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Ⅰ 简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关于一切权利义务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专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民事合同。我国合同法所称的合同是民事合同,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基本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都是由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结果,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单方行为不能构成合同关系。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依法缔结的合同关系,受国家法律保护。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为目的。民事主体订立合同都是为了追求一定的目的。合同关系必然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关系为目的的。
(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平等的地位,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平等地受法律保护。法律地位平等是当事人自由、真实表达自己意志的前提,也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这是由商品交换关系的本质所决定的,也是合同关系最本质的特征。
(4)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合同在本质上就是合意的结果。
Ⅱ 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扩展阅读:
与协议的区别
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Ⅲ 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在主体方面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其次,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所谓设立,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消灭原法律关系。
3合同的种类《合同法》把合同分为十五类:
(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与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9)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10)技术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2)仓储合同。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3)委托合同。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4)行纪合同。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5)居间合同。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Ⅳ 合同法的法律特征
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其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行为。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结果,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且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由意思表示的内容来确定的。因而,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或平行作出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三、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首先,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经济利益,因而合同的内容为当事人之间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其次,合同当事人为了实现或保证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经济利益,以合同的方式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四、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这其中包括: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的履行必须合法,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合法等等。
五、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所谓法律约束力,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的规定,如果违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是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是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Ⅳ 简述《合同法》调整的合同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版律行为。合同的这一权特征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基于民事主体单方的意思所决定,而合同则是双方或多方民事主体的合意,且合同是合法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二)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是具有一定的目的和宗旨的,即订立合同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三)合同是平等主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构成的基础。
(四)合同是非身份关系的协议。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结婚、离婚以及《民法通则》中关于监护以及继承法上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合同,是属于身份上的合同,依照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之规定,并非合同法上所称的合同。
Ⅵ 合同法的特点是什么啊
1、体系完整、内容完整;
2、大量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
3、充分体现意思自治,相对缩小无效合同的范围;
4、实行严格责任制,大大加强对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特别在承担违约责任上实行无过错的严格责任;
5、规定具体,可操作性强;避免用过多的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来补充。
Ⅶ 合同法是什么
什么是合同?什么是合同法?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合同关系。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合同?
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经理人在签订合同时,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合同,合同有怎样的法律特征,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才能产生法律自效力。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概念之下,可以容纳财产、身份、行政、劳动等不同性质的多种法律关系。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同属民事法律领域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
4、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发生法律效益之后,当事人各方都必须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当事人可通过诉讼、仲裁,请求强制违约方履行义务,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二、什么是合同法?
1、合同法的特征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合同关系。
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
(2)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在合同法中,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政府对当事人通过合同关系进行的经济活动的干预,被严格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3)合同法从动态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财产关系的法律保护。合同法调整商品交换关系,即调整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我国的合同立法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由计划经济体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开始的。继《民法通则》为调整合同关系作了原则性规定外,还先后颁布了《经济合同法》(1981年颁布,1993年作了修改)、《深圳经济合同法》(1985年)和《技术合同法》(1987年),以及大量单行法规和条例。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发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施行。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原则,是指其效力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根本准则,是指导合同立法、合同司法和进行合同活动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概括起来看,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是民事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二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等;三是合同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更不得以强迫、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四是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合同自愿原则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的原则。民事活动除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以外,一律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自愿原则贯穿于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第一,订不订合同,由合同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第二,与谁订立合同,由当事人自己选择对方当事人;第三,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合同内容;第五,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可以自主地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第七,当事人有权对合同的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等做出选择。
(3)公平原则。根据《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一是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合谋;二是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三是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法律和合同,来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
(5)合法原则。《合同法》第7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
Ⅷ 简述合同的一般含义与基本特征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版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是平权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的基本特征是:
一、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的外部表现。主要是指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基本内容或者目的的协议。
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也就是合同的内容中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三、合同属于人的行为。合同涉及的一般是财产性权利的内容而不包括人身权利。其是基于人的意思行为。
四、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合同是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力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Ⅸ 合同的概念及特点
在合同法理论上,合同也称为契约,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例如,《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我国合同法继续沿用了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在主体方面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其次,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所谓设立,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消灭原法律关系。
再次,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这是理解本案的关键。这也是合同关系与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行政关系的根本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