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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为

发布时间: 2021-01-25 16:23:33

❶ 补充协议的范本如何书写

补充协议来的范本应该注意以下几源个方面:

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

2、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

3、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

例示如下:

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于2005年7月15日订立合同。双方就该合同未尽事宜(或特定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1、 补充约定内容 。

2、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合同》组成部分,原合同条款对本补充协议有效。

3、本补充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签字。

❷ 求一份补充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号

《XXX合同/协议》的补充协议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月 日签订的《XXX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xx年x月x日共同签署了《XXX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XXX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XXX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xxxxxxxx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xxxxxxxxx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xxxxxxx(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xxxxxxxxxx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xxxxxxxxxx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xxxxxxxxx通讯地址:

联 系 人:xxxxxxxxxx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xxxxxxxxxxx联系电话:

传真:xxxxxxxxxxx 传真:

(2)补充协议为扩展阅读:

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

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

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

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❸ 补充协议书范本

合同补充协议书 (范本)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版利互惠的原权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3)补充协议为扩展阅读:

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

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

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

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❹ 什么是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您好:
什么是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反之,“补充协议”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尽管“补充协议”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协议。因此,“补充协议”的成立和生效与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据相同。
补充协议的内容有哪些法律要求?
“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规定,包括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的负担等。这也就是说,对于主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可以通过“协议补充”使其变成有约定;对于主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可以通过“协议补充”使其变成约定明确。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主合同的履行。
“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内容,也可以说是非主要条款。如果是主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那么谈不上“协议补充”。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以及《合同法》总则、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影响主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有三:即当事人条款、标的条款和数量条款。这些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合同不成立。主合同不成立,谈不到生效,更谈不上履行。此时,“补充协议”没有存在的前提。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必备条款达成的协议,不是“补充协议”而是一个“新协议”,对“新协议”中的非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才有“补充协议”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规定,“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项补充的首选方式,即当事人对于主合同中的上述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首先赋予当事人“协议补充”。只有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才能按照主合同条款进行体系解释或者按照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进行补充。只要上述方式之一就能补充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就不能适用第62条规定的任意性规范。

❺ 合同:补充协议是什么

合同:补充协议是什么?
1、墙体:住宅内部无任何裂缝;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进行确定的,由出卖人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
2、管线:管线安装与室内表面的平整,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任何管道的安装不影响房屋室内表面的平整。
3、防水标准: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
4、配套设施:保证买方水、电、电话、闭路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并在一定时间内内保证煤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络入户的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清洁、保洁、绿化、排污、照明、信报箱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使用。
5、小区规划:买方不得擅自变更公共设施(停车场、加工层、园林绿化等)设计和用途;车库、泳池、绿地等公共设施的权属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公共设施是小区配套,不允许用作营业性用途;商品房楼顶和外墙所有权归全体业主,买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无偿使用,但不得在楼顶设置无线电发射及产生噪音或影响安全的设备和广告设施;不得在外墙设置影响买方采光、通风、安全、景观及产生噪音和污染的设施
房屋质量问题无疑是所有合同、条款中的重中之重。一旦发生重大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的入住、装修。同时,由于建筑主体结构的不可逆转性,当您入住后再发现重大问题,往往为时已晚。因此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房屋质量的内容是十分重要的。
以下问题务必要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做出明确陈述:
小区规划面积问题水、电、煤气(天然气)开通时间
购房补充协议——房屋入住篇
我们通过整理网友提供的补充协议,将其中涉及收房入住的条款汇总如下:
1、交付程序(以下流程1-4步可在一天内完成,第5步视开发商而定,一般在收到入住通知书三天后可提供):
(1)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2)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如购房者对房屋质量、入住条件有异议,可拒绝签署) (3)买受人书面签收“住宅钥匙收到条”;(4)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备案表;(5)出卖人提供本住宅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6)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住宅的交付。
2、交付前的观察验收: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出卖人及其聘请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买受人及有关人员进入。买受人可以进行如下评价与验收:质量验收、设施验收、环境验收、其他验收。
3、延迟交付: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者继续等待出卖人。详见购房合同第八条
4、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
5、住宅质量保证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低标准。
6、住宅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低标准。
7、不可抗力明确说明(一般包括):
(1)人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事件;(2)为遵守、配合政府的法规、政策的变化或因政府部门有关机构的行为而引致的延误;(3)非出卖人原因,而供水、供电、供气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气等设施;
8、物业相关:物管公司、服务期限、管理费用(明细)、管理责任。

❻ 补充协议怎么写呀

“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规定,包括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的负担等。这也就是说,对于主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可以通过“协议补充”使其变成有约定;对于主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可以通过“协议补充”使其变成约定明确。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主合同的履行。

“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内容,也可以说是非主要条款。如果是主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那么谈不上“协议补充”。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以及《合同法》总则、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影响主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有三:即当事人条款、标的条款和数量条款。这些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合同不成立。主合同不成立,谈不到生效,更谈不上履行。此时,“补充协议”没有存在的前提。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必备条款达成的协议,不是“补充协议”而是一个“新协议”,对“新协议”中的非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才有“补充协议”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规定,“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项补充的首选方式,即当事人对于主合同中的上述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首先赋予当事人“协议补充”。只有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才能按照主合同条款进行体系解释或者按照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进行补充。只要上述方式之一就能补充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就不能适用第62条规定的任意性规范。

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文)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具体变更条款)

2、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补充协议可以当做是合同的附件,因为是对合同内容的补偿,所以在内容上肯定是没有合同的内容多。但在签字盖章方面同样也是要按照合同签订的要求进行的,否则的话合同补充协议就有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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