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管辖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
1986年1月7日,最高内人民法院回复北京市高级人容民法院:
你院(1985)京高法字第82号《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院同意你院的意见,即: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 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这样并不有悖法 律规定,重要的是便于受理的法院查明案情和执行判决,从而正确、及时地审结案件。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㈡ 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内居所地法院管容辖。
㈢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法院可否不约定在不动产
房屋租赁合同,复属于专属管辖,当制事人之间不能约定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㈣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有哪些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民诉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土地租赁涉及到不动产,由土地所在地法院管辖。
㈤ 法律是如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的
您好,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即有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辖。房屋已办理登记的,房屋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房屋所在地;未办理登记的,由房屋实际所在地为房屋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