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保密协议
合法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❷ 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复四条“竞制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中,一般业务员并不需签订竞业协议,但可以签订保密协议。
签订保密协议的人员并不受保密时间的限制,一旦泄露企业机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订竞业协议人员限制时间最高为离职后两年,在限制时间内原服务单位需给予一定补偿。
请注意,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是两个概念,但一般在签订竞业协议时会附带签订保密协议。
❸ 劳动合同与保密协议
你去当地劳动复局投诉,制说明情况,要求劳动仲裁委给予客观公正的处理。
首先,公司有预谋,出差差旅费是自己掏腰包垫付的,凭啥出差费用要自讨腰包?
其二,虽然证据在公司一方,劳动局可以要求公司出示证据,但要求你现场确认笔迹。
其三,保密协议是相互的,公司没有发现你有透露保密协议规定的技术资料和协议内容;而且协 议内容明显偏袒公司方,理应你须持有一份报存留底;公司不给你,说明预谋存在。
❹ 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上说要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这个是无效的,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约定,法律只是要求提前一个月
什么叫保密协议,只是对公司机密进行保密,怎么能规定到劳动合同期限上来,只要你没有泄密,这个就没任何问题。你已经上了一年半的班,那么这段时间的保密费是你应该得到的。
可查看劳动合同法
❺ 关于劳动合同中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专人单位属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的作用是让受竞业条款约束的劳动者在这一段期间能有基本的生活来源 或者说是体现其遵守竞业条款的一种价值体现
我感觉应该不能在工资中提前发放吧
不过暂时我没有看到有类似的禁止性法规
我认为应该不会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❻ 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
虽然你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与单位已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保密协议版的内容只权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是合法有效的,与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你应该遵守。要保障自己的利益你最好要求单位与你补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愿意的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❼ 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中,一般业务员并不需签订竞业协议,但可以签订保密协议。
签订保密协议的人员并不受保密时间的限制,一旦泄露企业机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订竞业协议人员限制时间最高为离职后两年,在限制时间内原服务单位需给予一定补偿。
请注意,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是两个概念,但一般在签订竞业协议时会附带签订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