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通侵权案
❶ 同行都在卖卡通,卡通真的侵权吗
您好!卡通形象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若是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卡通形象用于营利,则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❷ 售卖卡通形象侵权的问题
首先,抄上面这些形象是有著袭作权的。你要使用,必须获得著作权人同意。其次,文化单位显然没办法代表著作权人授权,它的同意只代表上述形象符合文化管理行政法规。是行政法上的管理需要。所以,你要确保你的供货商是得到著作权人相应授权才可以。
❸ 我把一个卡通形象做了小小的改动然后商用算侵权么
卡通头像是你自己画的吗?还是别的画师画的?如果是别人画的,你最好找原作者要授权喔
❹ 做动漫哪些情况涉及侵权怎样算抄袭
专家观点 相似度没超过70%不算抄袭 专家观点>>抄袭只为节约成本中国的动画片到底是近似还是抄袭日本动漫?四川美术学院影视动漫学院曾巧老师作出了这样的解释:“目前国内的动漫都有借鉴日本动漫的成分,因为日本也是低成本的动漫文化制作,而欧美的是以高科技来制作,比较难抄袭和借鉴。抄袭与否关键在于是照搬还是借鉴镜头方式或者动作模式”。曾巧透露,在动漫制作上,会有商业方面的考虑,“借鉴原有的动漫设计,可以让制作难度降低、工程规划缩小、流程减短,而且因为前作已经经过了市场检验,所以推广起来比较方便,最重要的是可以节约成本。如果剧情不一样,但是人物和背景设置都有改变的话,就不算是抄袭,反之如果相似度超过70%,那就肯定是抄袭了。”以上是中国的情况……已经没什么好说的了……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是,如果雷同没有达到60%就不能算抄袭。” 还有些其他资料:抄袭 第一、定义一、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
抄袭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是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3)看作品的性质;(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5)看被告的意图。
二、也指考试中窃取他人答题内容。
三、军事用语,也作“抄截”,绕到(包抄)敌人的背面或侧面进行突击。第二、相关法律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
某某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第三、研究专著
中国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中国音乐著作权管理与诉讼》,在中国学术界和司法界第一次对抄袭如何辨别进行了详细的实证分析。 作者调研了建国以来的所有音乐抄袭判例和法院判决标准,撰写了近3万字的歌曲抄袭攻防策略。
包括以下六部分:(一) 抄袭纠纷的实证分析 ;(二)法院对歌曲抄袭的判断标准 ;(三)被诉抄袭者的有效抗辩 ;(四)被诉抄袭者的无效抗辩 ;(五)抄袭行为导致的不利后果 ;(六)被诉抄袭者的危机公关 。
❺ 用哪些卡通人物涉及到侵权需要全面一点,谢谢!
像阿狸、粥粥、刀刀、兔斯基等这些出名一些的网络卡通人物没有经过作者同意的都算侵权,还有迪斯尼、喜羊羊等卡通人物没有征得同意用做商业盈利也算侵权,特别是一些像丁小点和阿拉兔等一般只在微博等平台发布作品的作者最易受到侵权,我国现有的《著作法》还没有完善到完全保护这些作者的权利。
❻ "大头儿子"著作权纠纷央视动画为何被判赔38万元
知名度颇高的国产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在剧外引发的著作权纠纷不断。
2017年4月7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央视动画有限公司等三被告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央视动画被判支付赔偿金35万元,承担原告3万元维权合理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央视13版动画片“大头儿子”等人物形象系原作者刘泽岱创作的原人物形象基础上演绎而来,仍包含原作者的独创性成分,未经原作品著作权人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公司许可而使用的行为构成对原作品著作权的侵害。步步乐公司、欧凯公司制造和销售侵权玩具的行为均建立在央视动画授权使用13版动画片人物形象的前提下,央视动画从许可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鉴于央视并未直接利用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原图,而是添加了大量演绎成分后对演绎作品进行利用;侵权玩具产品仅在包装纸上使用“大头儿子”形象;此前,央视动画已根据生效判决承担过相应赔偿责任;法院采纳较低值确定赔偿金额,判处央视动画支付赔偿金35万元,承担原告3万元维权合理费用。
❼ 请问像这样的卡通图案算侵权吗
算 但是没人会去告他的 因为这样的垃圾工厂就算告他 也拿不到多少钱 而且这样的工厂太多了 怎么管得到
❽ 卡通形象侵权背后的动漫形象授权有多重要
首先,上面这些形象是有著作权的。你要使用,必须获得著作权人同意。其次,文化单位显然没办法代表著作权人授权,它的同意只代表上述形象符合文化管理行政法规。是行政法上的管理需要。所以,你要确保你的供货商是得到著作权人相应授权才可以。
❾ 关于商标、卡通人物版权的法律问题
这里主要涉及侵犯别人版权和肖像权的问题,因为你未经别人许可便使用他人创作的卡通形象,是对别人著作权的一种侵害,还有明星的照片涉及到明星肖像权。至于商标权,只有你使用的商标与别人注册的商标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才构成侵权,即你将这些标示作为商标,并且和宝马或可口可乐注册在同一类或相近似的情况下才构成侵权。你只是将这些标示印上去是为了美化小商品的而不是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下是不构成侵权的。还有只要你的小商品商标与宝马或可口可乐商标未注册相同或相近似类的话,也是是不构成侵权的。
❿ 把出名的卡通形象用在商业上算不算侵权
是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0)卡通侵权案扩展阅读
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