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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 2021-01-26 17:55:22

❶ 先施工后招标,现在产生了合同纠纷,违反了什么法律吗

先施工后招标本身就违反了法律,会责令整改并且罚款。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招标合同纠纷扩展阅读:

2016年年初,由深圳市与黑龙江省两地合作开展的“产区储备”项目,落户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五九七农场,项目建成后,深圳从黑龙江省采购的部分粮食将可实现就地仓储。目前,项目已进入施工建设招投标阶段。但是,记者调查发现,就在招投标程序尚未结束之时,部分施工建设已经完成。

尚未招标便已开工,相当于没买票就乘车、没考驾照就开车,显然失当。目前尚无法确认工程还未招标就已上马的真正原因,但从众多网友的质疑看,这一行为的负面影响已经产生。

据报道可知,深圳黑龙江两地共建农场,是个有益探索,可发挥各自所长,实现优势互补;深化粮食的产销合作,实现多赢。正因为如此,更要求每一个步骤都不能踏空,每一项进展都要经得起推敲,如此才能把好事做好,而不是功亏一篑,或因节外生枝而招致口实。

未招标就开建,虽然并不一定表明背后有什么见不得人的黑幕,也不等于一定会存在安全隐忧,但是,这一行为本身却是不折不扣的问题。

我国招标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而该项目恰有国有资金投资,招标实属法定义务。据悉,该项目首期投资5亿元,这样一个高投资的项目更应该严格进行招标投标,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而根据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日期为9月27日,计划开工日期为10月15日。既然公告已经贴出来了,为何还会出现抢先开工的情况?有网友怀疑,其中必有猫腻,施工企业来头不小,“中标”企业或有利益输送……这些虽然都是猜疑,但不得不说,正是因为事有蹊跷,疑点明显,才更让人浮想联翩。

人们常说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不管问题大小,未招标便开工这一程序“不正义”已经伤害了实质正义。公众想知道,真相究竟如何?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

故此,当地最明智的做法是,通过及时回应实现止损,通过彻底调查还原真相,通过快速修复以消除程序缺陷。如果真有问题,就要问责相关人员;如果只是一场“误会”,也不妨向公众交代清楚。消除各种疑问,经受住各种挑剔,该项目才能更顺利的进行,更好地发挥预期效果。

❷ 当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按哪个执行

剑鱼标讯提醒:当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应当以招标文件为标准执行。回
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答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的签订需要以招标文件为依据进行,以上条文说明,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否则就触犯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无效条款或无效合同。

❸ 中标后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

济南许奎峰律师解答:这要看双方是否签订合同,如果双方尚未签订合同,那么所产生的属于
缔约过失责任
,如果已经订立合同那么就按合同主张
违约责任

❹ 招标不合法,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1.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不能依据部门规章认定合同无效。

  2. 依据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容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三条规定,商品住宅属于“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未经招标程序则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显然这类裁判观点是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视为了行政法规。

❺ 什么是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向内特定或不特定人容发出要约邀请,投标人通过投标发出要约,招标人选定中标人作出承诺或再经磋商而签订的买卖合同二招标投标一般分招标、投标、开标验标以及评标定标等阶段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引人招标投标竞争机制的特殊买卖合同,一般在大宗商品买卖、政府采购等交易中采用,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大型基础设施等项目中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就必须进行招标.

❻ 我公司发生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请问要怎么处理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向特定或不特定人发出要约邀请,投标人通过投标发出要约,招标人选定中标人做出承诺或再经磋商而签订的买卖合同。招标投标一般分招标、投标、开标验标以及评标定标等阶段。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引人招标投标竞争机制的特殊买卖合同,一般在大宗商品买卖、政府采购等交易中采用,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大型基础设施等项目中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就必须进行招标。
【管辖】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特殊的买卖合同,管辖法院的确定也与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一讼一样,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第9章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以及《招标投标法》第1章至第4章关于招标投标的程序性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既有一般买卖合同的属性,又因在缔约过程中引人了招标投标,使其具有自己独有的特性。考虑到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除了一般买卖合同的常见纠纷外,还有大量纠纷与招标投标程序直接相关,而招标投标程序专业性强,要适用《招标投标法》的专门规范,故《规定》将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独立于买卖合同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因招标投标程序在许多经济活动中都被广泛采用,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特别是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也经常采用招标方式出让,在确定案由时需注意区分,只有通过招标投标签订买卖合同的,才采用本案由。另,在招投标买卖过程中,招投标事宜常委托他人办理,因招标投标委托合同发生争议的,也只能按委托合同纠纷确定案由,而不采用本案由。

❼ 招投标合同纠纷中,中标后拒绝签订买卖合同,怎么处理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❽ 投标单位存在合同纠纷是否有中标资格

如果该合同影响招标工程的实施
就可以向该公司以通告的方式告知取消该公司的招标资格
如果还合同纠纷不影响招标工程的实施
那就没有理由取消该公司的招标资格

❾ 招标投标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

招标投标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招标投标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招标投标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招标合同纠纷诉讼的案由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既有一般买卖合同的属性,又因在缔约过程中引人了招标投标,使其具有自己独有的特性。

考虑到招标合同纠纷,除了一般买卖合同的常见纠纷外,还有大量纠纷与招标投标程序直接相关,而招标投标程序专业性强,要适用《招标投标法》的专门规范,故《规定》将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独立于买卖合同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

因招标投标程序在许多经济活动中都被广泛采用,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特别是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也经常采用招标方式出让。另,在招投标买卖过程中,招投标事宜常委托他人办理,因招标投标委托合同发生争议的,也只能按委托合同纠纷确定案由。

❿ 法律高人请进!招标人未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而是与其他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现出现纠纷,合同是否有效

1、首先肯定“虽然招标人与实际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并未备案,但实际发生了,回是具有相应的法律答效力的”的说法。
2、依据《招标投标法》,中标人和招标人(即建设单位)肯定存在违法行为,情况如下:
①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②“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实际施工方如果是在其资质允许范围之内签订合同、遵守《合同法》相关规定,应当不存在明显违法行为,毕竟《招标投标法》约束的是招标人和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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