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纠纷
A. 做为一名医务人员遇到医疗纠纷该咋办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回、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答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2、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4、改进服务作风,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切实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5、实施知情同意,医院在医疗活动的不同阶段都要防范医疗争议,自始至终都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通过告知明确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疾病发展转归过程和医疗服务的损害特性,明确医疗服务合同履行的风险。
B. 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医疗纠纷
医患纠纷冲突防范及应对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 。要积极开展教育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是防范医患纠纷冲突的基础。我们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医护人员和患者及家属都是共同抵抗消灭疾病的的合作伙伴,病人离不开医生;医生也离不开病人。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医学科普知识;讲清楚疾病的发生、发展、治疗及预后的一般规律;讲清楚疾病的复杂性和目前医学科学的局限性,让患者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加大力度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依法办事,努力让患者或家属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积极创建医院医患纠纷化解机制 。只要诊疗活动存在,医疗纠纷就在所难免。预防医患纠纷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内容,同样医患纠纷发生后能够及时妥善解决也是一种和谐。这方面可以探索尝试外地已成功的做法:成立第三方调解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律师和退休医务人员组成,对发生医患纠纷患者要求赔偿的,根据要求赔偿数额采取不同处理办法:万元以下的由医患双方协调解决;五万元以内(此数额可根据地区情况酌定)以下的由第三方调解解决;五万元以上(金额可根据情况定)但是,必须经过医学司法鉴定或法院判决,否则,赔偿要求不予支持。制度可有效防止极个别患者无理提出天价赔偿要求。 特别是打着以医患纠纷为借口进行的上访事件除医院方有过错但不愿承担责任外,全部建议走医疗调解或法律渠道解决。
3、实行“联调联动”,加强与法院、医院的合作。 实行“联调联动”,加强与法院、医院的合作,例如: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医院都设有医患沟通中心,每一起在医院发生的医患纠纷,医患沟通中心都会及时进行处理。这一地区医院,江苏人民医院、儿童医院等,每月都要安排医院年轻的、经验少的医生在医患沟通中心学习工作,让他们首先了解患者看病时遇到的困难,为以后上岗做出更好的服务。但是,有些医院的纠纷量太大,无法每一件都能合理的安排、处理,还有部分纠纷在处理不了的情况下直接移送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法律维权诉讼程序对于患者来说,等待时间太长,同时,人民法院也增加了工作量。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会对患者(代表)和医院(代表)双方进行调解沟通,这一过程与医调委的工作是相一致的,医调委作为医疗专业性强的人民调解组织,可以与人民法院合作。一、进一步改善人民法院当前所处的司法环境。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发展期,市场经济下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人民法院不可避免的处于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前沿,为维护社会稳定,专业性质强的医患纠纷案件完全就可以移交医调委办理。这样就减轻人民法院信访的压力,为人民法院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C. 【急】找医疗纠纷律师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市律协副会长、市政府法制法律工作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薛济民律师
D. 最高院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什么时候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并未实施。
但各省市高级人民专法院根据本地的实属际情况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比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医疗过失赔偿纠纷案件办案指南》等 。
E. 11·28江苏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医疗纠纷的院方反应
2010年12月5日下午,经过张家港市卫生局办公室负责人的协调,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朱院长和一位副院长接受了记者采访。朱院长称,夏臣森是晚上9点半左右到医院就诊的,出事是在10点过后, “我们的医生是三班制,10点正好交接班。孩子出现异常症状时,主治医生已经下班,不存在逃跑之说。”
对于夏先生“主治医生至今都没露面”的质疑,朱院长表示,医院也有保护医生的责任,在家属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要适当考虑医生的安全问题。不是不见,而是要选择一个适当的时间。
朱院长说,夏臣森出现异常后,该院两名主任医师、一名副主任医师都及时参与了抢救。同时,在孩子出现异常症状以及整个抢救的过程中,医院值班领导一直陪同在现场进行事件的处理和调解。同时,在患者父母的极力要求下,第二天下午,他也曾赶到现场进行调解。
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称所挂药水有无问题。根据院方提供的资料,当时夏臣森被初步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那么,他为何在挂水时突然出现意外?这个孩子的死亡,和所挂的药水到底有没有关系?
“我们只好把孩子尸体送到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大厅。”夏先生说,可即使这样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院长也没出面。
夏先生说,11月29日上午10点左右,围观者越来越多,他们被带到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医患纠纷办公室,由邵副院长和医务科吴主任接待,他们提出马上把孩子送到殡仪馆,做尸检,对孩子的死亡没有做任何解释。
夏先生称,下午4点左右,院长终于现身,张家港市卫生局的领导也来到现场。“他们要求我们先把孩子拉殡仪馆,然后到市政府调解中心处理。”
夏先生的家人说,当天下午,院方有人称孩子挂水出意外可能是“爆发性心肌炎”,“他们只是怀疑不能确定,可为何接诊说‘没问题’,挂了水出现心肌炎?找了从事医务工作的人了解情况后,我们怀疑是药水诱发了致命症状。”
F. 江苏省新医疗纠纷草案对医方篡改病历有什么新规定
四情况未告知患者医院将担责
医疗纠纷案件中,医院存在下列四方面问题时,法院将认定医疗机构未对患者尽到告知义务:(1)对患者施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务人员未告知医疗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并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同意;(2)医务人员未向患者告知,导致患者在使用医疗产品方面出现错误;(3)医务人员未向患者告知,导致患者在进行功能恢复锻炼等方面出现错误;(4)对患者施行其他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诊疗活动,未告知医疗风险。医疗机构因未尽告知义务,损害患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身及财产权利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害等侵权责任。
因医疗水平发生意外医疗机构可免责
指导意见规定,患者因输入的血液是否合格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同时起诉血液提供机构和医疗机构时,如果患者一方的赔偿请求得到支持,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血液提供机构和医疗机构对患者一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公平分担损失的原则,确定由医疗机构和血液提供机构给予患者一定的补偿。
对于免责条款,意见规定医疗机构能够证明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指导意见规定,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数额,应当综合考虑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损害结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以及医疗科学发展水平、医疗风险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评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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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丢了性命的医疗纠纷
中国十大律师排名:
NO.1 郭建梅
LawFirm50专家评语:“12年如一日,不但践行了公益律师的神圣责任,而且让更多人的人认识、理解了公益律师这个职业。”
郭建梅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执行主任,2009年9月创办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南风窗》杂志“2005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奖、中国第三届公益事业发展论坛颁发的“公益楷模”奖章、“中国法律界2007十大社会公益人物奖”、美国重要之声组织颁发的“2007全球女性领导者”等奖项。
公益援助领域:妇女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
代表性成果:其领衔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12年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7万多人次,代理案件2000余件,提交法律提案或调研报告70多份。NO.2 佟丽华
LawFirm50专家评语:“他提供的公益法律援助的广度和深度,迄今难以逾越。”
佟丽华律师,现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担任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和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先后荣获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中国保护未成年人十大杰出公民”、 “十大法治人物”、 “第五届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等。
公益援助领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农民工权益保护等
代表性成果:在佟律师的推动下,2003年5月中华全国律协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佟律师被任命为主任至今。在全国律师协会的支持以及佟律师的努力下,截止现在,全国共有24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他所推动成立的“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成员已经发展到4000 多人,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作网络;2005年9月8日,创办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年提供援助案件超过1000起,挽回农民工损失超过千万,出版《农民工普法手册》、《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维权案例精析》等书籍。
NO.3 陈岳琴
LawFirm50专家评语:“她开启了中国法律硕士的时代,她正在奏响公益律师的时代琴音。”
陈岳琴律师,博士学位,现任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事务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
公益援助领域:环境与动物保护、业主维权等
代表性成果:成功阻止北京动物园搬迁案,并促成建设部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商品房小区配建防空地下室确权案,并向国务院和北京市人大提出关于废止相关法律规定的违宪审查建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物权法》草案立法建议;中消协关于阜阳毒奶粉受害者维权方案设计,等。
NO.4 贺海仁
LawFirm50专家评语:“积万众之私,成天下之公,东方公益的意义远大于‘公益’二字。”
贺海仁律师,博士学位,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主任等。
公益援助领域:公益诉讼等
代表性成果:在电动自行车上书案、黄金荣诉北京铁路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案、徐志鸣等三名职工诉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股权转让批复案等公益案件中担任主要律师。其领衔的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是我国首家公益律师事务所,已经提供数千起法律援助案件,提交立法建议数百件,社会影响深远。
NO.5 孔维钊
LawFirm50专家评语:“他用法律为武器,托起明天的太阳。”
孔维钊律师,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协未保委副主任、安徽律协未保委主任。先后获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中国十佳维权卫士、安徽青年五四奖章、安徽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等。
公益援助领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代表性成果:未成年人烟草公益诉讼案件、劣质柴油烧伤男童案件、阜阳劣质奶粉案件、昔日支教明星殷某猥亵男童案件,等。
NO.6 刘丕峰
LawFirm50专家评语:“生而为职工维权,这条路上,他越过了一座又一座高峰。”
刘丕峰律师,博士学位,现任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站长。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山东省优秀律师”等荣誉。
公益援助领域:劳动权益保护
代表性成果:王文进等十名农民工拖欠工资纠纷案、湖南籍农民工段海文工伤纠纷案、韩乃花等8名养路工工资纠纷案等;其领衔的山东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已免费接待电话咨询近万件,接待咨询人数8463人,受理案件328件,为农民工讨薪220万元。
NO.7 吴冬
LawFirm50专家评语:“小诉讼挑大变革,不积跬步,法治何以至千里。”
吴冬律师,现任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协公司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上海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公室专家组成员等。
公益援助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代表性成果:邓维捷诉中国银联、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跨行查询收费案;东芝笔记本电脑欺诈中国消费者集团诉讼案;上海车主状告德国奔驰汽车(BENZ)、宝马汽车(BMW)、英国美洲豹汽车(JAJUAR)、美国别克汽车(BUICK)、澳大利亚霍顿汽车(HOLDEN)等一系列汽车产品质量纠纷案,等。
NO.8 丁强
LawFirm50专家评论:“以时代的精神,担负起中国律师的责任。”
丁强律师,现任江苏扬州尚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省青年联合会委员,先后荣获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律师、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未成年保护特殊贡献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第7届中国时代新闻人物等奖项。
公益援助领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代表性成果:“小朱逊药物致聋损害赔偿案”,“小皓天输血感染丙肝案”等。
NO.9 田坤
LawFirm50专家评论:“没有惊天大案,却获得了社区街头每一个老百姓最诚挚的尊敬。”
田坤律师, 现任北京泰福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法律志愿者。荣获第四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
公益援助领域:普法教育
代表性成果:2004年至今,田坤到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志愿法律咨询,接听咨询电话1200余个,接待面对面咨询100余人次,此外,累计服务12355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热线时间超过9300分钟。
NO.10 周立太
LawFirm50专家评论:“他在为无数人的权益奔走,我们又能为他的权益做点什么呢?”
周立太律师,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2000年、2001年十大新闻人物及十大风云人物。2003,2004年被司法部,中国残联评为残疾维权先进个人、“公益之星”和第二届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公益援助领域:劳动者权益保护
代表性成果:目前已受理来自于全国的工伤赔偿及劳动争议案件达5000余件,通过一系列的诉讼,创造了中国工伤赔偿假肢更换费的先例,并推进了广东及深圳市的立法;曾代理国内最大工伤赔偿案件刘涛诉深圳金龙毛绒布织造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件,获得158万元的赔偿;曾办理的吴雪等56名女工状告深圳市龙岗区坑梓宝洋产业制品厂非法搜身案,使女工获得了赔偿,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祝您好运!
H. 医疗纠纷处理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1、和解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回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答。可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2、调解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3、诉讼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
I. 11·28江苏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医疗纠纷的事件经过
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两名挂水者意外死亡,一名是4岁男童,一名是53岁老人。 目前当地卫生局已成立调查组,药水被封存送检。
夏先生家住张家港市区百桥花园,11月28日,4岁的儿子夏臣森出现呕吐、低烧等不适症状,当晚送到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后称“是感冒,没什么问题”,并挂水治疗。不料挂水中突发意外,孩子抢救无效死亡。而在11月19日,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已经发生了一名53岁的老先生在挂水后死亡的悲剧。
10天内两患者挂水离奇死亡,死者家属均对这个结果难以接受。目前,4岁孩子所挂的药水已被送检,主管部门已成立调查组介入处理此事。53岁老先生尸体则已经火化,进入医疗鉴定程序。
悲剧一
在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4岁男童挂水中喊“肚子疼”,没救过来。
夏先生称,儿子夏臣森11月28日上午出现呕吐症状,且有些低烧。家人以为是小毛病便没送诊,晚饭后孩子又出现呕吐症状,他赶紧和妻子将孩子带往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当晚9点多到医院后,是急诊儿科一位女医生接诊的。”据夏先生介绍,那名女医生听诊并查看了喉咙,自己询问孩子有什么问题,对方称没事。验血报告出来后,他再次询问,“医生说血没问题,下的结论是‘胃肠性感冒’。”
夏先生说,医生开药给孩子挂水,只开了一天的量,一大一小两袋药水。当时孩子先挂的是小袋药水,刚挂了三分之一不到,儿子突然喊“妈妈,我肚子疼”。夏先生第一时间停了孩子的点滴,本想扶孩子到主治医生那里去,但走着走着孩子的身子开始往地上趴。“老婆连忙抱着孩子,我提着点滴,去找医生。这个过程中发现孩子在翻白眼,我们直接奔向急诊儿科对面的抢救室。抢救医生还把我们的点滴打开继续挂,说‘挂了没事的’。”
“医生先给孩子输氧,可孩子吐不过气来……”据夏先生的妻子说,随后医生又将孩子转到抢救室内的小房间进一步施救。看到电子检测仪上的心跳时断时续,她和丈夫及闻讯赶来的公公分别使劲搓孩子的肚子、手、脚,“一个小时过去,孩子身上的皮都被我们搓破了。”
当晚11点半左右,夏臣森经抢救无效死亡。
悲剧二
从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挂完水出来,老人超市前突然倒下。
据夏先生的亲属透露,11月19日,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已发生一起患者挂水后死亡的悲剧。“那是一名53岁的老先生,挂水后刚出来便倒下了,也是抢救无效死亡。”随后,记者从网上找到了死者家属发的帖子。
发帖人称,她爸爸今年53岁,平时身强体壮。11月17日有点发烧,就去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做检查,当时心电图、X光、胸透等都做了,一切正常。因为想好得快点,就开始挂盐水。“就在19日的中午,我爸就出事了。”
发帖人说,当她赶到医院向院方讨要说法的时候,没人理她。很快,她的家人等都赶来了,同时赶来的还有警察以及医院的保安。不久医院的领导出来,说已经和卫生局的领导沟通好,晚上6点半在医院的行政楼和他们谈。
根据发帖人的叙述,在家人、卫生局、院方三方沟通中,卫生局的人问院方有没有做全面检查?是否有问题?院方的人对于后一个问题迟迟不能作答,后来才说有支气管炎,“可是这不能作为我爸爸死亡的原因吧?”交涉无果后,放在门诊大厅的父亲尸体被院方安排人员强行推走。
据目击网友称,这名挂水死亡的老年患者,是在挂完水出来走到医院超市前突然倒下的。
记者调查
四岁男童之死,家长和院方各有说法
意外发生时,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主治医生在哪?
按照夏先生的说法,主治医生接诊时称孩子没问题,可在挂水时候出了意外。那么,孩子出现异常时,那名主治医生在哪里呢?夏先生表示当时主治医生还没走,院方则说她已经回家。
孩子家长
夏先生称,孩子被转到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室小房间之际,他才顾得上找主治医生,“有医生说晚上10点换班,那名主治医生下班回家了。
夏先生和妻子说,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主治医生是第一个接诊孩子的,也是她开的药水。孩子出现异常时,主治医生没走,是孩子抢救时才走的,“她应该留下帮忙。即使她走时不知道孩子出了问题,院方也应该及时联系她回来参与抢救孩子。”
夏先生认为,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主治医生接诊时称孩子没问题,却在挂水时候出意外,这让他和家人无法接受。孩子死亡后,他和家人守在抢救室,希望院领导和主治医生出面解释和处理此事。可第二天早上7点半才等来一个副院长,称抢救室等着使用,孩子尸体要先送到太平间,然后再来谈。“可我们送了孩子回来后,那副院长没影了。”
夏先生称,他后来上楼去找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领导,一群保安跟着,还把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室门锁上了。她当时还没走。
J. 我知道江苏徐州二院院长私人电话有谁想知道,有医疗纠纷的提供方便
你还是别惹他 他亲兄弟是广州军区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