵和余启翔决定经本报发表声明,公开宣布解除对索南扎西关于《姑娘我爱你》的一切授权,索南扎西将不得再演唱歌曲《姑娘我爱你》。
截至发稿,记者连续两日试图联系事件另一方索南扎西,发现他已更换了经纪人,原经纪人谢先生表示“都过去了,不便评论”。记者又通过微博向他本人几次发出采访邀请,但对方始终未予理会。据孙女士介绍,他们也无法联系到对方,此前向对方发出的律师函等一律石沉大海。
『陆』 日常生活侵权事件有哪些20字
随意翻录音视频,随意在网上发布它人照片公开它人信息,随意仿照和使用它人品牌商标等……
『柒』 我们身边发生的侵权事件
案情:
1993年7月22日,原告农垦公司与被告住宅公司就农垦大厦的施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载明,建筑面积暂定43277平方米,工程分两期实施,第一期工程细节在合同中明确予以规定,第二期工程则视情况另签协议。1996年7月,农垦大厦一期土建工程完工。因建设资金问题,二期工程没有继续修建。
1997年7月7日,农垦公司取得农垦大厦的房屋所有权证,该证书“房屋状况”载明了“商场、办公”用途。一期工程完工后,农垦公司入住使用了一部分,出租给他人使用了一部分,住宅公司以工程款未支付完毕为由占用了部分楼层拒绝撤出。2001年9月,农垦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住宅公司撤出施工现场。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29日终审判决住宅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农垦大厦第二、三层房屋腾空交付给农垦公司。判决生效后,住宅公司于同年9月20日撤出所占房屋。
2005年11月,农垦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住宅公司赔偿自2002年5月29日起至撤出农垦大厦期间占用该房屋的经济损失3407500元。住宅公司以其未构成侵权、未经综合验收(主要为消防)的房屋不能投入使用因而农垦公司没有损失等理由拒绝原告的赔偿请求。
分析:
第一,在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利益衡量中,国家公权对私权行使的适度干预。
民事权利的行使因受国家公权力的限制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发生并不多。有观点认为,民事权利之争由民事法律调整,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违公法,应由执行国家公法的具体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行政上的处罚,不能因其有违行政法规而使其民事权利得不到保护。
第二,所有权权能具有可分性,侵犯不同的权能会产生不同的侵权后果,侵犯所有权的侵权责任承担应与侵权后果相适应。
但本案判决可能引起的争议在于,在本案判决之前,住宅公司占用农垦公司房屋的行为已被重庆一中院(2002)渝一中民终字第2036号判决认定为侵权,而此案中农垦公司要求住宅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予以赔偿损失的诉求未获支持,这与前案的认定是否存在矛盾?
对此,判决指出,关于住宅公司不构成侵犯农垦公司房屋“使用”权的认定,与重庆一中院(2002)渝一中民终字第2036号判决中关于住宅公司已构成侵权的认定并无矛盾。
(7)侵权事件扩展阅读:
侵权行为与违约区别:
一、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
二、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
三、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捌』 《锦绣未央》存在那些侵权事件
早在2013年就有网友在贴吧爆料:火热连载的《庶女有毒》涉嫌抄袭诸多耽美、言情小说,引起大量网友关注。
『玖』 《哪吒》侵权事件反转,为何举报者被告侵权
今年暑假档,一部动漫闯入影院,一路披荆斩棘,票房直线飙升,获得了观众的一致好评,现在已经有了四十亿的票房,当然,成功的作品也免不了遭受质疑。
其实细心的人不难发现,所谓哪吒抄袭的部分其实不能说是抄袭,顶多算是借鉴,也就是一个相似概念的画面。维权是很好的,能够维护自己的专利自己的利益是没有错误的,但是我们不能太苛刻,不能因为别人的电影火了就找点亮为自己刷热度,踏踏实实做事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