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议书
1.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2. 如果工伤私了如何写赔偿协议书不会再赔偿
工伤私了赔偿协议参考如下: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是甲方的员工,于 年 月 日在工作期间发生受伤事故,现乙方与甲方就补偿其受伤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内容如下:
一、乙方受伤之后,全部的医疗费用,甲方已经全额承担,并且乙方受伤休息期间,甲方每月一直支付其工资。
二、由于甲方未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甲、乙双方现协商一致,乙方在熟知《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情况下,放弃在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并由甲方一次性补偿人民币 ***** 元(大写:*万*仟元整)给乙方,(该款包含《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等全部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三、乙方收到该笔款项后,不得再向甲方追索其他补偿款,以后亦不得就此事提出一切法律程序。否则,由此影响甲方生产经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赔偿。
四、乙方在收取以上补偿款时,须出具收款凭证。
五、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未受胁迫。本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应当履行。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3. 工伤赔偿协议书有效吗
您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对于职工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当事人对协议有异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平原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出判断。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
一、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
二、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
三、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4. 如何认定工伤赔偿协议书的效力
在进行工伤赔偿的时候,往往都会选择签一份工伤赔偿协议,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日后产生纠纷。工伤赔偿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所以其并不是一经签字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伤赔偿协议也有可能无效或效力待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如何认定工伤赔偿协议的效力。
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劳资双方之间就劳动者工伤赔偿私自达成的协议效力如何确认的问题。该 类协议的效力存在三种情况:协议合法有效、协议部分有效以及协议无效。对协议效力的认定,应当审查协议的内容和订立协议时双方所处的状况,即从订立的真实 意思与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不能一味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不能一味强调法律的硬性规定。
一、工伤赔偿协议效力的界定
实践表明,有条件地承认一些协议的效力既符合劳动法的原则与理念,也有利于劳资双方关系的健康发展和纠纷的有效解决,且有利于节约审判的资源。笔者认为,应从如下方面对赔偿协议予以审查:
审查协议内容有无违法条款。双方达成的协议在一般情况下具有合同的性质,如果有效,法律将给予保护。作为了断双方争议的协议,合法是前提。合法的前提是协议 中有无免除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的条款、有无排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比如:“不得申请仲裁”、“不得诉讼”、“对工伤复发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等等,如果存 在这样的条款,应认定无效;同时应审查用人单位计算的数额有无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如果未按规定的方式和基数计算,应确认无效。
劳动者是否放弃权利的合理性审查。工伤赔偿协议,从一定程度上与其说是双方之间协商的结果,不如说是用人单位的决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本身处于弱势 地位,发生工伤事故甚至工亡后,劳动者一方的要求就是得到赔偿,有时劳动者为了及时得到治疗而接受用人单位的条件,放弃其部分权益。作为仲裁机构或者法院 应当对劳动者放弃权益部分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因为在协商后劳动者仍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存在误解或者协议显失公平,一旦超出一 定范畴,则应认定劳动者放弃部分为无效。这里的合理性,笔者认为,主要掌握劳动者获得的实际赔偿额与应得赔偿额之间的差距是否在一个合理限度内。不妨以 《合同法》约定违约金的比例作为参照,所让数额在应得赔偿额20%以内。
审查订立协议时有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这是对劳动者一方订立协议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行为进行审查,如果存在上述情节,应认定为无效。
二、几种特殊协议效力的认定
1、由劳动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
对此应认定其有效,因为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确立的劳动调解组织的性质,均是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前提的,作为有权协调的组织,在其主持下形成的协议一般情 况下较少出现违法或不合理的情形。同时,支持这些劳动调解组织达成协议的效力,更有利于发挥这类组织的调解功能与维稳作用,从而达到将纠纷化解在基层,矛 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的良好效果。
2、由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就工伤医疗费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发出支付令。所以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协调的工伤赔偿协议,我们应当依照《合同法》规定的有 效无效的情形进行审查。
3、地方组织参与协调下达成的赔偿协议。
目前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大调解格局逐步形成,一些地方组织开始参与协调社会矛盾,从而形成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对这类组织参与协调形成的赔偿 协议,若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确认,形成调解书,则法律赋予其与裁判法律文书效力一致的执行力,即当事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当受理。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达成协议后发现赔偿协议存在问题,而此时工伤认定申请或仲裁申请时效已过,怎么办?笔者认为,只要双方同意协商,此时的时效应当中断,在 达成或者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如仍在工伤申请期内,当事人均可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申请仲裁。因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 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 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综 上所述,对工伤赔偿协议效力的认定有利于解决相关的纠纷,对用人单位与职工来讲都是有益的。对工伤赔偿协议效力的认定与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差不多的,要是 工伤赔偿协议主体不合法、内容不合法,那么工伤赔偿协议就是无效的。
5. 工伤十级赔偿协议书范本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 家庭住址:
兹有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单位员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从 年 月 日发生劳动合同关系,在 年 月 日,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使其 受到伤害,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基于乙方工伤医疗期届满后,乙方提出赔付要求。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同意赔付要求。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互谅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同甲方赔付一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文件《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参照安徽省政府169号令文件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合肥区域平均工资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合肥区域平局工资5个月,共计9个月合肥区域平均工资,合肥区域职工月度平均工资标准:3207元/月(该标准数据由社保局提供)。共计须赔付其:本人工资7个月+合肥平均工资9个月,共计须赔付:1500元/月*7个月=105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07元/月*9个月=2886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项合计:39363元。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赔付内容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计三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为: ;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即终止;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后续引起其他身体异常与甲方无关,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规定的赔偿金额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本次工伤依法可获得的其他工伤待遇,亦不得主张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任何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纠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 工伤赔偿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有些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职工出现工伤事故后,常常是单位和职工协商处理。如果不涉及到工伤保险社保的赔偿,只是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赔偿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原则上是有效的。至于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等等情形,是另一回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