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协议 » 家政劳务纠纷

家政劳务纠纷

发布时间: 2021-01-25 21:17:24

① 月嫂和雇主纠纷 家政公司有没有责任

如果有合同,是有一定责任。首先月嫂是家政公司的员工,雇主是通过家政公司来雇用月嫂的,版雇主权所交纳的月嫂工资家政公司从中也收取了一定的管理费。正规的月嫂是经过严格训练的,月嫂出去工作,是代表整个公司的形象,正规的家政学校培养出来的月嫂综合素质是非常好的,公司也绝对不会允许他与雇主发生任何纠纷,有事与家政公司联系就解决了,这样家政公司会对月嫂做出相应的处罚。

② 为什么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呢

只是提供劳务的关系。个人或家庭没有劳动用工的权利。

③ 家政服务员劳动争议案件怎么处理

如果劳动者属于家政服务公司的员工,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动者属于个人提供家政服专务,无在职属的家政服务公司,那么属于劳务合同,则适用民法的普通规定,其中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相关司法解释。以侵权为理由诉讼的居多。

④ 我是家政服务员,怎样问公司要回自己的工资

我是家政服务员怎样问公司要回自己的工资如果他不给你工资你可以向当地的部门进行举报。

⑤ 劳务关系中的法律纠纷不适用劳动法,那为什么家政公司和保姆之间进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法

是否适用劳动法,不是看签订的什么合同(挂羊头卖狗肉的合同很多),要看问题的实版质。即看是否是权劳动关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构成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经过合法注册,具有法人地位;劳动者年满16岁,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所谓用工主体资格,是指用工单位必须或经过合法注册,具有法人地位;劳动者年满16岁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然人雇佣保姆,自然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自然人与保姆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家政公司派遣的保姆,家政公司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保姆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适用于劳动法规。但家政公司与使用保姆的自然人依然是经济合同关系,保姆与雇主没有劳动关系。

⑥ 关于家政方面产生了纠纷,急求法律帮助!

你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执行起来难度比较大。

首先你们双方是否有版合同约定,听你叙述权,我觉得没有。

其次,为了这点小事打官司,一审二审下来至少要6个月。

再加上执行程序,还不一定执行到那天,所以,建议你尽量协商,避免诉讼。

想来你请家政公司不过区区几千块,要不让他尽量派遣别人,要么退费。

大家都省事。

⑦ 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的纠纷不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应该怎么办

问: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的纠纷不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应该怎么办?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⑧ 劳务关系中的法律纠纷不适用劳动法,那为什么家政公司和保姆之间进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法

是否适用劳动法,不是看签订的什么合同(挂羊头卖狗肉的合同很多),要看问题的专实质。属即看是否是劳动关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构成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经过合法注册,具有法人地位;劳动者年满16岁,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所谓用工主体资格,是指用工单位必须或经过合法注册,具有法人地位;劳动者年满16岁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然人雇佣保姆,自然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自然人与保姆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家政公司派遣的保姆,家政公司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保姆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适用于劳动法规。但家政公司与使用保姆的自然人依然是经济合同关系,保姆与雇主没有劳动关系。

⑨ 请问各位专家,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为什么不属于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家庭或个人不是适格的主体。《劳动合同法》将用人单位明确为“企业、个专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属位等组织”。
另外,你可以查一下《劳动法解释二》第七条第(四)项明确,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不知道解释清楚了没有,这个没有为什么,就是一种法律概念,法律上就是这样界定的。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