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1-01-22 07:50:52
A. 老太因扶电动车摔倒,家属追究车主责任,案件中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据青岛广播电视台的消息,2020年的12月23号,杭州的一位八旬老人在户外锻炼完的时候准备回家,在刚到小区感觉到身体非常累,就顺手扶了一下停在旁边的电瓶车,想要接着电瓶车的力道休息一下,可是意外发生了,这个电瓶车被他扶了一下子重心不稳,导致连人带车一起摔倒了,摔倒时,老人是面部着地摔伤的,非常严重,并且右腿也骨折了,在医院花了四万元左右,并且后续的治疗费用还不清晰,老人的家属则认为老人的摔倒和电动车有关,于是去找电动车主要求赔偿,理由是电动车未按规定停到专用的车库,影响了老人的正常通行,所以该车主需要负一定的责任,并且承担老人的医疗费用。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是需要看其是否具有过错。车主没有按规定停放电瓶车是具有一定的过错,但是导致老人摔倒的原因是因为老人连老体弱,没有弗劳电动车,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电动车他没有停稳。没有按规定将电动车停入车库,不是导致老人摔倒的原因,而是车主对于行人应扶着自己的电动车休闲而摔倒,这种情况是不具有预见性,所以对于老人扶电动车跌倒这件事情是没有过错的,因此是不应当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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