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⑴ 合同变更的条件
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按下列原则和方法进行: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三,合同中没有上诉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变更价款的程序是:一,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二,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三,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起14日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⑵ 合同变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是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二是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①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是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的形式未作强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协商决定,一般要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也应采取书面形式;如原合同为口头形式,变更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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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当然,合同变更必须是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合同关系应当保持同一性。
⑶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版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权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⑷ 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需要注意什么
一、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合同
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
2、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
3、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
4、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如果合同变更前或变更时,可能存在或发生了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的事实,合同变更后,受损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当事人如果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二、合同变更需要注意什么
合同变更,一类是合同条款的变更(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变更),一类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主要是合同双方签约人的变更)。所谓对合同条款的变更,实际上就是对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的重新约定。这种变更,不受条款数量限制,也没有范围规定(可以是必备条款,也可以是约定条款)。也就是,无论什么问题,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来,可以只谈一条条款,也可以谈几个条款;可以对几个条款同时变更,也可以对几个条款先后变更;在一个合同期内,可以变更一次,也可以多次变更。变更的范围,可以是工作内容,也可以是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工作休息日等等。
变更合同并要真正成立实施,必须要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就是协商一致和书面的原则。变更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的第二个原则就是要以文字为证,就是必须要有一个书面形式。从理论上讲,劳动合同的变更属于要式行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内容,但如果不采用书面形式变更,会留下后遗症。还以这个读者的问题为例,如果现在的顶头上司倒也认可他的要求,把他的工资提高了200元,看上去这个变更问题解决了。但是如果他的顶头上司换个人,或者如果单位效益不好,又把他的工资降低到原来的合同约定水平,那么,他就一点办法也没有。因为单位并没有违约。变更没有文字约定,便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变更也有特例,也有只要一方提出要求,双方必须同意的。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的变更内容是符合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的,或者说,如果不变更,合同的内容就违反了法律法规,那么,这种变更要求一经提出,不管对方情愿也好,不情愿也好,都必须马上进行变更,而且要马上用书面形式确定。还是举那位读者的问题为例。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愿意,他想提高自己的工资水平,有没有可能呢?有的,要具有两个条件,第一,他们单位有集体合同;第二,集体合同中对这个岗位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他现在薪资水平。那么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他的工资应该提高到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水平。
⑸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依上述规定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的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等。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二、《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
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
,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
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上述规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上述规定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采取适当的形式。
⑹ 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1)发生了使合同基复础发制生变化的客观情况;
(2)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
(3)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
(4)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如果合同变更前或变更时,可能存在或发生了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的事实,合同变更后,受损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当事人如果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⑺ 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
合同变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合同变更的对象。在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被追认等情形下,由于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发生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内容的变更通常包括:标的变更;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消失;违约金的变更;利息的变化等。
(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当事人一方使合同变更。除此以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须遵守此种要求。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有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⑻ 合同变更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原以存在的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的变更采狭义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
1、标的的变更;
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4、价款或酬金的增减;
5、履行期限的变更;
6、履行地点的改变;
7、履行方式的改变;
8、结算方式的改变;
9、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
10、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
11、担保的设定或消失;
12、违约金的变更;
13、利息的变化等。
(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例如,债务人违约使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赔偿损失债务,系当然发生,但可由当事人协商赔偿损失额,亦可诉请法院裁判。
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在我国法上有两种,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二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法院裁决。
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
除此而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达不成协议便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77条、第78条)。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须遵守这种要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法院裁决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
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77条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