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代理词
㈠ 农村土地纠纷怎么维权
解决农村土来地纠纷的办法源
1、相互调解
农村土地出现纠纷大多是同一个家庭成员之间较为常见,亲戚之间出现纠纷的话,首先就是相互协商调解,也有的找自己家族里面比较有威望的老人来裁决。如果不是牵涉到很大利益的土地纠纷,一般的通过家庭内的和解都能解决,毕竟都是自家人也比较好说话。一般一个村里的人都有点沾亲带故的,所以调解起来一般也比较容易。
2、村委会调解
如果是相互之间调解不了的土地纠纷矛盾,这个时候农民们一般都会找到村委会来调解。因为农村土地的分配就是村集体进行的,所以对农民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解比较清楚,而且村干部对村里各农民家里的情况也都比较了解,处理村民之间的矛盾也很有经验,因此在农村调解土地纠纷的过程中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3、县市仲裁
如果村一级的委员会无法解决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问题,那么农民们还可以向更高一级的县市申请仲裁。我国有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其中就明确规定了农民土地出现纠纷之后仲裁的具体流程及方式。如果农民们需要申请仲裁的需要提前了解这部立法,对仲裁的具体形式以及内容了解清楚,这样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㈡ 农村土地纠纷法律依据有哪些
您好!
法律法规依据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㈢ 农村土地纠纷案例
可以要回土地!虽未签书面合同,但有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的一种。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你把你承包的土地又包给本村人承包,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合法行为。
如果已经规划修路要占用这块地,你再去要地已经没有意义。因为:
土地被征用后,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青苗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中劳力安置费归土地承包人;土地补偿费国务院规定归土地所有者,但各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以由承包人和土地所有权人按比例分配;青苗费归耕种者、地面附着物补偿归其所有权人。但所有归个人的补偿,均会(应该)做在承包人(也就是你)名下。你再按上述分配原则分给实际耕种的人。
修路占用剩余的土地,你可以协商是否收回。
提醒你:今后无论约定任何经济上的往来,只要不是能当场结清的,最好都签订书面合同。免得事后纠纷。
㈣ 农村土地纠纷协议书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一、 流转承包土地的种类、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四、流转承包地用途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六、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农村土地纠纷代理词扩展阅读:
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它有以下特征: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
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③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④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
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有:①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
②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
③用地手续不完备;
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等土地流转方式往往以口头方式约定,且以相互交付流转物作为双方关系成立的标志。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当初的口头约定不持异议,且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事实已实际发生,则双方土地流转关系即告成立。
只要土地流转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其口头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㈤ 农村村民与村委土地纠纷问题,该怎么办
因为之前农村土地管理上的疏漏,如今导致一些农民之间的土地存在一定的纠纷,那么一旦土地归属权出现纠纷之后,农民们要如何化解呢?具体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决?
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办法
1、相互调解
农村土地出现纠纷大多是同一个家庭成员之间较为常见,亲戚之间出现纠纷的话,首先就是相互协商调解,也有的找自己家族里面比较有威望的老人来裁决。如果不是牵涉到很大利益的土地纠纷,一般的通过家庭内的和解都能解决,毕竟都是自家人也比较好说话。一般一个村里的人都有点沾亲带故的,所以调解起来一般也比较容易。
2、村委会调解
如果是相互之间调解不了的土地纠纷矛盾,这个时候农民们一般都会找到村委会来调解。因为农村土地的分配就是村集体进行的,所以对农民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解比较清楚,而且村干部对村里各农民家里的情况也都比较了解,处理村民之间的矛盾也很有经验,因此在农村调解土地纠纷的过程中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3、县市仲裁
如果村一级的委员会无法解决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问题,那么农民们还可以向更高一级的县市申请仲裁。我国有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其中就明确规定了农民土地出现纠纷之后仲裁的具体流程及方式。如果农民们需要申请仲裁的需要提前了解这部立法,对仲裁的具体形式以及内容了解清楚,这样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随着农村各项立法的不断完善,农民的各项权益也有了更好的保障,如果这些方式都不能让农民们满意,最后农民还可以对仲裁的结果进行上诉,提升到司法的高度,进一步维护自己对土地的合法所有权。
㈥ 农村土地纠纷
农民的眼里心里最重要的就是土地,因为土地就是他们的生活来源,很多时候农民经常碰到农村土地纠纷,这时候该怎么办呢?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很多时候农村的土地纠纷一般是集体和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有的是因为实际面积和批准的面积不符,有的是因为土地的归属权不清楚,要知道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个人或是组织侵害承包者的土地经营权的时候,是要负民事责任的。
很多农民遇到土地纠纷的事情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小编就来告诉大家:首先要和当事人协商解决,并且是要依据有关的法律和有效的合同来协商,另外如果个人协商得不到解决,那就要通过村委会了,一般这样的方式是最常用的,请乡镇府出面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如果这两种要是都不行,那就要想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了,还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当然最后一种方式也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
现在是法治社会了,农民也是可以维权的,所以说农民遇到土地纠纷时,不要害怕,要积极的维权!
㈦ 农村土地纠纷,律师请进。
可以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内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容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㈧ 农村土地纠纷 委托处理
建议你与村委会先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委托的内容和具体回的费用;
处理答的原则可以先协商然后再诉讼。如果进入诉讼,一般是先书写诉状,然后到法院立案,开庭,法院组织双方质证,然后判决。一方不服的话,可以上诉。
㈨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的问题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内得超过省、自容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㈩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
这是一个相邻权纠纷,对于相邻权纠纷,应当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权关系!
你这个情况,如果说如果不经过你们的排水沟他们的水就排不出去,那么你们有义务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你们可以要求给予适当补偿,如果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