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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 2021-01-22 05:21:23

A. 民间借贷纠纷中保证人的责任方式具体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纠纷中保证人的责任方式都有哪些
担保人按照担保协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借款到期之后,出借人可以选择要求借款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连带保证人 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无法偿还借款时,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人的”称之为连带保证。借款到期后,债权人没有还款的,债务人可以任意要求债务人还款或者是连带保证人还款,也可以一并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 2.一般保证人 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对债务人进行催款,并且通过诉讼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经过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然无法清偿的,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注意: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类型的处理

B. 债务纠纷,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但是顺位上有区别,关键是看担保的形式。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1、一般担保,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债权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债务人未被强制执行前,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
2、连带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合同纠纷产生,债权人即可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赘述责任。
3、担保合同没有明确的担保形式的,以连带担保责任来判定。
补充:一般担保为第二顺位,连带担保为第一顺位,没有明确担保形式的也按第一顺位。
赶紧查阅下自己签署的担保合同的形式先!

C. 经济纠纷,法律,担保人已被起诉!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借条如下:

1、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责任就是连带保证责任,包括什么也没约定,只是约定为担保人,也是连带保证责任;
2、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就是无期限借款,对方可以要求随时返还;
3、2007年6月8号要求返还,并且进行书面签字,确认3年内还清,也就是还款期限到2010年6月8号;
4、从2010年6月8号开始起算两年的诉讼时效;
5、2011年1月10号起诉借款人和连带保证人是可以的;
6、两年的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延长的。

D. 民事起诉状写作问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夫妻双方是否也列为被告

你好。在你起诉债务人的情况下,可以将连带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在你起诉保证人的情况下,必须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你不列,法院是应当追加。

E. 银行担保业务纠纷

你说的事情情节很简单,事实很清楚,实在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承担担保责任。如果版30万对你很重要的话,那你权现在最好找那个校长,不管用什么办法,让他还钱,否则最后的结果只能是法院拍卖你的房子还贷款了,而且你有不良记录,还清以后的5年以内别想再从任何银行贷款了。

F. 借款合同纠纷,担保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1..如果你没有和债权人约定担保的内容及时间 ,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的话,那么为连带保证。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如果你承担的是连带保证的话,那么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债权人可以要求让你承担保证责任。
3.根据《担保法解释》相关规定,如果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延长了履行期限,那么你只要在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可。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G. 如何写民间借贷纠纷引起的诉讼答辩状(我是担保人)

关于第一问题:首先,我国担保法对于保证责任分为两类,一般保证和连带保版证。由于你没有权和债权人约定哪种保证责任,因此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你承担连带保证,另外由于你们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依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你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从2009年6月10日开始计算,到2009年12月9日止。其次,保证责任期间和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只有债权人在连带保证责任期间向你主张保证责任,才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对于本案由于债权人在6个月的保证期间内未向你主张保证责任,那么你对这笔债务的保证责任就已经结束。总之,你对此笔债务无需承担责任。
关于第二问题:作为被告的你,法院在向你送达诉讼状副本、传票以及应诉通知书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附带向你提供原告提供的证据。

H. 在经济纠纷中保证人,介绍人分别承担你哪些法律责任

(一)保证人
民间借贷保证人,是指与出借人(债权人)约定,为借款人(债务人)提供债务担保,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代偿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担保分两种: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担保要求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不能满足后,方可向担保人主张;负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不用启动法律程序,就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
保证人有可能兼居间人、介绍人、见证人,但主要的身份是担保人,他不是民间借贷的当事人,而是保证关系中的当事人,主要任务是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代偿债务义务。
(二)介绍人
民间借贷介绍人是指借款关系中介绍双方认识并达成某种协议的人,一般无需在借据或合同中署名。民间借贷的介绍人与居间人比较相似,其介绍行为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仅仅介绍贷款人与借款人相识,有关借贷事项全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二是帮助双方相识的同时,介绍当事人的借贷意向,使之发生借贷关系;三是双方已经相识,介绍人仅为之介绍借贷意向。
在日常交易中,应提高风险意识,千万不要轻易在他人的借条、欠条等借贷凭据上签字,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责任。虽然介绍人签字,一般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但必须注意,在签字时应表明介绍人身份,在写下“介绍人”字样后,再紧挨着签下自己的名字,否则事后可能被他人在签名前添加“借款人”、“保证人”等字样,当签字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仅以介绍人身份签字时,就可能被判决承担借款人还款责任或担保责任。

I. 经济纠纷的法律责任认定

1:借款合同中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是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二款规定,因为合同中不仅仅有保证人的签字同意,还有相关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约定,因此应当按照协议承担责任。
3:债权人可以以借款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也可以把双方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具体可以根据那一方有还款能力来决定以谁作为被告。一般来说以双方作为被告有更大的权利救济可能。
无论是借款人还是保证人都有责任偿还全部本金、利息以及因为追缴债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义务
4:关于可以主张的金额。
首先是剩余的借款,就是扣除借款人已经偿还的部分。
其次,从2008年8月31日至借款人转帐之前期间,对于未偿还部分的利息。就是90000*当时银行利率*超期的天数/365,加上(90000-1000)*当时银行利率*超期的天数/365,加上(89000-2000)*当时银行利率*超期的天数/365,加上(87000-2000)*当时银行利率*超期的天数/365,以上四次之和。也就是说,假如借款人9月30日还1000,10月31日还2000,11月30日还2000,利息计算就是:90000*当时银行利率*30/365,加上89000*当时银行利率*30/365,加上87000*当时银行利率*30/365,加上85000*当时银行利率*2008年12月到起诉前一天天数/365。
因为协议中约定了利率,所以可以按照上面所说的4倍同期利率来执行。至于说同期利率的确定,下面有一个表格,可以参照以下。具体按照那一种来算,是一年的还是半年的还是三年的可以自己决定,可以按照最高的来主张,不过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如果逾期的时间不长,法院也不会按照那么高的利率判决。
再次,违约金的主张。按照协议,可以主张违约金。只要借款人没有还清借款,从借款到期一直到起诉之日的前一天都可以计算在内。用天数*0.005*90000计算。
还有,因为追缴债务所带来的一切费用,比如交通费、食宿费等只要有发票之类的证明都可以主张。
最后,诉讼费用可以要求被告承担。

因为你提供的时间和还款信息不清楚,所以只能说到此了。以下是利率参考表。
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单位:年利率%
六个月以内 六个月至一年 一至三年 三至五年 五年以上
2007.12.21 6.57 7.47 7.56 7.74 7.83
2008.09.16 6.21 7.20 7.29 7.56 7.74
2008.10.09 6.12 6.93 7.02 7.29 7.47
2008.10.30 6.03 6.66 6.75 7.02 7.20
2008.11.27 5.04 5.58 5.67 5.94 6.12
2008.12.23 4.86 5.31 5.40 5.76 5.94

上网时间:2008-12-22 1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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