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补充协议
一、变更内容不同
如果是想变更主合同的内容,需要签署补充协议;想要补充主合同的内容,签署附件即可。
二、附件不同
合同附件一般指在主合同中已经约定见附件,其实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附件一般可以用来解释主合同,附件要服从合同的约定。
三、协议不同
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补充协议如果和主合同约定有冲突或矛盾的,一般以补充协议为准,相当于对主合同的变更。
❷ 补充协议怎么签订
很明显,
这是合同主体变更,
不应签补充协议,
而是与B公司签订协议,
这样才是风险最小化的。
补充协议一般是对合同内条款协商变更或补充,
而不是关键的双方主体变更。
❸ 如何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应注意什么
目前法律赋予的这项基本权利却没有被购房人充分利用。有些购房人要么对开发商提出的补充契约可能产生的法 律后果不甚清楚,要么过于相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要么认 为开发商拟定的补充契约不能修改。尤其是那些匆忙交付定 金后,认购书中又标明“如不签约,定金扣除”的购房人, 更因担心定金损失而被迫接受开发商拟订的补充契约。 结果,开发商通过补充契约将正式契约中房地产管理部门用来确保购房人利益的条款加以修改或删除,使其应当承 担的法律责任得以豁免或减轻。则购房人的意思却丝毫没有 在补充契约中体现出来。一旦发生纠纷,补充契约对购房人 的权利缺乏保障,购房人又无法住所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追究 其违约责任。 例如:有的开发商在提供的补充契约文本中还将正式预售契约中“房屋交付时应提交《建设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 实测数据”修改为“提交临时证明文件”。又如有的开发商交“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石灰质不能及时解决、为配合政府法规而引致的延误、市政配套的批准与 安装的延误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均作为免责事项 写入补充契约。 根据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正式契约与补充契约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契约为准。据此,以上两例补充条款产生的 法律后果,一是卖方交付房屋时提交不出正式契约规定的法 律文本应属违约行为,但通过补充契约的修改,购房人无法按正式契约规定的内容追究卖方的逾期违约责任;二是卖方 逾期交付物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可能因补充契约规定的免 责事由的存在而被免除或被降到最低。相应地,购房人的风 险却因此大大地增加了。 为了降低购房风险,希望购房者在签订补充契约时一定要拒绝以上类似条款,同时,尽可能地将自己的真实意思及 卖方的承诺体现在补充契约中。有时开发商在广告或销售过 程中会给出许多诱惑的承诺,如房屋使用率、公共配套设施 的设 1、开发商对其主体资格及相应批准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2、所售物业及其相当土地面积未设定抵押、留置权的承 诺(主要为避免因此造成购房人无法正常行使产权人的权 利); 3、房屋使用率、面积误差、合同面积分摊的处理办法; 4、房屋交付的时间、地点、风险、转移、责任分担等具体办法; 5、公用配套设施的交付时间、状态等。 6、房产证的取得时间; 7、如购房人选择按揭贷款,则应约定如按揭不成,购房人采取的付款方式及具体处理办法; 8、与正式契约不一致的合同变更、解除条件及其他当事人双方变人应当约定的事项。
❹ 签订合同前签订的可以算是补充协议吗
一般认定后面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之前签订不能做为标准。
否则违反合同的一般原则,合同讲究的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内容协商一致。既然是签订的合同,则表示对所有内容有协商和认同。
当然立法上也有空白,合同注重意思自治,之前的协议 既然已经签订,也可能会被法院认为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你们不妨拟一份,合同变更协议。即使是变更协议,则表示所有的内容都以现在的为准。
❺ 合同签定后有增加内容是不可以签补充合同
这有几种情况:
1、原合同中有具体子项,仅仅是工程量发生变化;这种情况可以不需要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变化的工程量以监理签字核准的直接作为依据;
2、原合同清单中没有的类似项目,但仍然属于原合同的承包范围内;这种情况,在具备设计变更或设计方签字认可,监理方核准,业主同意,依然可以直接作为结算依据;当然数量、金额较大时也可签订补充协议;
3、不属于原合同承保范围内的其它工程,如数量金额较小,未达到重新招标要求时,可以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当数量、金额较大或招标主管部门认为应重新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就必须重新招标了,这时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就不具备法律效益了。
如果你公司承接的施工合同是通过招标确定的,那么补充协议不能对招标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改变,比如单价、质量标准等。即使在补充协议对上述条款进行改变,也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❻ 什么情况下要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在原先协议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内容进行补充规定。不禁止对原先内容进行变更,做出不一致的约定,也可以对原先的协议内容进行明确和增加。双方同意对原协议发生变更就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❼ 什么是合同补充协议,签订合同补充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合同前签订的协议,如果与合同没有冲突,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因为是在合同签订前签订的,不属于补充协议。
❽ 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有法律效力吗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买卖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
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不能对抗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但在双方之间,债权已经成立,双方都受到相关条款的约束,其后的取得产权证书、协助过户等行为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不能达到上述目的,购买方可依法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由此可知,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行为涉及到诸多风险,因此买卖双方一定要制定严密的买卖合同条款,将纠纷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❾ 如何认识合同补充协议,签订合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反之,“补充协议”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尽管“补充协议”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协议。因此,“补充协议”的成立和生效与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据相同。《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据此,只有主合同生效,因质量、价款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造成履行困难的情形下,才能通过“协议补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以利于主合同的履行,从而实现当事人订立主合同的目的。
签订合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合同的补充协议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
2、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
3、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
❿ 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冲突应该以哪个为准
一般是以补充协议为准。
在合同签订后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有两种:
1、是合同中未约定的事宜,需要进行补充约定;
2、是合同中约定的事宜经双方协商认为需要进行更改。
如同时为了以上两种情况的需要而签订补充协议,则应分别在补充协议中说明两者约定的效力。
因此,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务必要在签订补充协议时,明确约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之间的效力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