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纠纷引起的打架
1.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案件如何处罚
因民间纠纷引抄起的打架斗殴案袭件,应当尽量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单方违反治安管理的,只处罚一方;双方都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各方的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罚。张某推倒徐某如果出于伤害徐某身体的故意,则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否则就不构成。刘某在简某头上“打了一把”,如果是故意殴打,则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果不是出于故意则不构成。简某虽用土块把刘某打伤,但其行为属于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 民事纠纷引起打架该怎么处理
根据打来架的事实、情节、自后果以及性质,作出不同处理。
打架没有导致轻伤、重伤或者多人的轻微伤,属于一般民事纠纷。法律原则上是促使双方和解。可以通过亲朋好友、左邻右舍、村居、社区或者乡镇司法所调解。当然也可以通过派出所调查调解。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打架涉嫌刑事案件,就必须通过司法部门的处理了。例如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这就不是一般打架纠纷,而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又如打架中有人受到重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这两种情况(或者其他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况),必须经过司法机关法律程序处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即民事责任。
3.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案件怎么处理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 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 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引进 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 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 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 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 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 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 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4. 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根据我的经抄验,楼主你所袭说的应该有偏差。打掉两颗牙,经法医鉴定是有可能构成轻伤的。根据法律规定,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造成轻伤的,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从你的字面来开,我觉得你的朋友给对方造成的伤害有可能构成轻伤,公安机关可以对此事进行调解,所说的一万元应该是赔偿给对方的医药费等项目,而不是罚款;若你的朋友拒绝这样的调解结果,对方应该会要求追究你朋友的刑事责任,那么公安机关就必须根据受害人的要求对你的朋友执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只是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违法人的临时羁押,不是处罚的一种。你看一下是不是这种情况。
5. 邻里纠纷引起打架,造成轻伤如何处理
打架造成轻伤,要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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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男子派出所大厅打女子致轻伤
男子刘某和王女士因矛盾纠纷到派出所解决时,两人一言不合在派出所大厅发生口角并互殴,刘某将王女士打成轻伤,后被民警分开。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
丰台法院一审认定,2012年6月23日下午4时许,刘某在丰台区某派出所大厅内,因琐事与王女士发生口角,王女士先动手对刘某进行殴打,后双方互殴,刘某对王女士拳打脚踢,致王女士双侧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当日,刘某被派出所抓获。
丰台法院认为,刘某不能正确处理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刘某不服,上诉称王女士的鼻子有陈旧伤,此次是自伤后向其讹诈钱财。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司法鉴定意见及情况说明能证明王女士此次所受轻伤为新鲜损伤,与刘某的打击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刘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因此终审维持原判。
王女士称,案发当天下午2点左右,她打电话和发短信给刘某,约他一起到派出所解决欠她钱的事情,但刘某一直未回复,她便自己前往派出所。
下午4时20分许,她在派出所大厅见到刘某。她让刘某还钱,说着说着两人就骂了起来。民警劝好好说话,可刘某一直骂她,她就走过去拿自己穿在连衣裙外面的小衫朝刘某脸部打过去。
刘某就用拳头打她肩部和脸,她上前用手抓刘某,刘某就抬脚踹了她腹部,最后一拳打在她鼻部,当时她鼻子就流血了,后来民警把他们俩拉开了。
刘某供述称,此前王女士烧了他的房子,案发时他去派出所是为问此事。在派出所大厅,王女士一见他就开骂,一开始他没理,只联系了处理此事的警官,并回答了警官的询问。过程中,王女士不停地骂他,并用拳头打他,他急了就还手了,随后被警官分开。
6. 因民事纠纷打架导致受伤犯了什么罪
你问得比较混乱,其实,同样的法律规定从不同的角度看,会有不同的解读,这是和求医问药不一样的地方!从本案不同当事者的角度,会有不同的最佳方案。下面从李家老二、张家兄弟这两个不同的当事人角度来谈谈两套方案:
1、李家老二角度。从他的角度看,只要别人给他钱治病、赔偿即可,不问谁出钱。因此方案如下:从所给信息来看,张家兄弟和李家兄弟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或帮工关系(前者是有偿,后者系无偿,提问者未注明有偿还是无偿,只说是帮忙)。李家老二宜主张其是在雇佣(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因此应由打人者(第三人)或张家兄弟(雇佣人或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张家兄弟属被帮工人,则仅在打人者无法确定或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给予李老二一定的补偿)其法律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具体的操作方法为:李家老二先去作个伤害鉴定;如鉴定属轻伤以上,则宜坚持要求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或声称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其用意在于给打人者以压力,有助于民事赔偿的解决,此一做法即俗称的\“以刑事压民事\”,一般会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如属轻微伤,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者予以治安拘留、调解民事部分,用意同上;当然也可不管刑事部分,直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打人者或张家兄弟赔偿。
2、张家兄弟角度。可极力主张李家老二与雇佣(帮工)活动无关,因为李家老二是主动殴打张家奶奶娘家人,不属于雇佣(帮工)活动内容,因此不应适用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承担雇主(被帮工人)应负的赔偿(补偿)责任的规定,也不应承担医治费用.一句话,李家老二自已斗殴负伤,和张家兄弟无关,不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如果张家兄弟想息事宁事,不和李家兄弟闹翻,可以在报案后积极协助李家兄弟,要求派出所或以刑案立案或以治安案件立案,来便于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起诉打人者,要求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只要证据充分,胜诉把握大,最终诉讼费还是要由被告承担的;如果最终结果是张家兄弟负赔偿责任,则可在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再向打人者,即张家奶奶娘家人追偿。
7. 因为小区停车问题和邻居发生了矛盾、引起了打架。
.....还是都先冷静一下,先不理对方,时间久了,或者就不那么记恨了,大家都是邻里,还是要相互的谦让一下
8. 民事纠纷引起打架斗殴该怎么处理
伤者经鉴复定为轻微伤或制不构成伤情的,公安机关会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不再进行处罚。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伤者经鉴定为轻伤或重伤的,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最后转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