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行合同
Ⅰ 租车协议
个人租车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 ,车牌号为 ,必须使用93号汽油。
第一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
第二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承租方应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通知出租方。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四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 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五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
2、承租方租车时须交纳押金及交通违章保证金共计1000元人民币,租车结束在五个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问题及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六条 车辆保险
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八条 合同解除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河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Ⅱ 租车合同范本
旅游租车协议
用 车 方: (以下简称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供 车 方: (以下简称乙方)(盖章)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旅游租车协议如下:
租车线路:
1、乙方作为车辆所有权人及承运公司向甲方提供车辆进行运输服务,并承担因车辆自身问题或司机驾驶不当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双方同意按商定的价格 元人民币租用乙方提供的车辆共计 天,即 至 止。
3、本次用车中的过路费、油费、司机工资及劳保费用由 乙方 承担,司机餐费及住宿费由甲方承担。
4、乙方按约定为甲方提供车型为: ,额定载人数为: 人(不包括司机,甲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人数),车牌号为: ,随车驾驶员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车辆车况良好、车内卫生、运营资质及保险手续齐全;车辆驾驶员应经公安等部门审验合格,所驾车辆与驾驶资质相符,取得营运车辆驾驶员上岗证书。
5、双方约定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点,发车地点: ;
返程发车时间 年 月 日 点,发车地点:
6、乙方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计划行车。如车辆出现故障,预计一小时不能修复的,乙方应立即调派同类车型车辆顶替或与甲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租用各种载客替代车辆将全部乘客送至下一行程点,并由乙方安排替代车辆及时接替继续完成行程,租用替代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7、付款方式:定金 元,已于 年 月 日之前付清,余款 元于 年 月 日乙方车辆抵达双方约定发车地点时由司机代收。
8、如甲方原因终止合同,所交定金不退。
9、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除全额退还甲方所交定金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0元人民币。
10、乙方须提供如下合同附件并保证所提供证件合法有效: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旅游客运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3)车辆行车证复印件、交强险及承运人责任险等保单复印件;
(4)司机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