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菜协议
Ⅰ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
大哥是不是把案例都写在标题栏了?这样装不下呀。。。。
Ⅱ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
合同标的是指合同的客体,即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回标的可以是货物,答也可以是劳务,还可以是技术成果或工程项目等。
本案中的合同标的就是那1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6000公斤新鲜蔬菜
合同法貌似有一条,
意义模糊,按合同法的规定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释。
如果合同是甲公司拟定的,那么,不利于甲公司的解释就是“新鲜小白菜是新鲜蔬菜”,乙公司部承担责任和损失
Ⅲ 酒店准备开张 要写个经营管理的方案 求高人指点!模板也行
酒店经营管理方法
南方酒店常用经营方法
代表方法一:合法传销式经营(口碑营销)。 有一家广东餐馆的老板突发奇想,匠心独运,采用了传销式的经营策略,而且效果很好。他的具体做法是:当A顾客第一次到该餐馆用餐时,他收取全部餐馆费,而当A第二次带别人来时,他便只收九折餐馆费,另外的一折交给A顾客,当A顾客第三次带别人来时,他又只收八折餐饮费,其余的全部归还给A. 这样,A顾客来的次数越多,所带的人越多,A所得的回扣便越多。 当然,这种回扣也是有一定限度的,一般到五折为止,而不可能把全部餐饮费都交给A. 同样道理,对于B顾客、C顾客――他也都采取这种方式。 如此一来,这家餐馆的生意就越来越兴旺发达,把其他餐馆的顾客也都陆续地吸引过来了。 由此可以看出,经营餐馆的具体方法的确是多种多样的。 只要肯动脑筋,就会想出许许多生财之道。
代表方法二、双管齐下(软,硬件)就餐馆而言,都是有两个部分组成的,即:看得见的部分和看不见的部分 所谓看得见的部分,就是指餐馆的硬件,所谓看不见的部分,就是指餐馆的软件。 大凡赚钱的餐馆,其软件部分和硬件部分都有一些相同的特点。 具体说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a) 软件――看不见的部分的特点主要是: 1、 给人一个好的印象 必须使客人在用餐时和用餐后,都能对餐馆产生深刻的好印象。 2、 给人一个好感觉 感觉是难以说清的东西,却非常重要。因此,必须在餐馆的陈设,布局,色调等方面多下功夫,让人感觉好。 3、 让人有种好心情。 餐馆人员的服务态度应当温和、细致、不要惹客人厌烦。 4、 让人在进餐馆后,会由忠地感到一种特有的温柔和快乐。 餐馆与别处不同,客人在吃饭时应该快乐才对。 b) 硬件――看得见的部分的主要特点是: 1、 店的选址要合理,尽量占地利之便,有人光顾。 2、 便宜的价格; 3、 清洁的店面,尽量用柳橙和象牙色,给人一种清洁的印象; 4、 食品要丰富; 5、 上菜的速度要适度,不可过快,也不能太慢; 6、 好吃的味道; 7、 只用女店员,雇佣女店员的餐馆,会使客人有一种好感觉;
代表方法三――开发吃中三味新、奇、特、中国人是世界上最注重吃的民族,经过几千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博大精深的食文化。这一点,是其他任何国家和民族都无法与比拟的。而广东人更是中国食文化的开拓者、实践者和传播者。在中国这样大的一个国家里,既然有食在广东的说法,就足可以看出广东在中国食文化中的地们之重要。 之所以会出现如此一边倒和一枝独秀的状况,绝非偶然。 这是因为,广东人最了解吃中三味:新、奇、特、 所谓新,是指广东人非常喜欢吃新鲜的美味。 海鲜和河鲜尽管都很名贵,可是广东人却对他们情有独钟,十分喜爱。 所谓奇,是指广东人十分喜欢吃那些奇怪的食品。这些食品之奇怪,是因为一般人都不会想到去吃他们,而广东人却独具慧眼,做成各种美味佳肴。 比如说,很多人都不知道鼠肉的美味,而广东人却发明了做鼠肉的方法,把大家都感到可恶的老鼠拿来烹食。这一点,已足可说明广东人的好奇心与大胆程度。 所谓特,包含两方面的意思:1特产、2、风味独特
代表方法四:生猛海鲜不生猛 生猛海鲜几呼成了粤菜的代名词,然而南方人的服务却一点也不生猛,采取温柔的正规服务(不断加强员工素质与培训,并建立服务级制)
Ⅳ 现在中国联通怎么设置彩铃啊
中国联通目前并没有彩铃业务,只有炫铃业务,办理联通炫铃业回务的途径有以下:
1:发送“答kt”到10655158开通,通信费0.1元/条;
2:可拨打10155,按语音提示进行炫铃的订购,目前仅支持广东省、浙江省、安徽省的用户订购,其他省份将陆续开通。
(4)订菜协议扩展阅读:
联通炫铃的特点:
1、可以让主叫用户在等待接听的过程中享受到悦耳的音乐或问候语,代替了普通的回铃音;
2、可以为不同的主叫用户设置针对不同的时间段播放不同的回铃音;
3、回铃音内容存放在网络端,对用户手机终端没有要求,具有广泛的客户群。
Ⅳ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
答:(1)合同标的是指合同的客体,即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可以是货物,也可以是劳务,还可以是技术成果或工程项目等。 (2)从上述材料来看,甲乙之间的合同对合同标的——蔬菜的具体种类约定不清,彼此的争端在于对蔬菜种类的理解不同.
(3) A、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的意思或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
B、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并无太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C、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的争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义解释,不能适用合同的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时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的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Ⅵ 经济法案例分析甲为一蔬菜种植公司,乙为蔬菜销售商,丙为某大学食堂。乙、丙于12月1日订立合同,约定乙于
甲为一蔬菜种植公司,乙为蔬菜销售商,丙为某大学食堂。乙、专丙于12月1日订立合同,属约定乙于12月30日前交付萝卜1万斤,每斤0.8元;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300元。甲、乙于12月2日订立合同,约定甲于12月25日之前交付萝卜1万斤,每斤0.6元。甲、乙缔约时,乙曾出示乙、丙合同给甲看。后甲迟至12月底仍未交付萝卜,后甲告知乙不能交付。由于甲不交付,致使乙亦不能履行其与丙的合同,对丙承担违约金300元。另外,乙举证自己在12月25日前后为准备履行与甲的合同,花去各项费用75元。问:乙可要求甲赔偿多少钱?
Ⅶ 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订购新鲜蔬菜6000公斤而乙方提供了6000公斤的小白菜问你怎么解释该合同的标
此时的合同,应该进行解释。从历史解释、合同目的解释。
如果单单从合同条款解释专,似乎小属白菜属于蔬菜,因此并未违约。
双方有长期关系,可能是一个突破口。但不知道之前的合同签订中,合同的标的写的(或者口头通知)是什么?如果是新鲜蔬菜,实际提供的是大白菜、萝卜等内容,而且乙方知道甲方需要的是容易清洗的蔬菜。那么这次,按照双方之前的惯例,可以认为甲方的标的如前的要求。乙方所谓实际行为的承诺,应当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没有回应,构成要约,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但乙方不够成违约,因为此时合同也未成立。 但是这个需要举证。不要想当然。
鉴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全面,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能否包括这次的供货要求?
Ⅷ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
第一,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合同种类很多,标的也各不相专同。
上述合同中的“属新鲜蔬菜“即为合同的 标的。关于标的的更多知识,你可以上一下网络,那里有很多。
第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从上述材料来看,甲乙之间的合同对合同标的——蔬菜的具体种类约定不清,彼此的争端在于对蔬菜种类的理解不同,因此,需要依照《合同法》第125条对蔬菜种类进行解释。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长期的合作关系,彼此间有交易习惯——甲“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因此,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交付的蔬菜种类为大白菜、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
第三,对于双方的纠纷,各方最好通过协商和解或请第三方调解解决,毕竟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各自退让一步,尽快处理小白菜。协商不成的或起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