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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 2021-01-22 10:17:11

Ⅰ 怀孕期间,公司以什么理由可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无论你签没签合同,你的公司是不是正规公司,在三期内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律没有规定赔偿,也没有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因为这个时期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律是不承认的,除非你自愿或通过与公司协商后主动放弃工作。即使你拿到60个警告也不能开除你,但是如果公司有规定的话可以因为你工作失职罚款,保险肯定是要给你交的,如果弄的很不开心你就可以去投诉,投诉无效就进入劳动仲裁环节,我相信你会拿到14000以上,
放心吧。
另外资料: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产假按照正常上班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不含补贴),不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产假工资是按照正常出勤发放的,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第三十条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Ⅱ 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现实困惑

2011年9月1日,方某应聘到北京一五星级酒店做接待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方某连续旷工一周以上,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011年12月26日,方某在医院的一次妇科检查中发现自己怀孕,但她没有告诉单位自己怀孕的事。从这以后,方某上班经常出现迟到早退的现象,酒店经理从其他员工那儿听说方某怀孕了,决定开除方某。2012年2月10日,方某因妊娠反应到医院就诊,医院出具了休假半个月的病休证明,方某于是请假在家休息。半个月后方某仍然全身无力,又在家休养了10天才到酒店上班。酒店对方某经常迟到早退、旷工10天的行为十分不满,便以违反劳动合同为由,决定开除方某。那么,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答疑

本案中,方某与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方某连续旷工一周以上,酒店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是酒店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方面的约定。既如果方某连续旷工一周以上,根据劳动合同约定,酒店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权,但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方某因怀孕出现妊娠反应,到医院就诊才请的病假,而且病假有医院开的证明,休完病假后,方某身体状况仍然没有恢复,因此又休息了10天才到酒店上班。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Ⅲ 怀孕期间可以辞退员工吗

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不得已怀孕为由辞退员工。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Ⅳ 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法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并非不能解除合同,而是指不能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过失性解版除”和“经济性裁员”等权方式解除合同。因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针对孕期内女职工建立了特殊的职业保障机制,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告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通过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规定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包括处于孕期内的女性职工。

Ⅳ 员工怀孕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版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权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Ⅵ 怀孕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 无故不上班当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因为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当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 合同到期了,那么合同自然终止。 以下是相关法条,重点42条,祝好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Ⅶ 怀孕女职工法律规定有哪些权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原则上用人单位不抄能因为女职袭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期哺乳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合同。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本人协商一致。第二种情况下,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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