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律师
① 公司采购设备联系不到对方,对方不接电话
起诉对方要求履行合同或催告后解除合同,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起诉要求专继续履行合属同或承担相应损失。
因您提供信息有限,建议您携材料具体咨询当地律师,郑州地区可电话联系本律师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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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本律师时间有限,不在线回答追问问题,本解答属于律师针对提交问题进行的初步分析意见,上述解答不能作为当事人办案的依据,当事人以此处理案件产生的后果与律师无关,如需获取详细的法律分析意见,请电话联系本律师或携材料与律师联系,由律师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意见或出具书面的法律分析意见书(电话咨询或面谈需要收取相应的咨询费)
② 律师什么是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版订的“供需关系”权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各自的经济目的,采购合同是经济合同,双方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和承担责任。
采购合同是商务性的契约文件,其内容条款一般应包括: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的通讯联系的电话、电报、电传等; 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以及采购的数量; 价格和交货期; 交付方式和交货地点; 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当另订有质量协议时,则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见“质量协议”; 违约的责任。
③ 新买的房子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新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采购合同律师扩展阅读:
一般程序: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④ 合同订的有效期是7天,过了7天发现质量问题还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吗
我觉得还有戏,来但是比自较困难!
还是《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如楼上几位说的,如果约定时间的话按第一款来说的确不行!但是如果根据第三款“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那么就还有希望。
因为出现那么多质量问题,那布厂不可能不知道的!如果你们可以找到证据的话,如果他们内部人员的讲话,装货员等,如果可以提供得了,也让法院相信这些证据的真实性,那么就可以赔偿了!
如果不行,最好还是找工商部门投诉一下!
⑤ 谁能给个设备采购合同的律师函
你好,律师函复是需要律师书写并发送制,通常是盖有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法律文书,你自己写的是不具有这种效力的,若仍有疑问或需要帮助的,欢迎关注护航法律文书网,文书代写、合同协议修改 200元/份,案件代理,诉讼远程指导,律师团队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